⑴ 房产证上是父母的名字在父母不迁户口的情况下子女可以迁户口吗
不可以,未成年人的户口,不能单独投靠,只能随迁;
1,户口投靠迁移,在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前提下,还必须有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才能办理户口迁移;
2,在房主没有迁移户口的情况下,其他户内的成员,也无法申请户口投靠(没有接收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⑵ 父母可以注销子女的户口吗
你父母没有权利把你户口注销掉。他们的做法是在犯罪的。
附上户籍管理条例给你看看
户籍办理时限:工作具体时限:派出所职权范围内户口,凡具有能够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凭证,均应当场办理;需要在辖区内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能当场办理的,均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从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需要发函调查的,应当在接到回函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每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机关在接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的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七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直接审理核发户口准迁证手续,凭证完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当当场办理。
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的条件:
1、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对象:常住居民户口属本辖区的年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来本辖区定居的香港同胞、台湾同胞、澳门同胞,华侨和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办理常住户口的同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对象: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应在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辩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3、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4、常住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之间和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换领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5、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退出现役后,原地址已变动的,可以申请换领新证(入户地派出所应通知原注销地派出所缴销其原居民身份证);
6、被释放或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居住,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申报换领新证;原地址已变动的可以申请换领新证(入户地派出所应通知原注销地派出所缴销起居民身份证);
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
1、派出所职责:受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工作
(1)对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应当场受理。办理时由公民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承办人应当核验其《户口簿》、《常表》、人口信息中的登记项目无误后,由申办人提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一张贴于《常表》上,一张制证用,并将照片及时扫描到人口信息系统中);在《常表》“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或“备注”一栏、《户口簿》“登记事项”一栏中对办证情况进行记载。保证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发到公民手中。
(2)公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重新申领时,申办人应持补领申请和丢失证明及时向派出所报告,由公民填写《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后仍未找到的,应持《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报告回执》申请补领新证。
(3)窗口民警在受理时,必须以申领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关键字进行检索人口信息,不应使用姓名进行检索(无证号的可用姓名+出生年月,并认真核对住址和其他相关的信息项目),避免造成新的重号。
(4)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原则上应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到派出所办理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特殊情况,可由证件申、换、补领人的直系亲属代办,但直系亲属必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代替申领证件的当事人申请或者领取居民身份证。承办人在受理由本人申领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应在《常表》中“备注”栏注明“本人申请”,由直系亲属代办的,注明“称谓+姓名”记载办证情况备查,以杜绝张冠李戴和落实经办人责任。承办人在受理后,不作任何记载的,出现张冠李戴情况和其他问题,由窗口经办民警负责。
(5)各大、中专院校,人才市场、单位集体户集中办理证件的,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主管集体户口的部门,开具介绍信,提供集体户口簿、花名册、相片由专人与派出所联系制作居民身份证事宜。
(6)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确因急事需用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承办人受理时,应当核验其《户口薄》、《常表》、人口信息中的登记项目无误后,由申办人提交近期标准照片3张,(一张贴于《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存根上,一张贴在《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一张制证用);在《常表》和《户口薄》中“登记事项”一栏中对公民申领“临时身份证”情况进行记载。
(7)公民证件丢失、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的,因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快件居民身份证”。如已申请办理普通证件的,并将制证信息传送到制证中心,一律不允许再办理“快证”手续;如普通证件还没有传送到制证中心的,可以将普通证申领手续撤回后,再申请办理制作“快证”通知书。承办人受理时,应当核验其《户口簿》、《常表》、人口信息中的登记项目无误后,由申办人提交近期标准相片3张(一张贴于《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通知书》存根上,一张贴在《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通知书(正联)》上,一张制证用),并在《常表》和《户口薄》中“登记事项”一栏中对公民申领“快证身份证”情况进行记载。
(8)申请换领的,在发给新证的同时应当收缴旧证;
(9)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办有临时身份证的,派出所在发放居民身份证时,应当收缴其临时居民身份证;
(10)对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应当收缴其居民身份证;
(11)对公民参军注销户口的,应将其居民身份证收回后另存,待复员后,住址不变可以重新使用;
(12)申领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回发证机关按废证处理;
(13)死亡注销户口的同时,应当收缴其居民身份证;
(14)因犯罪被拘留或逮捕的,其身份证由执行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收缴归入本人档案,当被判处刑罚或劳教时,由人民法院或批准劳教的机关交执行刑罚或劳教的机关保存。释放后,由保存机关将其身份证发还本人;
(15)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收缴其居民身份证;
(16)对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应当予以收缴。
对收缴作废的居民身份证,应将证件签发机关印章的一角剪掉,填写《居民身份证销毁登记表》,每季度经派出所长批准后,上报县(市、区)户政管理部门进行统一销毁。
出生登记: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办理正常的婴儿报出生落户手续,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核验以下材料:
1、《准生证》;
2、《出生医学证明》;
对居民要求办理的7周岁以下的非婚生育、计划外生育的婴儿落户,核验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居(职、村)委会证明;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填表报所长审批后,户籍内勤办理落户手续。
死亡登记:死亡人员,家属应持户口本、死者身份证、经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火葬厂火化证明、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等其中一种手续办理;公民下落不明的,凭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法律文书办理注销;
迁出登记、变更、更正登记:1、市区、县(市)城区、乡镇范围内和本县(市)乡镇之间同类性质户口迁移。验核《结婚证》、户籍证明、合法有效的关系证明以及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等办理。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户口。
(1)新生入学迁入:派出所根据《户口迁移证》、分局签发的《户口准增证》办理入户。
(2)新生入学迁出:凭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办理。
(3)毕业返原籍迁入:验核《户口迁移证》、《派遣报到证》、分局签发的《户口准增证》办理。
(4)毕业返原籍迁出:根据毕业分配去向办理迁移手续,未分配的毕业生应迁回原迁出地派出所落户,对因户口性质变化无法落户的,可先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
(5)改派的,凭《户口迁移证》和《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介绍信》、《改派报到证》、分局签发的《准增证》办理。
(6)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的,凭《户口迁移证》和分局签发的《准增证》及转学、退学证明、处理决定办理。
恢复户口:
(1)回国入境
办理公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派出所核验省公安厅批准并发给的定居通知书、公派出国人员和外出劳工人员持市县外事办开具的出国人员恢复户口介绍信办理落户。如有全户搬迁的,可到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局注销户口证明,到现驻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复员转业(非异地安置)。凭安置证明、户口介绍信办理。
(3)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回原籍、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验核释放证明、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恢复户口。
(4)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者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验核法院撤销失踪或者死亡的法律文书恢复户口。
分户、立户和并户:验核《结婚证》、房产证、单位证明、居委会证明和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办理。
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变更职业、服务处所、婚姻状况、住所、文化程度等,分别验核单位证明、结婚或者离婚证明、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办理。
“农转城”户口手续:派出所验核户籍证明和能够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凭证,由所长在《来焦落户审批表》上签字,派出所盖章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报批手续。
变更姓名、年龄、民族:①、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未满18周岁的,凭学校教务处证明(已退学的凭居委会证明)和监护人书面申请,18周岁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乡、镇)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填写居民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更正审批表,所长审批后办理报批手续(14岁以下,所长审批变更)。凡被派出所列为工作对象的人员不允许办理变更。
②、更正年龄,凭监护人书面申请(18周岁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验核原始户籍证明(出生证或原籍派出所迁移错误证明)和已参加工作人员档案管理部门档案记载情况及意见,经责任区民警填写居民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更正审批表,所长审批后办理报批手续。
③、更正民族,18周岁以下根据父母申请,18周岁以上不满20周岁的根据本人申请、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证明,办理报批手续,20周岁以上的,不予变更.
公民所需提供材料主要有:
①、用资机构证明;
②、固定资产证明;
③、聘用合同及相关证书;
④、工作调动有关手续(劳动、人事部门调令、招工表);
⑤、房产证明(四城区必须是市房管局办理的房产证或者经市房管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
⑥、结婚证明;
⑦、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派出所依据申报理由,验核以上相应证明,办理报批手续。
⑶ 子女户口投靠父母问题
都很难办到抄。
当事人已袭经成年了,成年的子女是很难以投靠父母的方式迁移户口的。
不过有两种情况还是可以的:
一、父或母成员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老体衰,且身边没有其他监护人可以照顾,子女可以作为监护人迁移户口,前去照顾;
二、子女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身边没有其他监护人可以照顾,子女可以作为被监护人迁移户口,由父或母照顾。
⑷ 独生子女的父母户口可以迁入子女户口所在地吗
现在独生子女的父母是可以投靠子女的
一般省市现在都依据国家“三投靠”政策规定,许可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一)夫妻投靠落户条件
夫妻投靠取消婚龄和年龄限制,凡符合依法履行结婚登记并共同居住的条件,均可申请办理。
(二)父母投子女落户条件
父母投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和年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自愿选择。
(三)子女投父母落户条件
子女投父母的落户条件为未婚子女均可投奔父母落户。
但是重点城市,尤其是国家中心城市,相对严格
比如北京市规定: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老人投靠本市子女需符合如下条件:1、老人已符合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证;(两位老人需同时申请)2、老人所有子女户口均在北京(其他子女户口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同时父母的户口不与其他子女的户口在一起的,也可以申请);3、老人或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不过,对于独生子女父母投靠问题,国家还是根据“老有所依”原则,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只要都已经退休,父母都可以投靠子女入户的。
独生子女的父母投子女落户需准备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退休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无单位的由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4、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
5、住房证明;
6、子女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8、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办理流程
1.首先子女在当地户籍部门办理迁入申请
2.其次父母在当地户籍部门办理迁出手续
3.父母子女共同到预迁入地办理迁入具体手续问题
4.户籍部门需逐级审批
⑸ 户口问题(父母户口迁入)
如果你父母是合肥户口就很好办了
去派出所办个市内户口迁移就行了
如果你父母不是合肥户口有2种途径
1、投靠子女迁入户口:父亲60周岁以上,母亲55周岁以上;子女必须是成年人且有合法固定住所。
需要:(1)申请书;(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3)《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2、购房入户
(一)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下同。)的子女,在我市落户;购房一方的父母可同时在我市落户。
(二)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户口迁入。
(三)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下,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等3人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和子女户口迁入。
(四)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的居民购房迁移户口的,可同时迁移购房者本人、配偶和已在户内的子女;购房一方的父母(可不受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限制)需在我市落户的,可申请迁入(含市区外迁入);户内已有一方父母的,不得迁入另一方父母。
(五)二人以上共有房,须经共有人协商一致,出具协议书,申报其中一人及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亲属在我市落户。
(六)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住房户内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公安机关凭《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明,办理新房主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二、上述购房户口办理时,购房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购房人申请户口迁入报告;
(二)要求迁入人的经确认无误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未达婚龄子女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四)《房地产权证》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由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填写《申请户口迁入(登记)调查情况登记表》,报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同意后办理。
四、此规定自2008年11月15日起施行。此前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但未申报户口的,按原购房办理户口迁移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执行中遇有异常情况,请及时报告。
六、本通知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处负责解释。
⑹ 父母随子女落户问题
你好。俺觉来得和是不自是农村户口没有关系。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准许来济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2、子女投靠: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无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无业成年子女来济投靠(在职职工按调动办理)。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且在济子女在济有固定住所,允许其来济投靠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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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父母再婚子女户口问题
关于再婚迁户口的问题,其实很简单,就是把结婚的对象的户口以婚入的形式迁入,像你版爸爸权的情况迁户口的具体步骤就是:1,你夫妻和他的对象结婚办理结婚证;2,你的继母在原户籍地派出所开一个户籍证明,一个现实表现证明;3,在你父亲的户籍地派出所找社区民警填写《申请落户表》,并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由社区民警签字、派出所主管户籍的领导签字、到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户政大队)找主管领导签字,完毕后到户政大厅找内勤开户口准迁证;4,凭准迁证到你你继母的户籍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回到你父亲的户籍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你继母户口迁移只要你父亲和你继母同意就可以了,至于你是否同意都不影响你继母的户口迁入,也不需要你的签字。不知道你是否能看明白?
⑻ 父母户口可以随子女房产迁移吗
父母随子女落户迁移,在你已经买房的情况下,应该是可以的。(当然,如果你买的二手房,要内注意你买的房子容名下原房东的户口是否已经迁走)户口的问题,你可以问你房子当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
至于你父母的户口迁到宁夏,能否享受宁夏居民社保,现在看来是不能享受的。
首先是你父母有无农村养老保险的问题,其次是,这个农村养老保险好像还不能迁移,再者,农村养老金的待遇和宁夏的社保待遇是不一样的。这些都阻碍了你享受这些养老待遇。
⑼ 父母户口能随子女迁吗
可以。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9)父母可以问子女户口情况吗扩展阅读:
1、凡老人申请来时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
2、凡被批准来广州市落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的户口本,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