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独生子女证可享受哪些补助
一、对象确认条件
独生子女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 享受优待:
1、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2、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3、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 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4、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5、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发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
6、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另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7、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8、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生活补助经费,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9、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收养或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注销并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收养残疾儿童者除外。
10、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被注销的,应当从注销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违反规定生育、收养子女的,应当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1、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 黄石独生子女光荣证怎么办
不知道LZ实在城市里还是农村里!!城市里是要到街道办事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颁回发机关去答申请,如果是在农村就到当地的村办公室或者是镇办公室找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所需要的材料是居民省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的一寸照片,还有当时生孩子时候的准生!!我是农村的,只是把这些材料交上去之后就办下来了!!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还有各个地区的政策也可能不太一样,我只是把我知道的告诉你给你个建议,具体的情况还需要LZ到你们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一下!!!
3. 独生子女证的奖励和政策
你好,现行国家的独生子女政策是子女18岁之前,每月10元的补贴。
另外等你们退休的时候,独生子女证可以一定比例增发退休金。
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4. 有独生子女证,政府都给了哪些优惠政策
有关独生子女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类奖励政策: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优待。
2、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后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政策。
5、高考、中考加分政策。
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优惠奖励政策也略有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5. 湖北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3、夫妻回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答用a4纸复印);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5、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6、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7、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
6. 2017年独生子女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第一点: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第二点: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第三点: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第四点: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第五点: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