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4年独生子女补助金是多少钱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各地不同。以下例举部分省市的发放标准:
1、北京市:夫妻双方每月各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
2、上海市:夫妻双方每月各发给3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3、湖南省: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夫妻双方每月各发给5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4、江西省: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自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双方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0元。
5、江苏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14周岁止,每年各领取12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6、广东省: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7、广西壮族自治区: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
8、山西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10元的奖励费。
B. 海南独生子女证高考补分吗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进一步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切实解决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以下简称“两户”)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结合平川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育龄夫妻双方系本区农村常住居民,生育一个孩子后可自愿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孩子年满16周岁的不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凡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一次性办理不低于600元养老储蓄;对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指标并采取节育措施的独女领证户,给予夫妻每人每月40元的区级奖励扶助金,发至60周岁与国家奖励扶助政策接轨,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000元。(三)独生子女在本区所属小学、初中、高中就读时,凭区人民政府颁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交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杂费、电教费、上机费、在校住宿费、取暖费等各项收费;独生子女在本区初中升高中时增加30分,高中毕业省内大学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四)独生子女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后,考入全日制重点本科大学的由区人民政府奖励2000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的由区人民政府奖励1000元。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实行合同制管理。对违犯合同而生育的,要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实追回发放钱物,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二条 育龄夫妻双方系本区农村常住居民,依照《省条例》规定生育了两个女孩的,自夫妻一方实行输卵(精)管结扎手术之日起,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由区人民政府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40元的区级奖励扶助金,发至60周岁。(二)夫妻双方自愿主动结扎的,提倡鼓励由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3000-10000元奖励或等值的农用机械。(三)其女孩在本区所属小学、初中、高中就读时,凭区人民政府颁发的《二女结扎户光荣证》,免交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杂费、电教费、上机费、在校住宿费、取暖费等各项收费。(四)其子女在本区初中升高中时增加30分,高中毕业省内大学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五)为夫妻一次性办理不低于600元的养老储蓄金。(六)其女孩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后,考入全日制重点本科大学的由区人民政府奖励2000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的由区人民政府奖励1000元。第三条 年满60周岁没有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农村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户,夫妇双方每人每年发放600元的国家奖励扶助金。第四条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两户”特殊困难家庭,由于子女、父母因伤亡、伤残、患特殊疾病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实行救助。(一)独生子女亡的,一次性发给6000元的救助金。(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一个子女亡的,一次性发给5000元的救助金,两个子女亡的,一次性发给6000元的救助金。(三)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了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双方均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每年发给3000元的救助金,至其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从自身业务出发,各施其责,落实好“两户”的优先优惠政策。(一)组织部门要在全区范围内广泛组织开展农村“两户”结对帮扶工作,区级领导每人帮扶救助1户,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平各单位在所联系行政村帮扶救助2户,帮扶个人及单位要及时了解帮扶对象的生产生活状况,每年至少办理两件以上的实事。(二)区财政局保证“两户”各种奖励金及养老储蓄金足额及时到位,督促检查各项资金落实情况。(三)区教育局在实施“两免一补”时,要将全区农村“两户”子女中的在校生全部纳入实施规划,按照统一规定减免学杂费、书本费,给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为“两户”子女在初中升高中时总分增加30分,摸底上报高考的“两户”子女名单,享受省内大学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的优惠政策。(四)区卫生局在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实施工作中,协调解决“两户”家庭的医保自筹资金。对区内医疗机构就医的农村“两户”家庭成员的治疗费给于50%的优惠。(五)区工商局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为农村“两户”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每月减免不少于5%的工商管理费。(六)区民政局在开展社会保障、救济救灾中,要优先考虑安排农村“两户”中的贫困户;在落实《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施行办法》时,优先照顾落实贫困计生“两户”。(七)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在为农村“两户”办理劳务输出时予以照顾,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免收职业介绍费,优先安排劳动技能培训,免收培训费;在同等条件下对“两户”子女中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安置时优先安排、优先分配和聘用。为方便计划生育群众就医,将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设立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八)区扶贫办在整村推进项目实施中,积极实施“少生快富”项目,按实际情况为独女领证户、独男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分别安排5000元、4000元、3000元的扶贫项目,在没有到户项目的整村推进村中对“两户”优先安排其它扶贫项目;在没有实施整村推进项目的村,在安排其它扶贫项目时优先照顾“两户”。(九)区发改局在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工程中,对农村“两户”优先安排。(十)区农牧局在惠农项目中,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并为“两户”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减免部分自酬费用。(十一)区妇联要积极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在实施“春蕾计划”、“巾帼扶贫”等项目中,优先照顾和救助“两户”家庭;在各类评先选优活动中,对 “两户”优先授予荣誉称号。(十二)区水务局在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和小水工程等支农项目时,对农村“两户”优先安排,减免自筹资金。(十三)公安机关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时,免收农村“两户”的手续费和工本费。(十四)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在环孕情服务中,每次每例对参检对象发放补助费3元。第六条 区上每季度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由区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组织、监察、人事、卫生、公安等部门和各乡镇进行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30天)。经公示确认无误后,颁发《独生女父母光荣证》和《二女结扎户光荣证》,本办法的有关优待奖励区级奖励扶助金每季度兑现一次,其它优待奖励每半年兑现一次。第七条 上述各项优待奖励所需资金,除区级奖励扶助金由省、市专项资金补充部分外,其余资金均由区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第八条 为育龄夫妻办理的养老储蓄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特殊困难家庭救助金,独女结扎户和二女结扎户每人每月40元奖励金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统一办理。第九条 实行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回访慰问制度,每年不少于一次。第十条 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年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考核,对贯彻执行好的,计入计划生育年度考核结果,并予表彰奖励;对贯彻执行不力或影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个人,计入计划生育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 已享受本办法优惠优待奖励后,再生育或再收养子女的,收回《光荣证》,暂停一切奖励,并追回其所享受的全部优待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 各项惠农政策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两户”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第十三条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各种涉农优惠政策在实施期间暂缓或不享受。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二00七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C. 海南省领了独生子女儿有什么保鄣
海南省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可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干部、职工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十元至三十元,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是国家干部、职工,一方是农民,奖励费由国家干部、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在单位福利或年度预算中列支;
(二)在同等条件下,在入托、入学、招生、招工、就医、住房等方面给独生子女优先照顾;
(三)母亲产后享受六个月的产假待遇(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不影响全勤评奖;
农民、城镇待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已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本条例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经申请批准,从批准生育指标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的各种优待,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属于国家干部、职工年老退休时按月加发百分之五的基本养老金;属于农民及其他人员年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属于无子女的国家干部、职工年老退休时按月加发百分之十的基本养老金。
国家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十五日。农民、城镇待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行政、事业单位可按国家干部、职工年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提取奖励金。其经费从单位收入中解决,不足部分可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单位可按当年完税后所
得额的千分之二提取,作为计划生育活动费和奖励金,每年奖励一次。奖励标准,由单位自行决定。
农村的计划生育积极分子,因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误工,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管区)给予误工补贴。成绩显著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鼓励男方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有女无儿户的老人可随女迁入男家居住,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视为直系亲属。农村有女无儿户的女儿和国家干部、职工结婚,应允许女方及其子女的户籍留在本村,并享有与所在村庄农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D. 55岁女职工退休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
认定后次月发放一次性奖励金至个人养老金账户。
以南京市为例,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南京建立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长效机制,自今年10月起,退休人员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次月进行独生子女父母资格认定,认定后次月发放一次性奖励金至个人养老金账户。
奖励对象为: 2009年1月1日以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市属及以下企业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奖励对象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一次性奖励金每人3600元。
(4)2014海南独生子女奖扩展阅读:
海南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大幅提高了独生子女费,明确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据了解,全国多地也正拟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度提高此项奖励。
2014年以来,不少省区市的地方人大在修订“计生条例”时增加了“单独”可以生育二胎的条款。河南省在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批准生育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
E. 海南高考加分独生子女加多少分呢
如果是农来村独生子女,加5分。自
海南五类考生加5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5分投档: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二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不含少年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获铁饼、铅球、标枪、全能单项前三名的队员,对是否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不作要求);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
4、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5、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考生。
F. 独生子女证每年奖励费多少
一、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年发给12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夫妻一次性奖励1000元。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五、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G. 2014年独生子女考上大学奖励何时拿
这要咨询在校教师。
H. 海南省政府对于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于经济发达的地区而言,与当地的经济...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等等各种政策的制定上,充分体现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优先优惠,使计划生育利益...《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I. 独生子女奖励金是多少
一、复独生子女父母凭《独制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年发给12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夫妻一次性奖励1000元。《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