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盘锦市农村独生子女补贴怎么去领取
我是农村的现在已经65岁啦?是独生子,盘锦市是否有补助?
㈡ 独生子女费怎么办在哪领每年能领多少钱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专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属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2002年之前,没有工作单位的农民的独生子女费由村里承担,而2002年之后的由国家统一发放。
独生子女费每个地方都不同。每年在10-30元之间。
㈢ 盘锦市双台子区独生子女费2019为什么不给发放了
一方面,是达到了最终停发的岁数和月份。另一方面,是资料有变动,没有及时完善相关的手续。
㈣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1.属于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从领证开始每个月有10块钱的内保健费容。
2.在职职工的单位负责发放保健费,如果无职业则由当地政府发放。
3.独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满了60周岁女的满了55周岁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
4.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一次性获得补助金,由当地政府发放。
5.独生子女如果发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请扶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㈤ 盘锦独生子女证政策 我女儿今年11岁 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办了独生子女证以后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可以办。
关于独生子女享受的各项政策性待遇和优惠,应内该是以辽宁省的《计划生容育条例》规定的内容为准,除此之外,所在的市、县、区也会有一些相应的辅助性的待遇以及优惠规定。详细具体的规定,可以到户籍所在的盘锦市的区一级的卫计局去咨询。
㈥ 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这叫连带
㈦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是多少
你可查阅你省经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奖励和保障”部分,那上面应该明确你需要知道的政策。 当然,如果你想更方便,可直接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㈧ 辽宁独生子女补助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辽宁退休独生子女的补贴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8)盘锦计生网站独生子女费扩展阅读: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