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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城镇独生子女奖励扶持

发布时间:2021-03-02 09:40:06

❶ 山东省独生子女优待政策有哪些

山东省独生子女优待政策: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1、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2、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3、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

4、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1、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2、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3、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1)济南城镇独生子女奖励扶持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条件: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❷ 城市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怎么样

2016年1月1日全国开始实施二胎证策,独生子女费还会继续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新的法律规定中,为了完善人口的发展的长期战略,目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全面实施二胎政策和修改计生法和其他生育政策的相关联的配套规定。
独生子女政策
对于这次全面实施二胎证政策以后,对于现在的独生子女政策的一些奖励和扶助家庭的一些政策是不是要做一些新的调整,也是在二胎之后又一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
独生子女奖励拟继续
在国家提倡夫妻双方生育两个孩子,但是你要是还是终生坚持一个孩子的话,国家还是会给你夫妻二人颁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若是获得独生子女证书的的夫妻二人按照国家、省市、直辖市、自治区应该获得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父母的奖励措施由其单位落实和一些相关的单位执行、独生子女若是发生了其他的意外,比如发生了意外事故、伤残和死亡等一系列的问题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记性扶助。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❸ 济南市政府关于独生子女退休父母的每年的奖励补贴有什么新政策

2016年退休的公务员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多少

❹ 济南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根据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以此规定,可以断定企业为法定兑现主体。但在目前的实际情况中,部分困难企业无力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致使部分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没有领到这一部分补助。

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
为准确地确认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扶助对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个人为单位。
试点县计划生育和财政部门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省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奖励扶助对象的具体条件和人群范围,报送省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审批。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检查、监督,报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本人应当在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份的5月31日前(2004年6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在同年5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一并交村民委员会。本年度新增的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但因故未纳入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应纳入下一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二)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村民委员会依据当地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议,提出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时将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如无异议,村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于当年6月30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申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于当年7月31日前上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查确认。经初步复核确认后,将奖励扶助名册印发至村民委员会,在各村张榜公布。同时将奖励扶助名册和举报箱、举报电话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于8月31日前将最终确认的名册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和资金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个人信息档案。
(五)市和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于每年9月将本辖区下一年度内新增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汇总后,上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市级汇总后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查。
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查质量进行监督,并组织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社会中介机构,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取消资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上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❺ 济南市独生子女补贴费去哪领

有单位的话,一般是单位发放的,而且必须是正规的国营单位,个体私营单位是没有的。农村的朋友大概应该按照楼上说的去办理吧。

❻ 济南市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有何新规定

设区的市上来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自30%,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6)济南城镇独生子女奖励扶持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❼ 济南退休工人的独生子女补贴按啥计算的

济南退休工人抄的独生子女补贴
一、 奖励对象(一) 参加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退休条件,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 施行之日( 即 1996 年 1 月 1 日) 后退休且未享受加发 5%退休待遇、独生子女在 1963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的持证退休职工。
( 二) 已享受加发 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 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 三) 终身无子女未享受 100%退休待遇的退休职工可参照享受。
( 四)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持证退休职工已死亡的, 予以补发。
( 五)1995 年 12 月 31 日前退休且未享受加发 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 不享受一次性奖励,符合加发退休金待遇的仍按原办法执行。

❽ 济南独子一次性补贴何时发放

今天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根据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时间表”,一次性补助资金发放从2012年开始至2015年分四批落实。目前,2013年第二批一次性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相关准备已基本就绪,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于8月13日至23日按照申报规定要求进行集中申报。第一批符合条件规定却没有兑现的,也将列入今年的发放范围。
首批未兑现者在发放之列
根据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时间表”,2013年落实第二批一次性补助。此次落实的范围是,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已经进入破产改制程序的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和经市国资委认定为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因原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原因在社会上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含已经死亡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2013年度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同时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所属企业按照市《通知》精神同步落实。
另外,据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孙君涛介绍,对于第一批(2002年9月28日至200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规定却没有兑现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也将列入今年的发放范围。
申报需持“三证一簿一表”
孙君涛表示,目前第二批一次性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相关准备已基本就绪。符合第二批发放条件的退休职工,可于8月13日至23日按照申报规定要求进行集中申报。经各级集中申报—初审—复核并公示后,统一汇总银行(领取银行卡时间另行通知),资金发放的完成时间为9月30日。2013年度新增人员发放时间为2014年1月中旬。
第二批一次性补助如何申报?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人员分两种渠道申报:1.已经进入破产改制程序的市属企业和经市国资委认定为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到退休时所在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组或退休时所在企业申报(或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组或企业初审(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国资委复核确认后,由市国资委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发放;2.原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因改制、破产原因在社会上退休的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含2013年度新增人员、第一批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没有兑现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经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区复核,由市人口计生委审核确认并报市财政局,由指定银行发放。同时,各县(市)区所属企业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均按以上两个渠道申报。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第二批一次性补助发放条件的人员,申报时应持“三证一簿一表”,即:身份证、独生子女证、退休证、户口簿、一次补助申领表(可在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也可到户籍所在的办事处领取)。其他人员代为申领的,应另外提供代申领人身份证;退休人员已经死亡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以上证件应带原件和3份复印件。对于“三证一簿”中相关证件丢失的,请抓紧到相关部门补办。
第二批未能申报的转入下批
如果在8月13日至23日的集中申报时间内,未能如期申报的怎么办?
对此,孙君涛表示,因为第二批的申报时间为10天,希望大家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同时,他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不要担心,如果因为证件不全等特殊原因未能如期申报的,逾期将不再受理,转入第三批申报发放。
另外,为配合此次发放工作,市人口计生委政务网站(www.jnrkw.gov.cn)将开辟专栏,全面公开一次性补助的政策文件、企业名单、申报流程、证件要求等,方便相关人员登录查询。同时,为减少集中申报时的等候时间,建议第二批一次性补助发放对象提前下载《申领表》并按要求填好,《申领表》也可提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领取。关于相关问题,申报人员也可拨打市人口计生委公布的电话86056711、6660733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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