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户口问题
1、你肯定不能算是独生子女,因为户口本上会显示你有个妹妹;
2、同1,你肯定算是你妈妈的女儿。这个与户口是否迁出没有关系,也不影响赡养和继承。至于是否是长女,可能就要费些周折。
从你妈妈的户口本上,你抱养的妹妹,又成了长女,说明当时给你妹妹上户口的时候可能出了些问题。可能隐瞒了你这个长女的事实。如果承认有你这个长女,那么你妹妹这个“长女”就是自相矛盾的。现在的事实情况是:你是长女,同时有个抱养的妹妹(这个抱养的妹妹也是你家的,要参与赡养和继承的)。不过,现在弄这些事,都不是很负责。你也许可以想办法把自己弄成独生子女的。
❷ 独生子女可以独立户口吗
独生子女可以独立户口。
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3、 分户程序:
(1)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拓展资料: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
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开户主户籍,另立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分户条件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其他情况。
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❸ 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后户口迁移其他地方怎么享受政府补贴
独生子女证的补贴主要是由县一级财政支出,是按照户籍所在地预算的经费,所以应该携带独生子女证和计生方面证件到当地村委会和计生办进行迁入登记造册。
独生子女证办理的流程分为三大类,不同类型户口的人的办理流程有差异。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3)隐瞒独生子女办理户口扩展阅读:
首先具有独生子女证,就享有国家发放独生子费的资格。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其次,独生子女养老上优惠。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符合条件的。
但已按照计生奖励政策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享受了一次性奖励(或补助)的。
❹ 关于隐瞒超生如何更新户口
单立一个户口就可以了
❺ 独生子女户口可以分开不
独生子女户口可以分开,可以办理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分户程序: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❻ 不领独生子女证能办户口吗
办理子女上户口要凭出生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不领独生子女证不能上户口。
❼ 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办独生子女证应该怎么办
上边的人说的不对,独生子女证2017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可以内到两边容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了解办理,在同张申请表上需要双方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签字盖章,然后带齐资料(结婚证,宝宝出生证明,双方户口本,填写的表格,以及这些资料的复印件)到一方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办理就可以
❽ 求救,办理落户一定要独生子女证吗
一,一般来说是来不会被要求出源具的,具体要看当事人迁户口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子女投靠,有可能会被要求出具,可以咨询迁入地的派出所。
二,请看陕西省户口投靠的相关规定:(内容来源:陕西公安网)
1、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婚后可申请无工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所需材料:(1)申请人的申请书、结婚证及申请人、被申请人(年满16周岁以上的)身份证;(2)被申请人户口地户籍证明(或经公安网核查后的《户口簿》复印件);(3)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2、父母双亡留在农村的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当地或其它地区无亲属,要求投靠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亲属。所需材料:(1)申请人申请书;(2)申请人、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身份证;(3)被申请人户口地户籍证明(或经公安网核查后的《户口簿》复印件)、父母双亡户口已注销证明以及被申请人在其它地区无亲属投靠的证明;(4)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❾ 之前在老家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后来户口迁移了别的城市还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独生子女证从放开二胎后就不能办理了。
❿ 为什么独生子女补助会因为户口迁移而取消呢
准确地说,应该是有一些独生子女优先优惠政策(包括补助在内)会随着户口的迁移而被取消。
当前的独生子女优先优惠政策,由好几个部分组成:
一是省级的,主要来自于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等;
二是县级的,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台,如“双农独女户” 的中考加分;
三是来自于乡镇或街道的,如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的补贴等;四是来自于行政村或社区的,如参加孕环情检查的补贴等。但上述四级出台的政策,都是各顾各的,除了全省统一的外,各县级以下出台的政策都结合当地实际各不相同。
因此,当户口从A地迁移到B地后,享受的独生子女政策就会不一样。户口迁移的当事人完全可以遇上在A 地享受的政策在B地却享受不到的情况。
(10)隐瞒独生子女办理户口扩展阅读:
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