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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年纪大对子女没有监护能力

发布时间:2021-03-01 19:12:56

A. 老人年轻的时候对子女没有 尽到监护和抚养的义务,对于这种子女要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么,不求法律,求良

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同时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B. 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由谁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民法总内则》

第二容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监护顺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父母年纪大对子女没有监护能力扩展阅读

监护人要履行的监护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C. 没有监护能力的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子女完全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继承父母的遗产同监护能力是2个法律关系,各不相干,监护能力不会影响遗产的继承。

D. 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根据2017年3月15日第十回二届全国人答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监护顺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4)父母年纪大对子女没有监护能力扩展阅读:

担任监护人有争议: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既为保护被监护人而设,自然须具备相当能力,故监护人的资格是确定监护人是否胜任监护职务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被监护人的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的问题。



E. 法律规定,多大年龄不再需要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5)父母年纪大对子女没有监护能力扩展阅读: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F. 多大是可以没有监护人

民法通则
第二章
第二节 监 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G. 父母在什么情况下才可被认为是无监护能力人 包不包括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其未成年子女

父母在被法院剥夺了监护权后、父母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版、以及子女成年后都权是无监护能力人,没有经济能力没有包括在内
我国是一个实行婚姻自由的国家,不管父母是否抚养或是监护子女,都没有监管子女婚姻的权利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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