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央出台生二孩政策,原来的生一胎的独生子女费还照发吗
照发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2. 二胎政策放开后,独生子女的父母还有补贴吗
国家卫计委早就明确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内个孩子的夫妻容,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3. 全面二孩之后 独生子女费还可以领取吗
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没有再生二胎的,按以前的政策奖励。全面开放二孩政策以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奖励独生子女父母。
4. 二胎放开后 之前的独生子女费取消了吗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山西省为例,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费奖励。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按月各给予夫妻双方不低于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子女入园、接受教育、就医时,双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三)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七条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农业人口的,还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列为脱贫或者致富对象,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供销等部门在技术服务、提供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予以优待;
(三)在劳务输出或者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
(四)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独生子女家庭个人筹资部分给予资助;
(五)优先批给宅基地;
(六)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应当高出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
(七)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寄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寄宿和生活补助;
(八)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满10周岁的,由人民政府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第二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康复或者扶助对象又生育、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
符合前款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因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优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优先进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第三十条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之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之后没有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60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只有一个子女的;
(二)只有两个女孩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次性奖励金、特别扶助金以及奖励扶助金的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的,收回证件,并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全部优待和奖励。
5. “生二孩先退独生子女费”,合理吗
这个问题,全国好像只有河南省一家吧。生二孩先退独生子女费,合理吗?在河南省,如果申请二孩准生证时,被告知必须退还此前享受的独生子女费。而国家卫计委规定,单独夫妇再生育,此前已享受的优惠不用退还。而河南卫计委人员回应称,国家卫计委通知是面向全国的指导性意见,每个省份情况不同。; ; ; ; 一、既然国家卫计委明确规定不用退还,河南省有权力更改上级规定吗?; ; ;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河南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有这个权力,不违法。但既然国家已经有条件地放开二胎,地方这样做,是否有故意设障之嫌呢?也许河南省里有自己的考虑,但前提是不能违反上级规定,否则就是不讲政治纪律,更是失信于民。特别是我们从未听到河南省这样作的理由,难道公众没有一点点的知情权吗?到底河南省特殊在哪里呢?; ; ; ; 二、河南省的规定,很明显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独生子女费数额不大,但在未生育第二胎之前,能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的优待,需要建章立制,按规定办事,至于之前已经发放的独生子女费,再收回来多少有点不近人情,建议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再追回已发费用。; ; ; ; 在这里,我们还要弄明白一点:独生子女优惠的费用是对什么阶段进行的奖励?显然是对当下进行的奖励,那么以后不给就是了,没必要把曾经的奖励再要回来。打个比方:原来是超生,后来因为意外只剩下一个孩子了,是不是该给独生奖励呢?
6. 生育二孩后从什么时间不再享受独生子女费
应该很快了,国家应该很快就鼓励生3胎了。为什么呢?因为如果12对夫妻。有2对夫妻没有子女。2对夫妻一个孩子。2对夫妻生2个孩子。剩下6对全部生3个孩子。才保持人口的一个平衡。还不包括中途一些孩子意外夭折。你想想现在国家老龄化严重,现在60来岁的那些老人非常的多。等他们这部分了过世了。中国人口锐减。
7. 夫妇可生育二孩后,独生子女费还发放吗
不,独生子女费不再发放。 国家委计委明确: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8. 生二胎政策施行后 独生子女还有奖励吗
对在提倡生育一个孩子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享有优待政策。
我国自回今年实施提倡一对夫妻答生育二个孩子,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已经发给独生子女证,并不再生育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优待政策。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9. 生完二胎后,还可以发独生子女费吗
生育二胎后,做为当事人夫妻,已缺失了独生子女父母的条件,怎么还可以享内受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先容优惠待遇呢?
再有,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也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10. 国家对生二胎后单位独生子女费是否继续有
独生子女奖励费,是对当时响应政府“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时期,对响应政府号召只内生育容一个子女的父母的奖励。
已经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是独生子女的父母,缺失了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条件,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