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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有补助吗

发布时间:2021-03-01 07:08:20

A. 办了独生子女证每年国家有钱补助吗

这个确实没有多少,特别是现在二胎放开的情况下。补助会越来越少,我现在每月就只有五元的独生子女费。可能在农村会好一些,但也没有多少。

1、对于这一块,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又出台了一些地方政策。

但总体来说都不怎么高,其实这也是一个简单的补助,有没有生活一样要过。事业单位人员的独生子每月就五元,如果一方在农村的,10元全部发在发工资的这一方。一年也就120元,虽然不多,但还是比较温暖了。确实大家也都比较满意。

2、农村的独生子女政策可能要好一些。

毕竟他们为控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是付出了些的。所以有些地方政策比较好一些,有些甚至财政代买城乡医保。不过总的来说也不会太多,最多1000多吧。当然现在生活越来越好了,养娃娃还比较费钱,养一个压力不太大,而且还有补助,老百姓也比较认可。

3、当然也出现了计生特殊家庭的情况,可能补助又会有所倾斜。

这一类人是特殊人群,因为只有一个孩子,孩子在后期发生特殊情况,比如死亡等,伤残等意外。这样国家还会根据政策增加补助。

当然再多的补助也换不了他们的伤痛,但毕竟还是能给他们一丝丝安慰的。

现在二胎放开,许多人又办理了注销独生子女证。不过不论怎么说,养一个孩子的成本现在是越来越高,许多人确实还承受不了,相比较来说农村成本可能低一些。

B. 办独生子女证可享受哪些补助

一、对象确认条件
独生子女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 享受优待:
1、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2、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3、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 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4、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5、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发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
6、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另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7、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8、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生活补助经费,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9、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收养或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注销并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收养残疾儿童者除外。
10、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被注销的,应当从注销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违反规定生育、收养子女的,应当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1、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C. 办了独生子女证有哪些补助

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独生子女证。补助是孩子18岁以前和父母60周岁可以带有关证件手续申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

D. 有独生子女证的国家一年补助金有多少

在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

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

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4)独生子女证有补助吗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类似于《结婚证》),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

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该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E. 有独生子女证自身为可以补助吗

1、对于这一块,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又出台了一些地方政策。

但总体来说都不怎么高,其实这也是一个简单的补助,有没有生活一样要过。事业单位人员的独生子每月就五元,如果一方在农村的,10元全部发在发工资的这一方。一年也就120元,虽然不多,但还是比较温暖了。确实大家也都比较满意。

2、农村的独生子女政策可能要好一些。

毕竟他们为控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是付出了些的。所以有些地方政策比较好一些,有些甚至财政代买城乡医保。不过总的来说也不会太多,最多1000多吧。当然现在生活越来越好了,养娃娃还比较费钱,养一个压力不太大,而且还有补助,老百姓也比较认可。

3、当然也出现了计生特殊家庭的情况,可能补助又会有所倾斜。

这一类人是特殊人群,因为只有一个孩子,孩子在后期发生特殊情况,比如死亡等,伤残等意外。这样国家还会根据政策增加补助。

当然再多的补助也换不了他们的伤痛,但毕竟还是能给他们一丝丝安慰的。

现在二胎放开,许多人又办理了注销独生子女证。不过不论怎么说,养一个孩子的成本现在是越来越高,许多人确实还承受不了,相比较来说农村成本可能低一些。

F. 独生子女证的福利补贴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3、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4、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改制企业的职工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独生子女的保健费按标准计提到子女14周岁。职工实行社会就业的,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原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改制企业人员,在2003年4月1日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根据本人基本工资5%的标准增发补贴,按15年计算一次性提取,由改制后企业逐年发放。破产、关门走人企业所提补贴经协调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上列费用经审核后一次性提取纳入改制成本。 5、独生子女父母是农村居民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形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6、终身未生育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第4、5项规定的待遇。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后,可以享受第5项规定的待遇。 夫妻只生育一胎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与优待。 7、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地按本地规定落实。流动人口从业人员晚婚晚育的,依法享有增加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从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待遇。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担。无用人单位,属于跨省的流动人口,先由本人支付,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无用人单位,属于省内的流动人口,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 8、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有关规定的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增发的退休金、政府和集体投入的保险费必须全部退还。 9、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三)输卵(精)管结扎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四)人工终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10、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开展小额贷款、项目开发、科技扶持、以工代赈、扶贫助教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待。 11、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需要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督促施术单位安排治疗。 单位职工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期间,以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休假期间,视为出勤。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照顾。 违反规定,拒绝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导致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终止妊娠费用,由受术者承担,不享受前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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