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失去独生子女的母亲怎么过母亲节
独生子女家庭中失去孩子的父母被称“失独父母”;
独生子女家庭中失去孩子的家庭被称“失独家庭”;
以此类推。
『贰』 那些失去独生子女又不能生孩子的父母是如何度过余生
像你说的这样的老年人,在社会上有很多,孤家寡人,尤其是老伴走后,剩下自己一个人孤苦伶仃,就算是在敬老院,也是晚景凄凉。所以,没有儿女的老年人,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叁』 独生子女去世后父母怎么办
国家规定有特别扶助金。另外,各地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主要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一、国家自2008年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残扶助制度。 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取特别扶助金,并于2012年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助关怀的政策措施。2013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通知》,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 二、特别扶助金。各地标准也不尽相同,以广东省为例,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1、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 自2014年起,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并根据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按规定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所需经费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资金来源由省和市、县财政承担。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 2、完善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扶助制度: (一)优先安置进公益性养老机构。年龄在60周岁以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城镇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要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优先安置在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养老,或通过购买服务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年满60周岁的农村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可申请五保供养,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排入住农村敬老院。 (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交费补贴。 (三)以政府购买方式由社区中心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扶助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选择居家养老的,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安全援助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四)申请低收入居民社会援助时,享受的各项扶助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七)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 (八)通过“生育关怀基金”等形式,给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
『肆』 独生子女家庭中失去孩子的父母被称为什么
这是叫:失独者 失独者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大多50岁以上,很难再生养孩子。在中国,失独家庭每年以7.6万的速度增长,正在成为一个日益庞大的群体。‘三无’老人的概念就是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特别是没有法定义务赡养人”。白发人送黑发人,遭遇灭顶之灾的不幸;大多经历过上世纪50年代的经济困难、60年代的“文革”浩劫、70年代的上山下乡、80年代的一胎限制、90年代的分流下岗。在积极响应“只生一个好”的计生国策后,唯一的孩子却不幸离世;人生已然从主流中掉队,老无所依。
『伍』 独生子女父母双亡有困难怎么办
你是单亲母亲还是父亲?
应该可以申请救济金、社会救助或到总工会那里专去看看,记属得总工会有个部门专门帮助人的困难职工救助中心,低保申请也可以尝试一下,低保说难不难说容易不容易,但估计不要报太大希望,因为低保主要扶持对象是残疾人、年纪大、丧失劳动能力的,下岗职工没有工作以前好像也是可以领取低保的。
看样子你现在是个年轻人还是一个人上班,用微薄工资在养两个孩子,有工作收入肯定超过最低工资平均线,再想申请低保很难,当然民政部门救助、低保这一块还是充满人情味人性温情的,如果你情况属实,社区管救助人对困境了解多少会帮助一下你。
总言而之,求人不如求己,在获得帮助之前自己努力工作赚钱,唉!主要你孩子现在太小,占据你太多去打工时间了!
『陆』 失去独生子女父母没有工作请求政府安排工作什么写
你就写自己随着年龄变大,已经没有生育能力了,为了以后的生活不给国家增添麻烦,趁着自己还能行走干活,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考虑一下,能否给找到一份力所能及工作。谢谢有关部门领导。
『柒』 为什么现在独生子女失去父母的痛苦程度
这是叫:失独者
失独者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大多50岁以上,很难再生养孩回子。在中国,失独家答庭每年以7.6万的速度增长,正在成为一个日益庞大的群体。‘三无’老人的概念就是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特别是没有法定义务赡养人”。白发人送黑发人,遭遇灭顶之灾的不幸;大多经历过上世纪50年代的经济困难、60年代的“文革”浩劫、70年代的上山下乡、80年代的一胎限制、90年代的分流下岗。在积极响应“只生一个好”的计生国策后,唯一的孩子却不幸离世;人生已然从主流中掉队,老无所依。
『捌』 国家对计划生育的政策对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有什么补贴
国家对失独家庭是有补贴的,但是每个省具体补贴的金额不一样,你可以在本省卫计委网站查看,或者到当地卫计委具体咨询。
『玖』 独生子女死亡父母有什么政策
这位知友,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现行补助政策有两项:一是国家特别扶助。对回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答女或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对象,从女方年满49周岁起,每人每年发放3240元(子女死亡)或2640元(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特别扶助金;二是本市特困救助。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对象,从年满50周岁起,每人每年发放800元(子女死亡或一级伤残)或600元(二级以下伤残)特困救助金。每年的1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经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后,当年度可领取补助金。具体可联系所在本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
『拾』 国家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怎么补住
有的,国家规定有特别扶助金。另外,各地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主要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一、国家自2008年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残扶助制度。
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取特别扶助金,并于2012年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助关怀的政策措施。2013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通知》,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
二、特别扶助金。各地标准也不尽相同,以广东省为例,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1、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
自2014年起,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并根据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按规定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所需经费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资金来源由省和市、县财政承担。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
2、完善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扶助制度:
(一)优先安置进公益性养老机构。年龄在60周岁以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城镇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要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优先安置在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养老,或通过购买服务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年满60周岁的农村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可申请五保供养,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排入住农村敬老院。
(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交费补贴。
(三)以政府购买方式由社区中心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扶助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选择居家养老的,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安全援助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四)申请低收入居民社会援助时,享受的各项扶助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七)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
(八)通过“生育关怀基金”等形式,给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