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婚姻法是如何规定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归自内己所有。
另外根据《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❷ 新婚姻法中关于结婚后由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
(2)婚姻财产父母对子女赠予扩展阅读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❸ 父母赠予财产
父母赠予子女一方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约定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次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对父母赠与子女房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这样的规定笔者也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如果父母是给夫妻共同的赠与不动产所有权可以同时写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样也这样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纠纷的公平解决。
❹ 父母对子女婚后的赠与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此赠予是在父母婚前父弊仔母中的一方就已拥有的,但是在婚槐腔后就给予子女铅卜衫的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此赠予是在父母婚后父母中的一方才拥有的,然后赠给子女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❺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父母在子女婚后赠与财产归受赠夫妻一方所有,从哪年起执行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专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属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视为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是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并实施,该解释适用于实施以后的所产生的婚姻财产纠纷,对于实施以前已经处理的纠纷不适用。
❻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父母房产赠与
答:根据最高法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有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回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答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❼ 婚后父母赠与房子给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这个要看是否有复明确制是赠与儿子一方,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7)婚姻财产父母对子女赠予扩展阅读: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