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准生证怎么办理
你好,我是计生局工作人员,针对你的情况为您解答。 如果你想在重庆办理准生证,那么: 首先,男方或女方拥有重庆户口 其次,携带好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2寸合影。以及婚育证明。到户口地所属的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 根据规定,从业人员应在所属单位开具婚育证明,没有单位的,户籍所在居委会开具。 婚育证明有现成的范本,填写内容并按手印就可以。
2. 重庆补办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丢失补办须在原签发地补办,要查到当年办证的档案资料才能补办。
3. 重庆现在还在办独生子女证没有,是怎么办的
2016年1月1日出生的不再办了。
1、所需材料: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回结婚证;孩子的答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2、办理流程:当场填写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志愿表,随证明材料一起上交。经过审核后,一般5个工作日之后即可拿到独生子女证。
4. 重庆沙坪坝区在哪里办理独生子女证
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证必须带有关证件手续去户籍地辖区社区居委会办理。看一下你的户口本首页属于哪个社区居委会就去该居委会办理。
5. 重庆市渝中区独生子女证在哪里办理,需要哪些证件,怎样办理
一孩生育服务证办证程序
一、办证对象到街道或村计生办填生育服务证申请表,街道或村专干签意见(是否初婚、无子女)加盖公章
二、另一方不在本镇的,必须到本人所在的镇级计生办出具婚育状况证明,证明该同志是初婚,无捡抱养和非婚生育子女。
三、办证对象带上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婚育证明,女方照片两张,到计生办填写生育服务证。
二孩生育服务证办证程序
针对(离婚再婚,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是初婚,无子女)情况
一、离婚方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二、凡是户口不在本镇的一方要出具镇级计生办婚育状况证明。
三、带上结婚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四、以上材料准备好后,要求照顾生育二孩的对象与村专干、村长、社长一道,与计生办联系,写调查材料,村长来时带上公章,材料写好后,交区计生委审批。
五、审批后,通知对象交女方照片两张,到镇计生办领取生育证。
独生子女证办证程序
一、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填写独生子女申请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是否只有一个子女,要加盖公章。
二、另一方不在本地的,将申请表填好后,带回所在户口地找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加盖公章。
三、带上户口薄和男女双方黑白照片(2吋)各一张,到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证。
如要办理独生子女证,可到单位计生办或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6. 问一下重庆办独生子女证在哪里办
夫妻户口同一城市的,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办;不在同一城市,分别到各自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办。
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时间略有差异,有的省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有的身份未明确截止时间,有的省市如四川省等在6月30日的基础上再延长一个月)。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补领新证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时间限制。
7.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哪些证明
所需材料:
(一)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二)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三)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四)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注:2019年1月1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并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重庆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夫妻一方因出国不在本地或死亡的,可由另一方给予办理。
(二)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为户籍在我省的居民,符合领取条件的,我省居民一方可在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但独生子女保健费只发放我省居民一方。
(三)夫妻双方无法提供《收养证》的,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前以事实认定,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收养证明后,予以办理。
(四)夫妻双方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夫妻,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原证件继续有效。
(六)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在其生育或收养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七)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在子女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现可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八)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后申请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在其生育或收养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追回已经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
(九)独生子女年龄在1981年4月30日《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颁布时,已超过14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事实认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十)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8. 重庆市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
重庆并未设置所谓的“最后期限”,网传7月1日起停办独生子女证和发放奖励都是谣言。
根据今年7月1日拟实行的《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只要是2016年1月1日以前(不包括1月1日)出生的独生子女,满足相关规定的,均可以按照该办法规定随时申办、补办独生子女证。
9. 重庆市渝北区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专生育,并且属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10. 重庆市计划生育有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
重庆市计划生育有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如下:
一、重庆独生子女补助费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1、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2、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重庆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1、夫妇年满60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扶助的标准是,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三、重庆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必须保证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并且独子的母亲未满49周岁。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手续:
1)失业证(在单位办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计生办办理需要提供失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书面申请(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双方单位签意见、盖章);
3)节育措施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5)最后去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办理或交给单位办理。
四、无工作人员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无工作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申请办理,女职工单位申请,由单位代为办理。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手续:
1)失业证(在单位办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计生办办理需要提供失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书面申请(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双方单位签意见、盖章);
3)节育措施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10)重庆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1、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生育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机构对登记对象进行现场登记、核实信息,对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当场发放新版《生育服务证》,并加盖发证单位公章。
2、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申请再生育获得批准后,由审批单位发放新版《再生育服务证》,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再生育服务证》需张贴女方一寸免冠照片。有效期为三年。
3、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发放旧版《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此前已经发放的,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持证人要求更换新证的,原发证单位可以为其换发新证。
4、《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第一位为英文字母“S”,代表生育服务证;第二位至第十八位为阿拉伯数字,其中第二位至第三位的“10”或“20”分别代表生育“一孩”或“二孩”,第四位至第七位为登记年份,第八位至第十三位为区县代码,第十四位至第十八位为区县办证顺序号。
5、《再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除第二位至第三位的“30”代表再生育以外,其余编码含义均与《生育服务证》一致。
6、《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在重庆市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如因办公设备、网络等原因不能打印的,可暂时由人工填写证件,但发证单位应将相关内容录入系统,以便规范管理。
7、新版《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式样见附件1、2)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