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独生子女移民海外,怎么解决父母养老问题
如果你们都有钱
能移民海外了,
那么父母养老买一个保险不成问题吧
⑵ 父母滞留过韩国,会否影响子女移民,又能否被子女担保到国外
首先,您孩子在加拿大拿到永久居留权,也叫绿卡,不会影响,因为是他独立申请,加拿大移民局只需要查看您孩子户口所在地无犯罪记录以及他个人的一些资料.其次,当加入加拿大国籍的时候也是他个人的,移民局不会查他父母的.当您二位到时候如果也想移民到加拿大的时候,需要提供的也是当地派出所所提供的户口所在地无犯罪证明,并以家庭团聚的名义移民到加拿大,您在韩国的行为,不破坏加拿大的移民法,只要不违反当地国家的移民法,就不会被拒绝移民。
你补充我也补充,嘿嘿。
我这么说吧,不知道您明白不明白,移民法是单独的,移民法规定的内容都是有关于您孩子或您移民的,移民法中没有与其他法律冲突,哪怕人家移民局知道您在韩国,甚至加拿大本地有非法打工的记录,您违反的也只是当地的劳工法,而不是移民法,移民局没有资格因为这些拒绝您在加拿大的移民。另外一点,在韩国的这些情况,也许在韩国有记录,对您以后如果想移民韩国可能有影响,这个我也不清楚,这个主要看2方面,第一,您护照上是否被盖了一些不好的戳,第二,您是否被法院安排了上庭,如果没去过法院就解决了的事情,那都不会被记录。无犯罪记录就是干净的。所以对您和您孩子移民加拿大都无影响,加拿大移民局查的时候,会把学历发给教育机构查,户口所在地无犯罪证明需要国内公证处,本地无犯罪记录是要交给本地的法院,哪怕您孩子在加拿大天天超速,收罚款,打架等等,只要没被法院起诉过就没事。更何况您在韩国的事了。呵呵。放心好了。违反不违反韩国的移民法,我跟您说不违反,但违反的可能是别的法律,因为您还没有开始申请移民,移民法还跟您暂时没有关系呢。另外您孩子如果先办的话,绝对是不会影响的,到时候他办好了做好移民监后,把您办过去的时候,是属于家庭团聚移民,那查您的时候,审批时间会比较长,但并不会查你什么资料,具体原因是因为,人家移民局觉得家庭团聚这样的移民最不重要,所以先审批其他的技术移民与投资移民,最后再审理家庭聚会,如果你催移民局,移民局会说,反正你们都相聚了,就别着急了。呵呵。所以你放120个心,对您和孩子都不会有影响的。
加拿大的移民局网站我不知道,刚才帮您搜索了一下,应该是www.cic.gc.ca ,您可以去看看他们的移民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您就放心了。
⑶ 子女在美国 父母如何移民
“父母”的含义在美国移民法中包括:亲生父母亲(是否婚姻内所生不受限制)、继父母和养父母。但如果此美国公民是通过合法领养而获得公民资格,其不再拥有申请亲生父母来美永久居留的权利。
由于美国公民的父母属于直系亲属(Immediate Family Members),所以美国移民法规定美国公民父母的绿卡申请没有移民签证名额限制。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在美国境外,其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请 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国公民纸,出生公证(必须要有父亲的名字),父母的结婚证等。在 I-130批准后,等待美国签证中心的通知,然后准备经济担保并在广州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等移民签证通过后,就可以前往美国永久居留了。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已经在美国,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则可以申请调整身份,这种情形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请程序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经面试后批准。
但是,申请时一定要注意,如果您递错了文件,可能会造成您的父母去不了美国。
(1)如果您申请父亲移民美国、您父亲必需要在您出生之前就要和您母亲结婚。或者说,您父亲在您年满18岁前和您母亲结婚,还可以按依照继父亲的条例来办理。如果两种条件都不是的话,您父亲是不符合移民条件的。所以,不可以随便递交父母新补办的结婚证文件。
(2)哪怕您的父亲真的不是亲生的,如果您父亲是在您出生之前就和您母亲结婚,您的出生证上写有您父亲的名字,您父亲仍然符合美国的移民要求。
(3)如果您是由美国公民收养而获得美国籍的话,您也不可以反过来申请你的亲生父母移民美国。
⑷ 家人有一方有刑事犯罪记录,对子女在国外移民有影响吗
如果是父母的刑事犯罪记录,那么对子女的移民申请没有影响;但是如果是配偶的刑事犯罪记录,可能对子女在国外移民会有影响。
如果是父母或子女或兄弟姐妹有犯罪记录,而移民申请中是不包含那些家人的话,那么对申请者的移民没有任何影响。移民需要提交移民者的无犯罪公证材料,也就是说不要求证明父母或子女或兄弟姐妹是否有犯罪记录。
如果是配偶有刑事犯罪记录,那么要看移民的目标国家具体要求。比如澳洲,就算移民的时候不把配偶包含在移民申请中,家人有一方有刑事犯罪记录,也没办法移民。
(4)子女移民国外留守父母扩展阅读: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刑事犯罪记录对子女是有一定影响的,例如在征兵的时候,会对应征人员家庭成员进行审查,在应聘务员时也会进行审查。
依据《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不得征集服现役。
刑事犯罪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⑸ 子女移民父母怎么办 父母随迁还是留守
这个要根据个人情况和家庭经济情况
有些子女移民后有能力把自己的父母伴随迁
父母就可以跟过去
如果父母没有那个意愿可以留守
⑹ 子女移民国外能把父母给的钱带走吗
子女移民国外需要用钱,可以把父母给的钱带走,等有钱了再加倍还给父母。
⑺ 子女移民国外是否有资格继承遗产
有。
父亲或母亲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回序继承人的配偶、子答女、父母继承。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与子女是否移民国外没有关系。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⑻ 移民国外,奋斗10年把父母接过去养老好不好可是这10年父母就会照顾的少些怎么办
独生子女移民了,父母养老可以:
父母和子女共同移民,一起在海外生活;
父母转去养老院生活;
聘请专业看护照顾父母,子女定期回去探望。
⑼ 子女或者父母,夫妻中一方移民美国,其直系亲属可以一起移民吗怎么办理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申请人可以是美国公民,也可以是美国永久居民。美国公民可以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申请移民;而永久居民可以为配偶和未婚的子女申请移民。
a、 IR类亲属移民
这种亲属移民使用于美国公民为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以及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为父母申请移民。这种移民的最大好处就是没有配额限制,案件办理速度较快。
b、 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
第一优先类别(F1),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优先类别(F2),包括:(F2-A)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以下未婚子女;(F2-B)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三优先类别(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类别(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有配额限制,需要等待配额排期。
依亲移民
美国移民法指出,年满21周岁或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具有申请父母来美生活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资格。美国永久合法居民(绿卡持有者)不具备此资格。“父母”的含义在美国移民法中包括:亲生父母亲(是否婚姻内所生不受限制)、继父母和养父母。但如果此美国公民是通过合法领养而获得公民资格,其不再拥有申请亲生父母来美永久居留的权利。
由于美国公民的父母属于直系亲属(immediate family members),所以美国移民法规定美国公民父母的绿卡申请没有移民签证名额限制。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在美国境外,其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请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国公民纸,出生公证(必须要有父亲的名字),父母的结婚证等。在I-130批准后,等待美国签证中心的通知,然后准备经济担保并在广州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等移民签证通过后,就可以前往美国永久居留了。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已经在美国,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则可以申请调整身份,这种情形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请程序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经面试后批准。
美国公民申请父母移民的重要提示
(一)美国公民申请父母双方,需提出两份申请。
(二)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是在美境内调整身份,I-130/I-485申请要在父母入境60天之后提出,否则会因移民倾向问题被拒绝I-485的申请。
(三)移民法不要求美国公民父母在申请I-485时身份还是有效的,只要求是合法入境的。所以即使申请I-485的父母在美逾期居留,当其I-485申请被移民局接受后,其身份就已经合法化了,即合法居住以等待I-485的处理。在这期间他们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等。但此类申请I-485的申请人能否申请回美纸,移民法规定:如果申请人在递交I-485时,己经失去身份六个月以上,移民局一般不再批准回美纸了,有个别情况移民局仍然会批准回美纸,但申请人即使有“回美纸”出境,仍然有不被允许再进入美国的可能性。因为移民法规定身份失效六个月以上的人三年不允许入境。
(四)美国公民与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在移民申请审核中极为重要,如果此美国公民的父亲不是亲生父亲,但他是在此美国公民出生之前就和此美国公民的母亲结婚,且出生纸上写有此父亲的名字,此父亲仍然符合美国的移民法要求。
美国亲属移民条件
(一)配偶移民的条件
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鉴于该类移民申请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在提出移民申请之前,婚姻必须是有效的。申请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在向移民局递交受益人移民申请时,必须提供申请人与受益人的结婚证明,若其中一方或双方都系再婚,则还须提供他们俩人均已合法结束以前所有婚姻的证明。
除结婚证明书以外,其他一些辅助材料也是参考的对象。如:结婚照或其他家庭照片、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租约、纳税表、证明配偶为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房屋抵押贷款、联合消费者贷款,或罚金25万美元。外国人如经证实有假结婚前科纪录者,不得再以婚姻关系申请移民美国。
以婚姻关系申请绿卡的外国人,仅能取得为期两年的附条件永久居留权。外国人在申请移民签证时,合法婚姻已满两年者,即可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
如果在两年考察期内,婚姻关系被证实是虚伪的,或是两年内发生分居或离婚情形、或是婚姻关系被证实含有金钱纠纷等问题,入境者的永久居留权则会被取消,并将会被遣送出境。
如果在两年的有限居留期内,经考查,并无虚假的婚姻行为,那么,在结婚两周年之前的90天,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表明他们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经过移民局官员的个别问话,以进一步审查婚姻的动机与现状。经过审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局官员就予解除两年有限居留的限制,给予永久居留证明。
由于其他原因,非入境者本人的原因,而使婚姻发生变化时,作为外籍配偶的入境者可以提出申诉,然后由移民局官员审核。可以成立的申诉理由是:本人与美国配偶结婚,确是出于诚意和感情,婚姻的终止也确实是有正当的理由;如到美国以后,常受到丈夫的虐待,在美国居留一年以后,外籍公民提出了离婚并收到判决书,移民局官员经过认真调查,便会免除对她两年考察期限的要求。
申诉时,与身体上的虐待相比较,精神上的虐待较难以证明。以下行为可说明属于精神虐待:扣压绿卡、证件、金钱、管制行动以及“不听我的话,就不让你和亲人见面”,“你没有绿卡那儿也去不了”一类的言语。一旦遭到虐待想要申请豁免,最好找律师、心理医生的帮助,移民局比较相信有律师代表的申请人。
外籍人将来申请归化入籍时,在计算实际居留美国的时间,可把附条件居留期视为已有正式永久居留权。
以婚姻关系取得在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之后的5年内,不得因再婚而替另一外国人申请配偶移民。但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明确的证据,证明前一婚姻的完全合法性以及离婚和再婚的各种合法证明,移民局可以考虑给予该人士豁免,包括因前一婚姻的配偶意外死亡等。
(二)子女移民的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种情况: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移民法对“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释:
(1)婚生子女;
(2)继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他就拥有继子女的身份;
(3)未婚生子女,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关系寻求移民身份,假如他们之间确实存在血统关系的话;
(4)收养子女,养子女在16岁以前,由养父母合法收养,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
这里所谓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生母,也包括继父、继母、养父、养母。原则上,提出申请的子女,应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为收养而终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不能为亲生父母申请移民美国。
(三)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
美国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四)同行家属移民的条件
为了使移民家属不致分离起见,移民法对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属,有特别优待的规定。取得以上任何一类优待身份的移民,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如果与他同行或随后到美国团聚,都可获得同类优先移民身份资格。
例如,在美的公民申请他的姐姐来美,经移民局核准后,他的姐姐可申请他本人的移民签证,姐夫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也可同时申请同行或随后赴美移民。利用最亲亲属项目申请移民的外国人,不能为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衍生任何移民身份。例如,某甲与美国公民女子结婚取得移民身份,为他们申请移民。当然,某甲获得移民身份后,也可以第二类优先,为其未婚子女申请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