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给子女买房好吗
父母给子女买房能减少晚辈压力
但是凡事有对错
不好的是容易引起财产纠结
特别是子女结婚后。
㈡ 父母可以代替满十八岁子女签购房合同吗
年满十八岁的子女属于成人,
也就是说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父母未经版授权,不能代签合同权。
如果父母出钱为子女购房,合同主体是其子女时,
那么这个合同必须由其子女签字确认方有效,
父母未经授权代签,就属于无效合同。
如果父母购房,子女在房产证上占有份额,
那么父母和子女都必须在合同上签字,
同样,未经授权不能代签。
㈢ 父母一定要给孩子买房子吗
作为父母,别说买房子,就是要命也给,可是,同样是父母能力有大小,家庭情况有区别,所未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人人都有自己的难处,谁不想自己的儿子,高楼大厦,媳妇美丽。
㈣ 父母到底有没有责任给子女买房
我认为没有责任。父母有能力,肯定会帮,没能力,想帮也帮不了,自己有能力的,不需要父母帮,自己没能力,只能靠父母,如果父母也没能力,只能干瞪眼,除非你找到个有房子的女人,但现在基本是强强结合,希望渺茫,社会就这么现实,阶层就是这么分化出来的。
中国有句古话,叫不患寡而患不均。尽管现在的房价,大部分父母也不指望子女能完全靠己能力买房。儿子成家立业要为他买房买车,一般中国家长为了让自己孩子以后能过的轻松些,而努力赚钱希望给孩子留下一点基础和遗产。希望自己的子女生活质量好点。父母可以出钱资助下一代买房,但是这绝对不是非做不可的义务。
㈤ 父亲代替儿子儿媳妇签购房合同,有效吗
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儿子儿媳应该亲自签订购房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儿子儿媳签订授权委托书,就可以由其父亲代签了。
如果儿子儿媳没有签订授权委托书,其父亲代签购房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儿子儿媳在事后追认的,则代签行为有效;如果儿子儿媳在事后不追认的,则代签行为无效。
法律条文参考: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㈥ 父母可以借用子女名买房吗
父母借用子女名买房属于借名买房情况,“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借名买房通常发生在熟人或者亲人之间,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诸多风险,到底借名买房会涉及到哪些法律风险呢?又该怎么防范风险?
一、一般借名买房的原因
1、为规避法律政策,如:为规避国家房贷、税收、登记、限购等相关法规政策;
2、借用他人资格享受某种购房优惠;
3、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二、借名买房带来的法律问题
1、房产登记权利人可能得不到真正的房屋所有权
借名购房使得房产登记的权利人可能并非有真正的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为避免给交易相对人带来不可预见的损害,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物权的所属应当进行公示。
动产以其占有为公示,不动产的公示方式即是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不动产物权必须经过登记始发生物权效力。一经公示,即产生公信力。
2、出资人不是法律规定的房产处分人
当事人基于对财产权属公示的信赖而为的交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善意取得制度。而对于借名购房,出资人并不是登记的权利人,即使其事实上对该房屋占有、管理和使用,也不是法律上合格的处分人。
3、登记权利人可能擅自处分房产且受法律保护
登记权利人如果擅自处分该房屋,如设定抵押、出售等,如果相对方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法律会偏重保障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不会仅因其非事实权利人,无权处分而判定该物权变动无效。
因此,借名购房如果发生纠纷,通常会陷入这样的境地: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合法的意愿自治,即双方借名购房的约定,但法律更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善意相对人基于物权公示公信力产生的信赖利益以维持社会的稳定。
三、借名买房双方当事人面临的风险
(一)出资人所面临的风险
1、出资人可能“钱房两空”
如果借名购房后,登记权利人反悔,即使当事人留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购房事实存在,也为其自身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更有甚者如无法证明借名购房事实的存在,出资人自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导致钱房两空。
2、出资人得不到房屋所有权
如果所购房屋为保障性住房,出资人实际上并不符合购房条件,即使登记权利人认可借名购房事实,出资人也不可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3、出资人不能阻止房产交易
如果登记权利人擅自出售房屋,交易相对方为善意且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出资人不可能要求取消交易拿回房屋,即使证明了借名购房事实存在,也只能要求登记权利人承担相应责任。
4、房屋的他项权利可能会影响出资人的权益
如果登记权利人擅自在该房屋上设定他项权利如抵押权等,在他项权利人为善意的情况下,出资人如果要求确认权属,通常需要涤除他项权利,才能获得他项权利人的认可,更甚之,如果抵押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和抵押权登记实现抵押权,势必对出资人自身的权利造成影响。
(二)登记权利人面临的风险
1、登记权利人可能会失去再次享受优惠的条件
如果购房需要的是登记权利人的资格、条件以享受优惠,借名购房后登记权利人通常丧失了再次享受该优惠条件的机会,如部分城市的首套房优惠政策,抽签摇号所取得的序位等。
2、出资人不按时还款会对登记权利人信用资质产生影响
如果出资人非全款购买该房屋,而是办理了按揭手续,在出资人不履行按揭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实际上是对登记权利人的信用资质发生影响,甚至银行直接向登记权利人要求还款。
3、登记权利人的其他财产可能被执行
如果登记权利人未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时,将会把借名购房的该房屋视为登记权利人的财产,可能会将之作为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须的财产予以保留,但执行其其他财产,导致登记权利人实际上生活所必须的财产被执行。
4、登记权利人可能会与出资人关系破裂
借名购房的情况下,出资人与登记权利人通常关系较为密切,法院审理的借名购房纠纷中甚至多有亲属关系,因此双方基于信任,很多未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协议约定并不明确。但由于借名购房本身隐藏着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很容易引起纠纷,除了对当事人本身财产权利的损害以外,亦是对双方感情的破坏,从亲人变仇人的不乏其人。
四、如何降低“借名买房”风险?
鉴于借名买房的诸多风险,购房指南建议消费者应尽量通过正规方式购房,若不得已需要借名买房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力求将风险降至最低:
1、借名买房之前,首先弄清楚欲购房屋的性质,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购买是否违反国家政策性规定,防止将来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2、签订书面协议。为与借款合同相区分,书面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可以请第三方见证合同。
3、注意保留双方洽谈、签订借名买房协议时的证据,如邀请朋友作见证、进行录音录像等。
4、注意保存购房手续,付款证明(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还贷记录等),购房发票,房产证书等书面证据材料。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03-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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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父母可以借用子女名买房吗
只能以父母的名义购买,如果父母没有达到银行贷款最高年龄也可以贷款的。现在回一般银行贷款年龄,男答不超60岁,女不超55岁,都可以贷款。如因为收入证明问题,子女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在银行贷款资料上签字。子女可以不显示在房产证上。希望能帮到你。有问题可以问我,我做过相关行业。
㈧ 父母应该为孩子买房子吗
(转自果冻冻日记)
下面就是一些观点。
如果在20年前的今天,你问一个北大学子的抱负,他一定会回答你‘我将为祖国强大而奋斗终生’;如果你问10年前的北大学生,他会回答‘我将成立中国的微软公司,一定会超越世界首富比尔盖茨’;今天的北大学子,其抱负却转变成为尽早拥有自己在北京的房子,这样父母来京自己就不会太囧。”国外,
一般孩子成年后会把跟父母借钱看做挺丢脸的事情,就更别提买房了。
中国的父母都在竭力帮助儿子完成他们的“使命”。但有识之士认为:
“自己的子女,刚刚大学毕业,就帮他们买房子,用这个方式帮助子女不一定是最好的,因为你帮他们在一个地方,买一个房子,限制了他们以后的迁徙或者是自己到更喜欢的地方去生活,找工作的选择空间也被压缩了。千万不要这样,这样实际是害了他们。”
父母给子女置业限制了子女们的自由,让本就在温室里长大的新一代又丧失了一次自力更生的机会,从而无法更独立、更成熟的融入到社会之中,就等于送他们一副拐杖,无法真正的学会走路。
不买房就得租房。
“年轻人买房子是很不理性的做法,不管从经济上,还是从其他方面考虑,都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也不是一个很好做法,再教育、就业和生活选择的空间上,受到更多的局限性,从学经济,搞金融,搞投资的这个角度来讲,买房子跟租房子相比,资本性的投入太大。租房能掌握主动,选择的空间大,动态的安全感更高。不要有房子才有安全感。”“只要房价不至于太高,成家的时候,即使是通过按揭贷款买到房子,不一定非得说是做房奴,有一定月供的压力,对于年轻人的这个自立成长是一件好事。有一些学者和经济学家做过一些研究,
按揭贷款买房可以使更多年轻的夫妇,第一要有理财的习惯,第二,能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奋发向上的动力
。”
但中国却有自己的国情。有人认为:
房价高到了年轻人拼命和老年人竭力的地步。
帮助自己孩子,就像自己老弱病残了接受孩子的帮助一样,是中国人的天经地义,是很真实的国情和传统文化。
父母帮孩子买房,基本原因是比起孩子,他们相对有能力和有积蓄,当然,一贫如洗和连生存都成问题的父母不在此列。
有了父母的帮助,
孩子买房压力小些,可以腾出手来积蓄自己的能力,保护健康,为更好的未来准备条件。有数不清的事实可以为证,房奴们为了房子加班、忍气吞声、不敢辞职害被炒鱿鱼、没时间休养和充电、顾不上改善夫妻和朋友关系,等等。如果父母能帮一些,帮得多些,他们在年轻时就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含金量,以后就能走得顺些。至于说孩子成人了就不应该依靠父母,那中国老人的养老,国家给解决的如何?在家庭养老为主的社会,如果父母和孩子的经济关系划那么清楚,孩子买房时父母能帮不帮,孩子为买房耽误了自己能力的提高,那将来父母年老体衰时,孩子会不会尽孝?有没有能力尽孝?尽孝时心里愿意不愿意?
买不起是一回事,但该不该又是另一回事。
孩子的教育的确是一个问题,尤其在中国,何时放手会让他们能有最大的获益,这其实是取决于家庭和孩子本身的实际情况的。
㈨ 买房时,父母可不可以替自己未成年的儿女申请按揭
首先,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年满18岁的人才具有行为能力,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年满18岁而不超过65岁的人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65岁是根据北京市平均生活寿命和离退休人员的最高年龄综合评定出来的,这是银行规定的贷款年龄要求。
另外,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从事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因此未成年人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但目前许多买房人愿意把预售契约(或买卖契约)及产权证写上子女的名字,然后向银行申请贷款。为此银行要求(1)预售契约(或买卖契约)必须由未成年人和其父母(或其中一方)共同在契约上签名;(2)由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作为贷款申请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3)办理父母和子女关系公证及父母与子女共同共有产权及代为还款的承诺公证。
当您签署了购房契约,并准备了上述银行要求的文件以后,才可以通过律师的贷款资格审查,向银行申请贷款。
综上所述,单纯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买房,是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只有孩子的父母(或一方)与孩子共同作为买房人,由父母(或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和作出抵押承诺,并办理为孩子代为还款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公证,才能申请到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