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为什么国家要实行独生子女政策
以前是为了减少人口率,现在基本上虽然国家还在计划生育但却不严格了,有些地区除了少数民族外已经允许有二胎了。
『贰』 国家最新法律法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依据2002年9月1日起实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27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29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我们省于2014年5月29日起施行的《 河南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生育条例》
第37条: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1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2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3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分(份)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拆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再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4城镇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应当优先保障,并给予优惠。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5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奖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
第38条:对年满六十周岁,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奖励扶助标准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并建立利益增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叁』 国家实行的独生子女光荣证管多长时间
你所说的“抄独生子女光荣袭证”应该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属于政府授予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没有设定“管多长时间”。也就是说,该夫妻响应当时政府的号召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而依法申领了此证且不再生育子女的,不管多长时间,他们永远是独生子女的父母。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肆』 除了中国还有哪些国家实行过独生子女政策
不不,现在中国已经不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了,二胎已经开放了,而且外国基本实行开放政策,可能一些小国家不知实没实行。
『伍』 独生子女政策从何时起实施的
1979年,抄中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袭第一批610万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对于多生,各省各地的处理办法都不尽相同。
对于与外国人结婚的生育政策,国家和各省都有相关规定,如
大陆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结婚的生育政策如何规定的?
(1)在中国内地定居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的生育政策;
(2)在执行中国内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与大陆公民结婚前已生育的子女以及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3)大陆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后,符合规定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有关生育手续的,补办生育手续后免予处理。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结婚登记后,免予处理。
『陆』 国家何时放开独生子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柒』 独生子女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是在1979年。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捌』 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是那一年开始实施的
1979年,中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万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对于多回生,各省各地答的处理办法都不尽相同。
对于与外国人结婚的生育政策,国家和各省都有相关规定,如
大陆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结婚的生育政策如何规定的?
(1)在中国内地定居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的生育政策;
(2)在执行中国内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与大陆公民结婚前已生育的子女以及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3)大陆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后,符合规定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有关生育手续的,补办生育手续后免予处理。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结婚登记后,免予处理。
『玖』 独生子女从哪年开始实施
1979年,中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万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对于多生,各省各地的处理办法都不尽相同。
对于与外国人结婚的生育政策,国家和各省都有相关规定,如
大陆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结婚的生育政策如何规定的?
(1)在中国内地定居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的生育政策;
(2)在执行中国内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与大陆公民结婚前已生育的子女以及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3)大陆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后,符合规定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有关生育手续的,补办生育手续后免予处理。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结婚登记后,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