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子女父母 >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策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策

发布时间:2021-02-26 14:12:31

A. 独生子女证退休后政策

1、对于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在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可以享受的补贴主要有:(1)城镇职工一次性补贴:属于城镇职工的,在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可以在单位申领“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一方有单位,一方无单位的,有单位一方可以发放两份。
注:此政策全国普遍实施,具体补贴标准各地不同,以当地为准。
(2)农村户籍补贴:属于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父母,在60周岁后,可以领取960元/年/人的补贴。
注:此政策全国普遍实施,标准一般都是960元/年/人。
(3)居民养老金补贴: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增发10元的补贴。
2、以上政策是全国的普遍政策,还有一些地区性政策。比如有的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在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区分有无单位、城乡户籍,一律可以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补贴。
3、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抚政策主要是各地卫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具体请咨询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直接咨询各地卫计部门。

B. 全国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金政策有什么补助

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

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四)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但已加发退休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

(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策扩展阅读:

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申领条件

双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C. 城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费发放标准

根据该 《办法》,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发放对象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

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

《办法》规定,发放的标准是,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加发5%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独生子女死亡或无子女的人员每月加发10%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

发放对象的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基数增加后,加发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也随之增加。

退休费+独生子女费不能超过100%的工资额度,超过部分不予计发。

也就是说,你领取的退休费和独生子女费之和,不能超过你原来的基本工资.

此次奖励人群覆盖范围更广。我省在1979年制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之初,是以城镇职工作为奖励对象,不包括无工作单位的城镇纯居民。

2009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将奖励对象范围由之前的城镇职工扩展至全体城镇居民。

此次新完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沿袭了这一政策,同时将历史遗留问题中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的对象也纳入奖励范围。

2014年度直接受益人群约91万余人,实现了城镇居民的全覆盖。

(3)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策扩展阅读:

退休费也称退休金、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

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退休费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

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从2005年开始至2015年,尽管国家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由于受养老金水平差异较大、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影响。

社会各界并不“领情”,相反,却是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的不满和质疑。

养老金占工资比例连降九年,已跌破国际警戒线。

D.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

各地规定不同,以山东为例:

根据《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一次性养老补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以下简称一次性养老补助)。落实此项政策,对于解除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4)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策扩展阅读

《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放对象资格确认及发放办法

1、资格确认。正常运转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企业负责;进入破产、改制、重组程序的企业,由企业或破产清算工作组组织资格初审,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资格确认;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对象,由企业主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人社部门负责资格确认。

在政策过渡期内(2001年1月到2002年9月企事业退休的部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政策解释)未享受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参照上述内容予以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对象资格确认。

2、发放办法。正常运转企业退休职工及与正常运转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托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由所属企业负责发放;进入破产、改制、重组程序企业的退休职工,由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发放;

破产、关闭企业的退休职工,由企业主管部门初审,经人社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确认,并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卫生计生部门委托银行进行发放。

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企业,每半年向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一次发放情况,企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向市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所管辖企业发放落实情况。

E.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有何奖励政策

凡事2016年以前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退休以后有一个一次性的独生子女父母补贴。具体多少钱,各地标准不一样。

F.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金是否有提高5%的政策

1、该项应以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具体计生及社保政策而定,以辽宁省为例,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版)第27条、28条、29条的规定,取得独生子女证的家庭是可以享受优惠退休金(提高)的待遇的;
2、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版)的规定,具体条文如下:
第27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第28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二)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第29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
(二)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由当地财政支付。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分不予退回。

G.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新政策无工作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可否提前退休

没有任何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可以提前退休,所以不能。

阅读全文

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策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李嘉格父母做什么 浏览:792
撒拉教马良义老人家 浏览:13
50岁辣妈健身20年 浏览:297
老年人因为衰老会得哪些精神疾病 浏览:840
要回农村老家养老怎么办 浏览:279
孝顺老人故事 浏览:536
老人家的爱情 浏览:58
老人家里需要什么 浏览:124
拆迁款父母如何给一儿两女 浏览:438
老人家砍柴的图片 浏览:739
金山颐和苑养老院收费 浏览:420
王维诗重阳节 浏览:543
个人养老保险申请书怎么写 浏览:720
养生堂阿胶能治什么病 浏览:754
nmn老年人吃了会有什么副作用 浏览:708
10月退休教师长工资 浏览:218
吉林省社会养老保险查询 浏览:403
老年人就诊扫不了码怎么办 浏览:505
插50岁以上女人 浏览:346
老年大学开展申请 浏览: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