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跟随子女迁户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抄入,需要一定的袭条件,如子女已成年、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等,以福建省为例。
《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九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父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投靠子女落户。
(一)子女已成年;
(二)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
❷ 我是湖州人在嘉兴工作十一年现在想把我和父母的户口迁入嘉兴要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随同迁移落户:
(一)经县级以上人力社保、合作交流等部门确认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或浙商回归人员。
(二)在城区或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下列人员:
1.居住在城镇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
2.居住在城区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申请落户时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5年的。
3.取得本省户籍5年以上的。
4.本市农村居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投靠落户:
(一)夫妻一方拥有本地家庭户籍,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申请投靠落户的。
(二)父母一方拥有本地家庭户籍,未成年子女申请投靠落户的。
(三)子女拥有本地家庭户籍,市外身边无子女的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确需照料申请投靠落户的。
(四)城区范围内常住居民,实际居住在城区拥有合法房屋产权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家庭户中,经征得户主同意申请投靠落户的。
(五)各县(市)范围内常住居民,实际居住在本县(市)城镇拥有合法房屋产权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家庭户中,经征得户主同意申请投靠落户的。
(六)拥有本市户籍的父母投靠城区、城镇家庭户子女的。
根据《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
第八条 取得本市所辖县(市)3年以上户籍且在城区内有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向城区迁移落户。
❸ 落户嘉兴的条件
依据《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本人落户:
(一)经县级以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正式录用(聘用)或调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经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按规定办理调入的在本地央企、省属企业工作的管理人员。
(三)持有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等相关材料的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
(四)2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转移人口,已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5年的。
(五)经县级以上教育、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紧缺急需技能的人员。
(六)经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的下列人员:
1.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经商办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
2.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市经商办企业,适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需求的人员。
3.具有专业技能、从事特殊职业,已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3年的人员。
4.持有国外高校文凭(需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市经商办企业的人员。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同迁移落户:
(一)经县级以上财税、人力社保部门共同确认,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六项第1、2目规定,在连续3年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工作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年以上,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经县级以上财税部门确认,在我市连续经商办企业5年以上、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5万元以上,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三)获得本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门授予**共产党员、**农民工、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经有关部门确认获得荣誉称号在5年以内的人员。
(四)经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在城镇、城区稳定居住生活,取得本地《浙江省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均连续达到5年以上,且属于举家迁移农业转移人口的。
❹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你好!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回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答。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❺ 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能享受当地政策
夫妻团聚投靠、老人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三)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七条;
(四)《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深府[1999]72号;
(六)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随迁入户受理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公(人)字(2003)615号文件;
(七)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恢复随迁入户受理及修改补充相关入户条件工作的通知》深公(人)字(2005)728号文件;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九)《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十)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2004年1月19日民办函[2003]166号);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十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第14号;
(十三)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1993年12月29日司发通(1993)125号);
(十四)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收养登记证书的通知(民办函[1999]3号1999年7月7日);
(十五)民政部关于在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民婚函〔1992〕263号;
(十六)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03]181号);
(十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2000年2月21日发布);
(十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1987年6月15日法(研)复[1987]20号;
(十九)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12月19日);
(二十)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1995年11月6日);
(二十一)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等。
数量及方式
受市政府当年计划指标限制,符合条件按申请时间先后审批。
条件
(一)夫妻团聚投靠入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另一方是内地常住户口;
2、夫妻合法登记,分居时间满三周年;
3、申请迁入一方如果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必须是无业人员;
4、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5、申请迁入一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则必须携带,如果要求携带18周岁以上的子女,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6、本省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至学校,尚随本省户口父或母的,且随父或母一起申请迁入的,不受年龄限制,不受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7、申请人不得具有同时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招调)迁入的情形。
(二)老人投靠子女入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产权。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内地户口该子女系未成年人,如果超过18周岁,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2、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3、全面审核后认为该子女户口曾因合理理由当年未随同父(母)迁入,现须投靠登记为深圳常住户口的父(母);
4、其父母户口均在本市但不在一户内的,按照规定应当并户的应先行并户,因客观因素暂不能并户的按母亲优先原则受理申请。
❻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的如何办理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的方法:
1、办理条件:
(1)、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2)、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2、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6)父母随子女入户嘉兴政策扩展阅读: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具体规定: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5、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落户。
6、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7、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❼ 父母随子女迁入户条件
父母随子女迁
入户条件
申报材料 1、 申请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被申请人退休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业的由街道办事处 或镇政府出具无业证明证明其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址、无业) 3、 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需证明户口性质、夫妻 关系)(一方去世的由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若户籍证明 中出现婚姻状况、应将婚姻状况变更为现在实际的婚姻状况。) 4、 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当地无子女证明。 5、 被申请人双方单位证明(证明夫妻两人姓名、出生日期、一生 中共有几个子女、都在哪里居住工作,户口在哪里)(无业的由街道 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证明)(夫妻中一方去世的写明死亡日期) 6、 申请人单位证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从人事档案 中证实共有几位兄弟姊妹,都在哪里居住工作、户口在哪里、父母的 情况)、人事档案复印件盖单位章(需证明档案的年代) 7、 申请人的其他兄弟姊妹户籍证明、单位证明(姓名、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从人事档案中证实共有几位兄弟姊妹、都在哪里居住工 作,户口在哪里,父母的情况) 8、 若申请人非户主,需户主写同意其何种关系人落户于其户口 内,户主身份证 9、 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若实在无法办理结婚证的乡镇级婚 姻登记处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10、 材料中的档案复印件,均需注明档案的年代。
❽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嘉兴,去世,其他子女有继承权吗
其他子女有继承权。
不论户口在哪里、人在哪里。子女都属于父母的法定版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权
《继承法》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❾ 父母在外地户口投靠嘉兴子女,社保可迁入吗
只要你子女投靠落户了,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你的社保就可以转移到嘉兴。父母在外地户口投靠嘉兴子女,社保可迁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