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请问父母能否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我和前妻去年年底协议离婚,双方决定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赠与10岁的孩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离婚后,孩子由前妻抚养。今年年初前妻做生意亏本,想把房子卖掉。请问她有权利这么做吗?我不同意的话,该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父母)应当保护被监护人(孩子)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非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否则不得处理他名下的财产。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如果给孩子的财产造成了损失,应当赔偿。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相对于父母的财产是独立存在的,除非为了子女本身的利益,否则父母不得随意处置。根据你的情况,房产是你们离婚时对孩子的赠与,从权属上来看,房产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你前妻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经营、管理该房产。在必要的时候,为了孩子的利益也可以对房产进行处分,如孩子上学或生病急需用钱的时候。但不能是为了监护人自己或其他亲属的利益。本案中,你前妻卖房的目的不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不被允许。
❷ 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 父母是否有权出售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只有在为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处分其财产。
但是,“是否为子女利益”并无一定标准,难以判断。对此,应根据具体情形考察。如在父母陷于生活穷困时,为取得子女适当的保护及教养所需的费用,而处分子女财产,是为子女利益;如果父母以子女财产清偿自己的债务,或以子女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设立抵押,则明显是不利于子女利益的处分行为。
参考资料:孩子名下房产父母有权处置吗?http://akgz.ankang.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❸ 父母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是否有效
不可以。抚养未成复年子制女是父母的义务,父母不可以要求未成年子女用自己的钱养活自己,而逃避其抚养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保管并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其使用或处分该财产必须对未成年人有利。父母不可以随意使用未成年人的财产,更不可以将未成年人的财产赠送他人、出售或者做其他对未成年人不利的处分。
❹ 未成年人名下的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未成年人名下的财产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专》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属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❺ 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❻ 父母有权力处置未成年人的财产吗
不可以。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父母不可以要求未成年子女用自己的钱养活自内己,而逃避其容抚养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保管并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其使用或处分该财产必须对未成年人有利。父母不可以随意使用未成年人的财产,更不可以将未成年人的财产赠送他人、出售或者做其他对未成年人不利的处分。
❼ 未成年人的财产属于父母所有
未成来年人的个人财产属于未成年自人本人所有,不属于其父母。
其父母对其有监护权,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参考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❽ 第504期 父母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是否有效
目前,现来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自这样一些现象,有许多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房屋,并以未成年子女名字办理房产权证,在子女尚未成年时,有的父母为了经营资本需要贷款,便动用未成年人的房屋进行抵押,有的父母因各种原因而负债累累需要偿债,有的父母因家境破落,为重整家业的需要出卖未成年人的房产等。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一旦产权证办在未成年人名下,该未成年人即为该房产的当然所有者。那么作为父母(监护人)能否处分未成年子女财产的行为呢?对此《民法通则》第18条第一款规定得非常清楚,即“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从上述条款的规定看,监护人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并非一概无效。有效的前提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如父母出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或受教育等必要,如子女上学、治病需要大笔费用,未成年人致人伤害,须支付大笔赔偿费用,未成年人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父母代签协议等。对由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在父母做监护人的情况下,处分子女的财产,审查时可以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