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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能继承送养子女的遗产吗

发布时间:2021-02-25 17:10:46

㈠ 生父母有权继承被送养子女的遗产吗

得看具体情况了,你说的不是很清楚。如果收养手续合法,具有法律上的效力,那么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反之可以。但是被送养子女如果对亲生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㈡ 送养的子女可以享受亲生父母的财产吗

我国《收养法》第抄袭23条规定,自收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所以你舅舅自幼年被送养他人,由养父母抚养成年,成年后一直在养父母身边生活。因此你舅舅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其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

所以,你舅舅对你外婆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㈢ 从小被送养 现在长大了有享受亲生爸妈的财产继承权吗

1、从小送给别人抚养的孩子,是否有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分以下三种情况:(1)单纯送给他人抚养,孩子在户口登记上的父母仍是亲生父母的,则该孩子有权继承亲生父亲的遗产。(2)孩子被合法送养的,养父母是合同收养的,则孩子无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3)孩子被送养的,但是养父母的收养不合法,经法院确认收养行为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无效,此种情况下,该孩子有继承亲生父亲遗产的权利。
2、《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㈣ 被送养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法理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是1992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收养子女须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或是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收养关系才能成立并受法律保护。在此之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调整收养关系。根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认定收养关系的标准是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本案中贾某自1973年就由贾氏夫妇抚养,对外以父母子女相称并共同生活,贾氏夫妇所在的基层组织出具证明证实了贾某1973年被二人抱养的事实。且贾某与李某间一直未有往来。由此可知,贾某与贾氏夫妇间成立事实收养关系。
在贾某与贾氏夫妇事实收养关系成立的情况下,其与生母李某在法律上是何种关系呢?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此外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可见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即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确立了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消除了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即是被收养的子女不再承担赡养其亲生父母的义务,同时也丧失了继承其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但有两种例外情形:一是如果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遗产部分或全部赠与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就有权取得受赠的遗产。二是被收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酌情分得生父母部分遗产。他种情况下已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具体到本案中,贾某未扶养李某,二人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1973年就已消灭,贾某可在贾氏夫妇去世后依法定继承取得二人财产,但其已非李某的继承人,无权利继承李某的遗产。

㈤ 子女被送养后,还有其生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吗

不属于抄继承人
但是如果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遗产

《继承法意见》
19、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继承法》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㈥ 被收养的子女 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可以。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版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权果却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养子女关系一旦确认,其继承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意见》第19条的规定: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也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㈦ 从小送给别人抚养的孩子,是否有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1、从小送给别人抚养的孩子,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2、过继出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并不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但生父母立有遗嘱则可按照遗嘱继承。

3、过继子女既赡养了养父母,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既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九条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七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7)生父母能继承送养子女的遗产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㈧ 送养的子女还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没有遗嘱指定继承前提,这个孩子没有权利继承亲生父母遗产,
《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国版家保护合法的收养权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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