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吗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的是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我以自己的理解为大家解读一下这个法条。民法上的监护分为法定监护(红色)、指定监护(蓝色)和单位监护(黑色)。也就是说,父母和红色的(一)(二)(三)中的人都是法定监护人的范畴。考试分析(09版)P137中指出:“根据该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包括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主要为被监护人的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且具有一定的监护顺序,顺序在前的监护人排斥顺序在后的监护人。”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法定监护人只是说了是未成年人的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并没有排斥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而近亲属是包括父母的,所以得出结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这句话是正确的。
❷ 父亲死亡后,孩子监护人是谁
当然是母亲了
❸ 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根据2017年3月15日第十回二届全国人答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监护顺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父母去世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扩展阅读:
担任监护人有争议: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既为保护被监护人而设,自然须具备相当能力,故监护人的资格是确定监护人是否胜任监护职务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被监护人的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的问题。
❹ 未成年人在其父母死亡后由具有监护能力的什么人担任他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回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答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望采纳!
❺ 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由谁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proinsight-br>(2)兄、姐;<proinsight-br>(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但须经未成年人的父专母的所在单位或者属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proinsight-br>如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上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proinsight-br>
❻ 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由谁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民法总内则》
第二容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监护顺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6)父母去世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扩展阅读
监护人要履行的监护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❼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死亡,由谁做监护人呢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内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容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是兄、姐;三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❽ 假如母亲去世,子女可以自行选择监护人吗,就是不选择父亲一方选择外祖一方作为监护人可以吗
父亲一方是指什么,母亲过世,父亲就是天然的监护人,他不愿意监护子女才轮到外祖内
民法总则
第二容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❾ 【咨询求助】父母双方都已去世。孩子未成年。监护权由谁来承担。
由奶奶或者姥姥承担监护权,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七条版父母是未成年权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9)父母去世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扩展阅读:
监护权争议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