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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独生子女费

发布时间:2020-11-28 06:05:01

1. 南京市男女退休老人年满60周岁,带有关证件到社区登记,领取独生子女补贴,有这事么

千真万确的事,满60周岁的老人带有关证件到社区登记。

2. 南京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是多少

2016年以前退休后每个月多领5元钱,2016年全国放开二胎后就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制度,已经享受到的可以继续享受。

3. 南京市独生子女补贴应该咨询哪个部门呢

独生子女津贴政策是计划生育部门管的,但由父母所在单位发。如果你想咨询政策,打电话到当地县(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如果你所在单位不发这个独生子女津贴,也可以到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投诉(仅限国家机关、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私营企业计划生育部门很难管,或根本管不了,因为他们没有对企业的这个处罚权)。

4. 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如何领取

退休时领取的是一次性的独生子女补助费。

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把独生子女证交给办理退休的社保中心(或者交给单位人事办理),可一起办理。

5. 南京市独生子女如何领费

当地社区登记,然后社区通知领取!

6. 关于南京市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费的相关事宜,06年退休人员的费用怎么领取

南京市政府2008年211号文件摘要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要求,现对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改制企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有困难的,经认定批准后,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本意见实施后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驻宁省、部属企业,按隶属关系解决。

四、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1、持证退休职工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原件,向退休时所在企业(其中:已兼并、转让、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到兼并、转让、改制后企业)提出申请,已破产企业等退休职工到为其办理养老金生存验证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

2、已经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

(二)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1、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2、街道(镇)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审核在社区申请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3、企业或社区将经过审核的名单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困难企业的认定

由市相关部门会同区县制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并依照标准分别对困难企业予以确认。

(四)奖励金发放

1、对在企业申请的持证退休职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经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由企业直接发放。

2、对需市、区县财政支付困难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分别将经费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由财政支付的其他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3、本意见实施前应由企业和市、区县财政支付的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两个年度内兑现到位,本意见实施后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企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支付。

五、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对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具体要求,关系到实行计划生育的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取信于民的良好形象,关系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企业要把落实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作为履行人口计生责任制的重要职责,保证按时、足额兑现。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区县要成立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精心制定方案,统一部署,平稳推进。国资、经委、发改、人口计生、财政、劳动保障、国税、地税、审计、监察、信访、档案、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审查把关。此项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资金支付量大,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程序,把好证件审查和档案核对关,确保不错、不漏。对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追回一次性奖励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依法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使持证退休职工了解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政策规定,增强企业落实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自觉性。各相关部门要公开、公平、公正推进一次性奖励制度的贯彻实施,监察、税务、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企业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扎实周密实施。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7. 南京独生子女的父母补发960元是真的吗

可能还没出来,
南京独生子女父母14年可领840元
需要提醒的是,想要领取“独生版子女费”权,凭据是要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此证作为一种荣誉。新生儿的父母可至户籍所在街道申请办理,在孩子0到14周岁,都可以办理。双胞胎不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孩子0岁一直发放到14周岁,每年拿一次,15周岁起就没有了。而且,独生子女费不补,举例说,如果孩子3岁才领独生子女证,那么之前三年的独生子女费不补发。按此标准测算,独生子女父母一共可领取840元奖励。“双独”生二胎,之前按年领取的“独生子女费”要退回吗?计生工作人员表示,不需要退回,随着二胎出生后,以后每年就不可再领“独生子女费”了。

8. 南京独生子女补贴一次性奖励3600什么时候发放

据了解,这次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另外,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3600元的发放,也有不同的情况,如,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9. 独生子女证补贴南京是多少钱

有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男单女双发放60元;无单位的每年在社区领取30元。

10. 南京独生子女费3600不知子女身份证号码就拿不到吗

应该是的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如果是没有子女的身份证号码是没有办法领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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