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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户宋健

发布时间:2021-02-24 17:55:18

㈠ 我国不是禁止生第二胎吗怎么成了“控制第二胎”是怎么回事

我感觉是国家要隔代多生,应为中国场的经济和人口是分不开关系的,外国人投资看重的只有中国13亿的人口这个市场

㈡ 能对生育管制条例的起草者提起危害人类罪的诉讼吗

生育管制条例如果是美国的法规,那么你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申请违宪审查就可以铁定把这个条列给废了,甚至不用跑去国际刑事法庭。况且你去国际刑事法庭起诉个人,并不能废除这个法规。

㈢ 中国社会矛盾的发展

从社会学角度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内容摘要:

本文从社会学的角度剖析了和谐社会,认为任何一个社会要想维持良好的运转而不发生大的问题就必须具备十个基本条件。提出,我国的发展既有机会又有风险,因此在当前,要特别强调构建和谐社会。并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是要协调好社会的各阶层、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学会化解新生社会矛盾、解决新生社会问题,还指出了社会结构调整的长期任务。

关 键 词: 和谐社会条件 利益群体关系 社会学视角

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这个提法很好,既符合我们民族长期的文化传统,也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追求和建设和谐社会也是社会学理论的一个长期主题。虽然在用词上,以往的社会学并没有频繁采用和谐社会的说法,但是,社会学所说的社会功能、社会整合、社会协调发展等,在价值取向上与和谐社会的观点是十分相近的。

笔者以为,社会学对于和谐社会的探讨历来有两种基本的视角,一种是正向的视角,即探讨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基本内容、基本目标以及实现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另一种是负向的视角,即探讨社会不和谐的问题,用社会学的术语说就是“冲突的视角”,即探讨不和谐或冲突的原因、内在机制和外在因素、表现以及缓和或解决社会冲突的途径等等。本文的前两部分主要是从正向的视角讨论,第三部分主要是从负向的视角讨论。

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想阐述,什么是和谐社会,特别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够实现和谐社会,换言之,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对于什么是和谐社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他的讲话里提出了六条标准: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条标准,体现出新一代领导人对于理想社会的描述。从共和国的历史上看,几代领导人都对于理想社会有过他们的表述。毛泽东主席比较强调的是“所有制”,所以,解放后,他比较强调农村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平均分配,后来他又在农村里推动创建了“人民公社”的体制,在城市里,通过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建成了以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城市里的单位体制。后来,到了晚年,毛泽东的实验偏重于“文化大革命”式的政治模式,他的实验并没有成功。邓小平同志非常讲究实际,他对于未来社会的描述主要使用的是经济指标,他提出在20世纪末,中国达到小康社会的经济水平,到21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应该说,改革26年来中国社会确实在按照邓小平描述的模式在发展。和谐社会模式的特点是,在经济有了初步的发展以后,比较强调社会建设的方面、社会关系的方面。

如果从社会学研究的角度看,社会学是如何理解和谐社会的呢?和谐社会的提法,与社会学的社会整合思想、结构功能思想、社会秩序思想比较接近。社会学认为,社会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众多部分所构成的统一体,每一部分都为维持社会整体的平衡发挥着一定功能。例如,经济系统的功能是将人们衣食住行的物质条件提供给社会,而教育系统的功能是将知识、技术提供给社会成员。社会的稳步发展有赖于各个组成部分功能的正常发挥。任何一个社会要想维持良好的运转而不发生大的问题就必须具备一些基本条件。传统上,社会学曾经提出过和谐社会的十个基本条件[1][1]。这些条件是:

第一,社会与物质环境相适应。这一点看起来简单,实际上,也相当复杂。这是讲社会的支撑体系,要想实现社会的和谐,首先要有相当水平的经济发展和物质的支撑,如果由于物质产品的稀少,社会成员的生计都难以保障,那当然谈不上和谐。我国改革以前,经济不发展,物质产品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所以,社会就不和谐。当然,近年来,又出现了另一种社会与物质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那就是过度地攫取资源,造成了严重的资源问题和环境问题。所以,这里讲的是社会与物质环境两者的相适应,既不能经济滞后使社会成员出现生存危机,也不能因经济的过度发展破坏了自然环境。

第二,适当的社会人口再生产。这一点,我们中国人体会最为深刻,我们现在的人口达到13亿了,几乎所有人都承认,对于我们这样的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人口是超载了,所以,我们才于80年代初,采取人口急刹车的作法,实施“独生子女”政策。虽然采取了独生子女的政策,但是由于人口增长的惯性,要到2035至2040年期间,才会达到中国人口的峰值,按中方案估计人口峰值为15.4亿人,此后人口总数才会下降。按照宋健先生的估计,中国的“适度人口”人口是7亿人[2][2],那么,在峰值期,15.4亿人就超过了8.4亿人,人均资源当然就显得十分紧张。此外,由于人口急刹车,造成的人口老化的到来就会比较迅速。据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数据,到了2040年我国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6.52%,2050年为28.76%。所以未来又会出现人口老化比较严重的局面。所以,教训惨痛,先是人口的放任政策,导致人口急剧膨胀,后来又人口急刹车,导致老化严重。人口过多和过少都会产生不和谐的问题。

第三,基本社会群体和社会角色的适当安排。从结构的角度看,一个社会的群体结构、职业结构、社会角色结构是要比例适当的,比例不适当就会不和谐。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曾片面突出重工业,一段时间甚至出现全民都大炼钢铁,结果产业严重失调,社会出现灾难。社会的劳动者之间也是有一定比例的,比如人们常常计算,多少个劳动者中有一个干部,如果干部比例太高,就好比人的脑袋太大,身子太小,比例不适当,社会就会出问题。同样,近年来,一方面我国的东南沿海地区出现劳工短缺的现象,很多企业雇不到操作型工人,特别是技术操作型工人,而奇怪的是另一方面,很多失业下岗工人又找不到工作。其中一个不匹配的原因就是,从国有企业失业、下岗的工人在职业结构、社会角色结构和区域结构上都不能与就业需求结构相适应。所以,和谐的社会需要实现就业方面社会需求结构与社会群体结构之间的互相匹配。

第四,社会成员之间信息等的沟通。这一点对于我们国家尤其重要,我国是个大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信息之间的沟通并不容易。自秦以后,我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形成统一国家,这有利于地区之间的协调。但是,由于国家大,上下之间的层级体制重重叠叠,层级越多上下之间的信息沟通就越困难。所以,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上下之间的信息怎样能够畅达。我国一个常见的现象就是下面的信息往往不能够顺利地传达到上层决策者。地方管理者比较容易报喜不报忧,上级来检查工作,往往是事先安排好了,表现的是比较好的一面,其结果是上面比较难于了解下面的真实情况。传统上,上层管理者也曾尝试一些手段了解民情。比如,皇帝、高官微服私访,但是,即使是再英明的个人,仅仅凭借自己个人的观察,所了解的情况必然十分有限。所以,在我国要实现信息的沟通,特别重要的就是要建立下层向上层顺畅传达信息的体制,比如,我国近来在加强信访制度的建设等。其实,自古以来,我们就尝试过各种下情上达的制度,比如古代就有“击鼓鸣冤”的作法,政府设立“鸣冤鼓”,有冤屈的老百姓可以将信息直接传达给上层。今天,信息沟通的手段比古代多多了,可以创建更多的信息沟通渠道。

第五,对社会基本事物之涵义有一致的认识。如果人们对于基本事物的涵义都产生分歧,社会群体必然分裂,社会无法稳定。历史上,东周春秋战国时代曾经诸侯纷争,人们对于社会基本事物涵义的认识有重大分歧,秦开始将列国统一起来,并试图建立统一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思想意识形态体系。秦始皇虽然做了很大的努力,但到秦二世很快就亡国了。这就证明,一套完整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思想意识形态体系的建立需要较长的时间。而倘若没有这样一个统一的、对社会基本事物之涵义一致的认识,如果人们在基本事物的认识上严重分歧,社会就会动荡不安。到了西汉,为了实现社会稳定,最主要的任务还是如何建立一套政治法律与思想意识形态相一致的体系。作为国家的意识形态,最终选中了儒家的思想体系。西汉董仲舒提出“废黜百家独尊儒术”时,曾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义)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3][3] 中国封建社会的稳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了儒家思想作为社会标准的基础。当然,今天,我们也遇到了难题。中国经济与社会改革26年了,改革本身就是改变了很多社会事物的基本含义。比如,改革以前,“倒买倒卖”被认为是违法行为,所谓“倒买倒卖”就是先用比较低的价格买入,再用比较高的价格卖出。我们知道,所有的商业行为都是“低价买高价卖”以获得利润。改革以前,之所以将“倒买倒卖”被认为违法行为,是因为当时是计划经济,不是市场经济。所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26年来中国人们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事件。而改革本身就是对于改革以前的社会事物定义的修正。而社会基本事物定义的修正是非常重大的事情,从负面的影响看,它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社会学有个概念叫做“社会失范”,是指社会失去了规范,而如果社会真的失去规范,那就会造成社会的混乱。所以,我们今天处在一个很艰难的时期,一方面我们必须推进体制改革,因为理顺体制确实可以释放出巨大的能量,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推进改革,必然带来对于社会事物基本涵义的修正,必然造成人们认识上的混乱,这样,社会当然难以和谐。所以,今天,社会上的很多矛盾、冲突等都是因为人们的基本观点不一致而引发的。思想认识上的混乱,甚至导致违规、犯罪行为的增长。所以,我们今天的一项重大任务就是逐步建立一套政治法律制度与思想意识形态相一致的思想体系。

第六,社会群体奋斗目标的基本一致。这一点与上面一点是有联系的,上面一点强调社会基本事物的定义,或者说文化认同。这一点强调更宏观的、高层次的目标。这里讲的是在特定的社会制度、文化模式制约下,一个社会所产生的社会目标,它与政府的政策有关,但也不完全是政府可以控制的。该目标一旦形成,就会制约着普通百姓的行为,社会学家帕森斯称之为:目标实现(goal attainment)。比如,改革以前中国社会是政治主题的社会,社会所规定的主要是政治目标。当时,追求富裕不是社会目标。人们积极地表现,希望能够政治进步,人们追求能够入党、入团,并以此为荣。在中国传统社会,家族宗族占据重要地位的社会,强调的是家庭伦理目标,人们追求的最高荣誉是光宗耀祖、衣锦还乡。再比如,一些重视宗教的社会追求的是宗教目标等等。今天的中国社会,经济目标变得异常重要。社会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普通老百姓以追求富裕为目标。据报载,新近的一次青年人的网络投票显示,青年人将追求“更多的钱”排在了第一位,占投票者的72.68%。[4][4] 当然,老百姓追求发财这无可厚非,但是,由于我国的社会转型太快,从过去的政治目标,一下子就转到致富目标,这样,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跟得上的,人群中很容易产生分歧,甚至出现社会群体奋斗目标严重分歧的情况,这就会产生冲突和争论。另一方面,财富的目标如果与社会的公平、正义的理念发生冲突,也会造成社会的不和谐与混乱。此外,设立了社会目标,还必须解决用什么样的手段去实现目标,这是第七点所要谈的。

第七,建立了社会规范以限制追求上述目标所采取的手段。这里所说的对于行为的限制,与第六点讲的目标是联系的。当一个社会设定了社会目标以后,还必须规定和提供实现该目标的手段。实现社会目标可以有多种手段,社会必须规定人们只能够采取那些合法的、合理的、公平的、正义的手段去实现目标,而不能够采取不合法的、不合理的、不公平的、不正义的手段。比如,改革以后,我们提出一部分人先富的口号,如上所述,追求财富成为很多人的奋斗目标。那么,用什么样的手段追求财富呢?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对于实现目标的手段有严格的限制。目前,社会上一些人为达目标不择手段,甚至采取违法的、违规的手段追求财富,这样,社会当然就不会和谐。此外,由于社会转型、由于社会变迁迅速,社会规范本身就不清楚、不清晰,比如,河北省的孙大午事件,抓的时候说是有罪,判刑几年,放的时候又说没罪。一时间,社会上争论得沸沸扬扬,到底是否犯罪也说不清楚。一个社会如果连犯罪不犯罪的标准都产生分析、出现含混的话,社会规范就出了大问题。

要注意,和谐的社会,目标和手段必须协调。社会学认为,目标和手段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可以调整的。比如,如果追求财富的目标设立得太高了,人们追求财富的欲望太强烈,而社会又不能够提供给人们比较充分的手段去致富,那么,就可以降低一些财富的目标,以适应社会上很多人无门路致富的现实。

第八,对感情表达方式的限制。这里强调的还是人际关系,任何一个和谐运转的社会,其文化就规定了人们相互之间交往和情感表达的方式。比如,历史上,中国人讲究的君臣父子、讲究特定的夫妻关系。不同时代会产生不同的表达方式,世界各国也会有所不同。社会学的研究证明,在不同民族中,两个人交谈时,相互之间接近的距离都有所区别,所以,这方面的和谐要符合各民族的文化风俗习惯。

第九,对社会新成员实现了社会化(Socialization)。“社会化”在社会学中是个专门的术语,指一个人从出生到老年,不断接受社会文化、社会规范的过程。我们知道,社会和谐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基础是社会上每一个人都够遵守社会规范,如果人们不遵守社会规范,哪怕是轻微地违规,比如在城市里乱扔垃圾,社会也难以和谐。那么,怎样做到人人都严格遵守社会规范呢?是不是靠严格的管理就能够实现呢?管理固然重要,但是,在中国这样的有13亿人口的巨型社会里,如果仅仅依靠管理,即使建立一支巨型的管理队伍,也难以“看住”每一个人。所以,关键还是需要人们的内在约束。而怎样实现内在约束呢?社会学认为,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做好“社会化”。让人们从小就训练得非常成功,长大了自然就遵守社会规范。

事实证明,在人口高密度的社会里,对于人们的规范的训练要比人口稀少社会的更加严格。因为,在人口高密度社会,违规造成的人口“乘数效应”后果太严重。比如,在实际人口1650万的北京,即使仅仅四分之一的人乱扔垃圾,那也会是一场毁灭性的灾难。所以,良好的社会化形成的内在约束比什么都重要。

第十,有效地控制了分裂性社会行为。这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最后防线。在发生重大社会冲突的时候,任何政府都会采用强制手段制止冲突。当然,有效的控制可以防止社会局势的恶化,在一定范围内保持社会的稳定。它可以防止社会发生混乱,但是,如果到了这一步,社会仅仅依靠控制手段,要想实现和谐就很难了。

二、为什么在当前要特别强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自党的四中全会以后,中央特别突出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新的理论观点。胡锦涛总书记在最近的讲话中又进一步阐释这一观点的重大意义,他说:“从国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表明,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之后,经济社会发展就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既有因为举措得当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平稳进步的成功经验,也有因为应对失误从而导致经济徘徊不前和社会长期动荡的失败教训。”[5][5] 这就是说,我国的发展既有机会又有风险,可以说当前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进入了高风险的时期。本文这一部分就是试图从社会学理论角度分析,为什么说我们进入了一个高风险时期,以及为什么特别强调要构建和谐社会。

从1979年到2005年,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已经有26年了,年均GDP增长超过了8%,持续增长的时间在国际上也是领先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到2003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0.36万亿,到2005年3月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突破12万亿元。这些当然都是好的消息。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当一个国家处在人均GDP1000至3000美圆之间的时候,也是社会结构高度紧张、社会矛盾最容易激化的高风险阶段。

为什么呢?难道“不发展”反而结构稳定、矛盾不容易激化、社会风险反而小?发展反而会带来不稳定吗?事情确实如此!在此有必要介绍一下这方面的一些社会学理论。关于经济发展、政治自由会带来社会不稳定和社会动荡的观点,最初是由法国大思想家托克维尔提出来的。托克维尔对法国大革命的观察发现,经济越是繁荣,政治自由越能在一些地区获得广泛基础,这些地区的不稳定特征就越突出。

托克维尔的研究发现,在法国大革命发生以前的一、二十年时间里,人民的生活和自由受到了尊重,国王开始关注贫困者的疾病问题,政府很少对于穷人采用暴力手段,反而减免他们的税额或给穷人以救济。在这一时期,法国经济比较繁荣,增长率比较快,个人比过去也更为富裕。于是,托克维尔得出结论:“革命的发生并不总是由于萧条、衰退和条件恶化。一个习惯于忍受的民族,根本不知道有压迫的存在,而当这种压迫减轻了时,他们反而意识到了压迫,于是开始反叛。被革命摧毁的统治,往往就在它作出改进和改善的时候,往往就在它接受恶劣统治的教训的时候,往往就在它迈出改革第一步的时候,革命却发生了。”[6][6]

自托克维尔以来,不少研究者都曾经用一些国家的资料和史实证明:发展带来了不稳定、激化了社会矛盾、造成了社会风险。比如,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斯和格尔等就用很多资料证明了J曲线理论,他们用这种理论阐释,为什么在经济处于繁荣的时候会发生不稳定[7][7]。J曲线理论解释说,客观生活状况的改善会导致人们产生更高的期望值。当期人们望值增长得比客观状况改善的速度还要快时,就会导致人群中更高程度的被剥夺感。该研究认为,动乱常常发生于长时期的经济繁荣之后突然萧条的时候,因为,这时人们的期望值已经被繁荣的经济鼓动得很高,而实际的经济条件却又难以满足人们的较高期望,于是,社会上不满情绪便高涨起来。所以,J曲线理论认为,人们的高期望与期望难以得到满足之间的巨大差距导致了动乱的发生。如果针对中国的情况,就是说,只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不稳定就难以发生,但是,如果在高增长之后出现经济滑坡,那么就要警惕动乱的发生。

对于经济发展的一定时期产生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库兹涅茨是用“倒U形曲线”理论解释的。他认为社会的不平等和贫富差距的急剧扩大,是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发生的现象。如果用他的理论解释中国改革的话,那就是,在改革以前经济不发达的时候,社会不平等和贫富差距也不大。改革以后,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不平等和贫富差距急剧扩大。贫富差距迅速扩大的原因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由于体制不完善,漏洞很多,从而导致了不公平的增长。而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制的逐步健全,贫富差距又会缩小。

此外,解释高增长期的高社会风险的理论还有:赫西曼的“隧道理论 ”和

朗西曼的“ABX理论 ”

[8][8]。与上述戴维斯和格尔、库兹涅茨等的理论相比,赫西曼和朗西曼的理论更偏重于从社会心理的角度解释社会不稳定和社会动荡产生的原因。简言之,他们认为,人们满意不满意,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相对比较的结果。在经济迅速发展时期,某一个人如果看到自己的朋友、亲戚、熟人的收入不断增加了,而总没有自己的份,他就会感到不公正,甚至会采取过激行为或违规行为。有时候,其实,这个人的收入水平也增长了,但是,增长的速度没有别人快,而这个人的欲望却比别人强烈得多,他总是与更高的收入者比较,结果,他还是不满意,甚至是极大的不满。所以,赫西曼和朗西曼的理论说明,即使在照顾了一些人利益的情况下,矛盾和冲突还是会发生。

总之,上述理论说明,发展与不稳定、不和谐往往是共生的。发展必然会带来人群中利益格局的变化与调整,所谓利益格局的变化和调整必然是有些人获利多一些,有些人获利少一些,有些人利益相对受损,有个别人甚至会出现利益绝对受损的情况。获利的当然会沾沾自喜,而受损的或获益较小的却常常会发生心理失衡。这就是我们所熟悉的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情况。

经济是基础,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也带来与经济相关连的其他多方面体制的变革问题。比如,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财富的积累,而财富的积累和集中带来了金融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的问题。所以,在当前经济发展比较快的时候,我们要居安思危,要随时发现潜伏着的问题和危机,及时调整社会利益结构,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一任务还是相当艰巨的。

构建和谐社会也是在中国改革的一个十分关键的时刻提出的战略构想。二十多年来,我们进行的是在全世界都有重大意义的实验,正因为如此,中国也是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在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实验中,可比较的有前苏联和东欧地区。他们也是一种实验的模式,他们采取的方式和我们很不一样。我们国家采用的是邓小平同志的制度设计,邓小平使用“改革”一词,改革这个词意味着,在经济与社会的改变中,是用渐进和改善的方式来进行的,而不是完全打碎原有的体系,重建一个体系。“打碎原来国家机器”的方式,在历史上和全世界也不乏其例,其损失是很大的。“打碎”之后往往不可避免地会去重复原来的许多问题。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从1979年以来的变革跟苏联和东欧就很不一样。他们采用了打碎原来的国家机器然后重建的方式,这就好比是一个人,把他的心脏做了手术,同时也将肝、脾、肾,全都换了。那么这个人,没有很长的时间肯定是恢复不了的。而且还得有个前提,就是他的每一项手术都做得非常成功。在这种社会实验中,苏联和东欧是一种模式,我们中国实际上是给世界上创造了一种新的模式。这个模式的主要发明者应归功于邓小平同志。实践证明,中国目前所进行的这种渐进模式的改革实验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所以,构建和谐社会既是一个过程,也是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从中国的情况看,目前是我们改革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刻,只有理解了这个关键时刻,才能理解和谐社会对于我们的重大意义。26年的经济迅速增长一方面成绩很大,另一方面,迅速膨胀的经济,也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问题。比如环境污染、资源短缺、贫富差距严峻、社会保障缺失、犯罪问题严重等等。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的改革实验就难以成功。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协调好社会的各群体之间的关系

如上所述,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全面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所以,本文第一部分谈了和谐社会的十个基本条件。当然,这十个条件只是一般原则,在不同时期也不是没有重点的,在当前,笔者认为,核心问题或关键问题是特别要协调好社会的各阶层、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要着重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收入分配和贫富分化问题。所谓协调利益关系,最为核心的还是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有关群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关键是财富、收入在各个群体之间如何分配。我国的改革从一开始就是从收入分配入手的。邓小平同志提出一部分人先富的观点,他的目的在于启发经济的动力。26年后,经济发展的动力问题解决了,今天的中国成为世界上经济持续增长最快的国家。我们现在的问题不是动力不足,反而是动力有些“过度”了。当然,事物总是辩证的,在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带来经济发展动力的同时,贫富分化的问题日益变得突出了。

那么,今天中国大陆的收入分配、贫富差距是一种什么状况呢?应该说,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的贫富差距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我们知道,测量贫富差距国际上通用“基尼系数”的方法,中国的经验也证明采用这个方法能够比较好地反映真实情况。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改革以前,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年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33,改革以后不断攀升,1988年达到了0.38的水平,1994年达到0.434,1997年为0.4577。根据最近做的一些研究,比较了2004-2005年的一些调研,笔者认为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5的水平。

基尼系数0.5的水平,在国际上比较应该是比较高的差距水平。全世界贫富差距最大的十个国家是:塞拉利昂0.629,巴西0.601,危地马拉0.596,南非0.593,巴拉圭0.591,哥伦比亚0.572,巴拿马0.571,津巴布韦0.568,智利0.565,几内亚比绍0.562。我们国家虽然还没有达到这些国家的水平,但是,从发展趋势上看,我国在改革以后的二十多年的时间里,贫富差距从0.33上升到0.5的水平,确实是上升速度太快了。如果任由这种趋势发展下去,确实是严重的问题。上述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大多分布在拉丁美洲和非洲,这些国家均因贫富差距过大而带来了社会动荡,最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从吸取这些国家发展的经验教训的角度看,我们国家目前基尼系数0.5的水平,确实到了应做出政策调整的时候了。

从另一个极端看,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小的国家是:奥地利基尼系数0.231,丹麦0.247,瑞典0.25,挪威0.252,芬兰0.256,德国0.281。这些国家的基尼系数确实比较低,它们的情况比较符合库兹

㈣ 计划生育的提出者,他真的成为一胎化的罪魁祸首吗

马寅初只是提出要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并没有提出一孩制,一孩制是航天专家宋健提出来的

㈤ 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假有多少天

政策内容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当初这项政策在学术界争议很大,当初实行的“一孩”政策而言,当时就遭到一些学者的反对;然而,报刊、杂志和其他舆论工具所充斥的仅是对“一孩”政策的赞誉,不同的观点却无声无息。不同观点的学者没有机会“坚守自己的话语权”。这样就造成了这样一个结果,当初提倡一胎化的学者成了政策制订者,政策制定者又反过来掌控了学术话语权。不同意见的学者不能发表文章,探讨一胎化弊端的文章也不能面世。《人口研究》等学术刊物,千篇一律是与政策保持高度一致的文章,简直不象学术刊物。学术世界是现实社会发现与纠正错误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于政策制定者的即官即学,一开始这道防线就被摧毁了。计生的一些后果,往往不是由计生委与学术界发出警觉,反而是人大政协发出呼吁,比如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社会严重老化的压力等等。

政策风险

首先是孩子的成长风险,主要是夭折、重病的风险。据统计,每1000个出生婴儿中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岁之前死亡。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中国农村地区曾经有过一个孩子但无后的家庭有57万之多。独生子女的生存风险直接影响着家庭的生存风险。在生命周期早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可以通过补偿性生育得到消解,如果是大龄独生子女夭折或者发生严重伤病残事件,对家庭的打击几乎是毁灭性的。

其次是孩子的成才风险。"独柴难烧、独子难教"由于父母的爱过分聚焦、期望过高、养教方式不甚科学等原因,相当数量的独生子女家庭深深受到成才问题的困扰。一旦独生子女父母重病、死亡或离婚,对独生子女的生活、学习、工作都将带来严重不利的影响。

第三是家庭的养老风险。如果前两个风险发生,养老风险必然发生;如果避免了前面的风险,养老风险依然存在。子女家庭的经济状况、两代人的关系、居住安排等诸多因素,依然可能使老年父母发生生活照料风险、精神赡养风险甚至经济供养风险。

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功能比多子女家庭弱小,而且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支持具有惟一性,缺乏起码的回旋余地。如果独生子女迁移、外出或者出现意外事故,独生子女父母就缺乏可替代的家庭养老支持,不存在其他形式的家庭养老支柱。同时,独生子女父母的高龄化也会导致养老需求的变化,越是到独生子女父母的晚年,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就越大,现实困难就越多。

第四是社会的发展风险。前面的风险如果发生一定会波及整个社会的发展,因为独生子女必然要走向社会,那么他们能否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就至关重要。

第五是国家的国防风险。一旦发生战事或者需要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奉献的时候,国防的风险也是多少存在的。

独生子女是负担最重的一代人。穆教授分析说,在所有的计划生育家庭中,独生子女家庭是风险最大的家庭。一旦遭遇非常事件导致孩子夭折或者严重的伤病残,风险家庭就转化为残破家庭和困难家庭,如果没有外界的支持和帮助就很难摆脱困境。它们的存在时刻提醒着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和人道关怀问题。以往,有关独生子女的负面问题更多地集中在孩子素质发展方面,最著名的报告就是1986年涵逸的《中国的"小皇帝"》。2004年,杨晓升的报告文学《只有一个孩子—中国独生子女意外伤害悲情报告》(华艺出版社,2004年6月),让人们将更多关注转向遭遇了子女夭折风险之后的独生子女家庭命运。独生子女因其独生而成父母的"惟一寄托",孩子所提供的精神效用是独一无二的,简单说,孩子对中国人来说就是情感的寄托和希望的化身。从整个生命周期来看,独生子女是负担最重的一代人。独生子女家庭到了生命周期的晚期迎来的是"独子女老龄化"甚至"无子女老龄化"的挑战,他们缺乏最起码的回旋余地。独生子女这一群体远离了兄弟姐妹的血缘亲情,缺乏伙伴的成长环境使他们远离了手足情深的感受、互相学习的机会、彼此帮助的可能。这是极其珍贵的亲缘文化的损失。

社会现实

山西省政府组织探索建立农村计生户养老保险机制,有别于商业保险机制,这在中国是首开先河,吕梁、晋城、晋中三市地被列入国家首批市地级试点。吕梁地委、行署出台的对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家庭实行分段奖励、一保

险等奖励办法和优惠政策,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山西省是中国建立农村计生户养老保险机制的首批试点省份,分段奖励是指,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独生子女10周岁,按月各发给夫妻双方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从独生子女11岁起,城市按月各发给夫妻双方不低于15元的奖励费,农村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满10周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3000-5000元,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保险是指,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家庭女方满40周岁或双女绝育家庭从落实绝育措施之日起,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为是农业人口的一方或双方办理不低于800元投保金额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县、乡和本人按“三三制”共同负担。优惠政策还有,独生子女家庭减人不减地;独生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免收学杂费,属收费高中生的免收30%的费用;免费为困难的计生户培训1-2种生产致富技能,免除一人份集体义务工,免收一人份村提留、乡统筹,每年免费为领证独生子女的母亲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等。

北京鼓励独生子女夫妻生二胎。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生育二胎,希望符合这个条件的都可以把二胎生下来。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芸莉,做客首都之窗与网友交流时表示,此举将有利于未来解决北京劳动和老龄化问题。她同时表示,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会有太大变化。

针对网友提出的国内一些地区放宽高学历、高收入者的二胎政策,北京是否会松动,李芸莉表示,一个人的素质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学历高的不一定素质就高。的社会保障政策城市比农村好,农民承受的压力和困难比城市要大,应该适当照顾一些农村的人。因此现行的生育政策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至于人口结构问题,李芸莉表示,政府对于国家的人口结构问题、年龄结构问题有考虑,实行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生育二胎的政策,就是人口资源的一个过渡,“大家都知道,北京独生子女的这一代大都是在80年代,他们这一代人就可以生两个子女了。希望符合这个条件的人都可以把二胎生下来,这样对于未来解决北京劳动的问题,老龄化的问题都有好处。

㈥ 计划生育政策哪年开始实施

1950年代马寅初首先提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人口控制(非计划生育)。但当时人口控制并未真正实行,中国家庭生育未受政府影响。
1960年代末中国人口急剧增长,因人口压力巨大,政府最终设立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委),计划生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策,此后计划生育逐步强化实施。
1977年8月12-18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到本世纪末,必须力争把我国的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
2000年代初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城市)政策调整,1980年代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达适婚年龄,计划生育有一定放松,如独生子女夫妻允许生2胎。
2005年中国大陆媒体出现有关富人超生造成穷人不平等地位的讨论。随后政府立法,根据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者的家庭收入决定具体罚款额。
2011年河南省完善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胎。至此,中国大陆31省市均已放开双独家庭生二胎政策。

“我看人类对自己最不会管理,对于工厂的生产,生产布匹,生产桌椅板凳,生产钢铁,他都有计划,对于生产人类自己就是没有计划,就是无政府主义。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有时候使他能够增加一点,有时候停顿一下。提议设一个委员会,节育委员会”(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计划生育,也来个十年计划。少数民族地区不要去推广,人少的地方也不要去推广。就是在人口多的地方,也要进行试点,逐步推广,逐步达到普遍计划生育。将来要做到完全有计划的生育。”(1957年10月9日,毛泽东在中共扩大的八届三中全会的讲话)
理解马尔萨斯理论;“计划生育”一词是毛泽东发明的。

㈦ 中国是谁提出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

1979年10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客人时说,“人口问题是一个重要问题。现在,我们正在把计划生育、降低人口增长率作为一个战略任务。我们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凡是保证只生一个孩子的,我们给予物质奖励。”

1979年1月,在四川成都召开了“全国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了如何在1980年把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百分之一以下的具体措施。此后,各地都出台了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对违规生育者给予经济和行政的严厉处罚。

很快,在陈云、华国锋等人的要求下,计划生育政策又变为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一胎。1979年下半年起,多地又按照一胎化的要求修改计划生育规定。

1979年10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客人时说,“人口问题是一个重要问题。现在,我们正在把计划生育、降低人口增长率作为一个战略任务。我们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凡是保证只生一个孩子的,我们给予物质奖励。”

1979年一年里,全国29个省区市有27个出台了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控制生育。除部分少数民族外,一胎化在全国城乡全面实行,仅云南、青海、宁夏、新疆农村可生育两孩。

1979年12月15-20日,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办公室在成都召开各省、市、自治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为确保1980年和1981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9.5‰和8‰的目标,“目前当务之急是尽快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提倡和奖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工作上来,逐年提高生一胎的比例,限制多胎生育。”

1980年2月2日,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办公室召开的婚姻、家庭、计划生育新风尚座谈会上提出:“只有逐步做到城市95%、农村90%的育龄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本世纪末,我国总人口才能控制在12亿左右。”

1980年,全国总人口达9.87亿,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8.2‰和11.9‰。1981年3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副总理陈慕华兼任首任国家计生委主任。

(7)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户宋健扩展阅读:

政策的内容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 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

建国以来,由于卫生工作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人口死亡率尤其婴儿死亡率大大降低,寿命大大延长。但是,我们长期对人口出生率没有适当控制,致使人口增长过快。旧中国从一八四○年到一九四九年的一百零九年中,全国只增加人口一亿三千万。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的三十年中,出生了人口六亿多,除去死亡,净增四亿三千多万人。人口增长得这样快,使全国人民在吃饭、穿衣、住房、交通、教育、卫生、就业等方面,都遇到越来越大的困难,使整个国家很不容易在短时间内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

尤其严重的是,我国人口在一九六三年到一九七零年这一段时间增加得最快,现在三十岁以下的人,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百分之六十五,今后每年平均将有二千多万人进入结婚生育期。

如果不从现在起用三四十年特别是最近二三十年的时间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控制人口的增长,按目前一对夫妇平均生二点二个孩子计算,我国人口总数在二十年后将达到十三亿,在四十年后将超过十五亿。

这将会大大增加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困难,造成人民的生活很难有多少改善的严重局面。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实现国务院的号召,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

㈧ 宋健的主要研究方向

人口政策、家庭研究、老龄化与养老问题研究。近年来发表“流动人口不同归属情景下中国各地区人口老龄化形势”、“中国的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户”“中国养老相关政策及其对家庭变化的回应”等论文。参与编写《2004中国人口》、《2003中国人口》、《人口理论概要》等教材或著作。撰写“广东人口发展战略”、“社会抚养费征收与实践”等研究报告。目前承担课题3项,参与课题10余项。

㈨ 中国独生子女政策是谁的主意

1962~1969年。来限制生育政策提源出,并在部分市、县试行。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批示。一年之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大力提倡晚婚。并对不利于计划生育的规定进行了修改。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节制生育的实际工作在城市展开,农村约有五分之一的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
1970~1980年。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形成并全面推行。1970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计划正式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73年明确了“晚、稀、少”的方针,经过逐步发展,政策明确要求,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
1980年~1984年。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抽紧。198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此情况下,计划生育政策一度抽紧。地方政府最终把“提倡”当作“政治任务”来抓。基本只准生一个孩子。这形成了国家生育政策与家庭个人生育需求之间的重大反差。1982年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
希望采纳。谢谢

㈩ 国卫复审讨论发言稿

昨日上午在国家卫计委例行发布会上,杨文庄表示,当前主要任务是要继续组织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加强出生人口的监测,加强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为下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创造环境、奠定基础。杨文庄说,同时也要积极做好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研究论证工作。生育政策的调整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权衡利弊,审慎决策。按照中央的部署,依照法定程序,逐步调整完善,“我们现在正在按中央的要求抓紧推进有关工作”。这也是近半年来,国家卫计委官员至少第六次回应这一问题了。早在2014年11月,国家卫计委发言人宋树立曾回应,国家卫计委将做好出生人口的监测预警,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打下基础。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国家卫计委的新闻发布会上,媒体再次问及全面二孩是否有新进展时,宋树立曾直接回应,“没有最新态度”。因此,昨日杨文庄关于“抓紧推进有关工作”的最新表态,也受到舆论关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宋健向南都记者表示,如果单独二孩政策效果符合预期,而且对于整个人口形势的冲击不大,那下一步的放开,就应该指日可待。焦点1.国家卫计委:单独二孩符合预期截至2015年5月底,全国共有145万对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139万对了手续。2014年七八月份,全国每月申请量达到15万对左右,目前每月的申请稳定在8万-9万对。其中河北、辽宁、浙江、山东、湖北、重庆、四川等七省市占到申请总量的55.2%。国家卫计委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出生人口数字达到1687万人,比2013年增加47万人,人口出生率比上年提高0.29个千分点,达到12.37‰,为2005年之后近九年来最高。“这是近年来增加幅度最大的一年”,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说,一孩出生减少,二孩出生明显增加,主要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产生的效应。杨文庄称,在育龄妇女持续减少的情况下,出生人口与前几年相比上升幅度比较明显,“我们判断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到现在符合预期,这是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任的判断”。不过也有专家表示,单独二孩政策真正全面落地还不到一年,尚需四五年时间才能真正体现政策落实效果。2.单独家庭打算再生的不足四成国家卫计委2015年初的最新统计显示,单独二孩政策的1100万目标人群中,仅有39.6%的有再生育打算。据新华社报道,2013年国家卫计委组织的大规模生育意愿调查,约有80%的家庭希望生育两个孩子,现有一个孩子的单独家庭,希望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数量也在60%左右。而国家统计局2014年的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曾显示,目标人群中,只有43%的有再生育打算。这意味着,对于那些获得机会生二孩的人来说,政策实施后的生育意愿下降了约20%。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分析,政策出台前,人们希望实现生育权利;而实施后,他们又会有很多现实的考虑。“不必拘泥于某一次调查的生育意愿究竟是多少,因为真正落实到生育行为才会对生育水平产生作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宋健说。3.出生人口性别比仍严重失衡2014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115.88。这一数字意味着,在2014年,每出生100个女孩,就相应出生115.88个男孩。据悉,这一数字较2013年出生性别比下降了1.72。在2004年一度达到121.2的最高峰之后,已经连续六年下降,但仍然高于107的合理水平上限。《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曾提出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5以下的目标。昨日杨文庄表示,通过今年的努力,这一目标还是有希望达到。但目前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任务还依然艰巨。即使完成十二五目标,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严重失衡。4.失独家庭将获关怀政策据媒体报道,在持续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下,中国截至2012年形成了100万个失独家庭。国家卫计委昨日介绍,2014年有47万人领取了独生子女死亡的特别扶助。目前,对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的分别按照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和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的标准进行扶助。杨文庄透露,国家卫计委正进一步细化有关措施,对特殊家庭一对一的联系人制度、医疗绿色通道的落实将提出更具体要求,“马上就要在全国进一步部署”。国家卫计委六次回应12014年11月“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打下基础”—国家卫计委发言人宋树立回应记者提问时说,国家卫计委将做好出生人口的监测预警,同时将跟踪调研分析生育水平的发展变化,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打下基础。22015年3月“政策可以调整,国策不能动摇。时间表没有”—在全国两会期间的记者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回应说,要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密切监测人口变动情况,注意研究解决在调整完善政策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32015年3月“会在适当的时候上报中央进行决策”—在接受采访时被问到放开二孩政策的时间表,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称,国家卫计委早在2013年就组织了专家团队对中国的人口情况进行认真测算,调研和分析研究,会在适当的时候上报中央进行决策。42015年4月“单独二孩不是句号”—例行记者会上,国家卫计委发言人宋树立再次被问及全面二孩政策时说,国家卫计委一直在加强政策的实施评估,加强人口形势研判,稳妥扎实地做好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研究论证工作,依法完善人口政策。“单独二孩不是句号”,往下走的目的就是要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地发展。52015年5月“没有最新态度”—发布会上,媒体问及全面二孩是否有新进展时,国家卫计委发言人宋树立直接回应,“没有最新态度”。62015年7月“我们正在按中央的要求抓紧推进有关工作”—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说,要积极做好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研究论证工作。生育政策的调整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权衡利弊,审慎决策。按照中央的部署,依照法定程序,逐步调整完善,“我们现在正在按中央的要求抓紧推进有关工作”。专家说法中国跌入低生育率陷阱了吗?据新华社昨日报道,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字,“十二五”以来,我国总人口继续增长,2014年末达到13.68亿人,受人口年龄结构以及生育政策调整的影响,出生人口保持增长态势,总和生育率为1.5%至1.65%,略有回升。总和生育率是一个时期生育水平的度量指标,国际上通常将总和生育率低于1.3%称为“低生育率陷阱”或者“极低生育率”,认为这样的人口在人口更替、再生产和人口未来发展上不利。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宋健介绍,2010年我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总和生育率数据是1.18%。因此有观点认为,中国已经进入到低生育率陷阱。但是,在调查和普查时存在人口漏报的问题。“如果把漏报率补上去,经过多种手段测算,大概在1.5%至1.65%,而且这个水平已经稳定几年了。”宋健说。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鸿雁也认为,人口预测的值是在不断修正的。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总和生育率1.18%,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但是在联合国人口司的预测里,中国的总和生育率是在1.6%的水平,这是国际社会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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