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独生子女是残疾有什么补贴
建议您到当地民政局咨询详细情况
B. 国家最近出台的关于独生子女残疾对其满49周岁的父母给予补助的政策
各地政策不同,以湖北为例: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统一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提标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二)实施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一次性抚慰金,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2)上海独生子女残疾扩展阅读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一)落实养老保险补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实施养老特别扶助。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自愿集中供养的,应优先安排集中供养;
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经个人申请和审批,实行政府供养;
对其他年满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个人申请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的,养老机构应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C. 老人残疾,有上海户口,独生子女可以迁户口去照顾老人么
按规定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迁户口,所以独生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迁户口。但是投靠迁户口是有条件规定的,因此你应该去老人户籍地派出所咨询一下让户籍警告诉你。
D. 独生子女残疾父母补贴政策
独生子女每月五元,残疾补助每年300元,当地可能还有其他补助,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 上海市卫健委主任你好我家夫妻3人都是残疾听说子女残疾大人是否49岁就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补贴
不是这样的。
按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18周岁前和父母60周岁可以带有关证件手续申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金,不是独生子女和父母都是残疾可以父母49岁享受独生子女奖励金。
上海市没有这样的政策规定所以不是。
F. 上海杨浦区独生子女四级残疾人,父母有补贴是多少
【1】独生子女是残疾人,
可以去当地残疾人协会申请做伤残分类(是肢体,还是语言等)的等级鉴定。
【2】带着独生子女的残疾证,去当地民政局申请每月残疾人补贴。
【3】有残疾的独生子女的父母,会按照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在孩子14周岁之前,领取孩子独生子女费的。
G. 我想问,我是独生子女且残疾,本人是单身50周岁有什么待遇
像你这种情况,如果你是想贷款创业的话,有可能会有免息贷款,如果你是想享受政府的补贴,每个月应该会有几百块钱的生活补贴,具体请你到当地的民政局去询问。
H. 上海残疾人独生子女父母领取的590元补助,期间父母购买二套房之后补助还有吗
市政府应当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第四十六区县人民政府通报修订计划生育奖励补贴条例的情况。市政府委员会、办公室、局:《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和补助条例》修订本现公布。请认真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7月8日公布了上海市户籍公民持有“荣誉证书”的第七条(对独生子女父母的计划生育奖励)的若干规定,(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向城镇职工提供养老保险金,一次性计酬(即原计酬的一次性追加养恤金)5000元。(二)妇女年满五十五岁,男子年满六十周岁,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缴纳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I. 上海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伤残补助的政策
《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市民,若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将各得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若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死亡,夫妻双方将各得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008年8月11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三部门联合制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扶助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0%,即独生子女伤残的扶助每人每月12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每人每月150元。同时,上海将计生奖励补助政策融入社会普惠政策,本市市民在申请社会救助时,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范围。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07年生育津贴人均1.5万元;晚育的妇女,另外增加一个月生育生活津贴2000多元。
http://www.sh.xinhua.org/2008-09/03/content_143028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