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想问一下有没有因为父母对子女管教太严厉而导致子女心怀仇恨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 或者说杀了父母 外国
新闻上曾经报道过,有个人吸毒,然后父母把他杀了
B. 父母对子女严厉的事例
首先你要了解自己子女的性格和弱点。记得我女儿在上小学5年纪时,有一次回我检查书包,答发现女儿书包里有一本小人书,我看了一下,发现是下三滥的言情小说,当时我气坏了,本想好好地打她一顿,解解气,可我女儿是那种不怕打的人,但她把面子看到很重要,于是我跟女儿讲,这种书不能看了(我把书给撕了),要女儿写检讨,女儿很快把检讨写好了,我拿着检讨对女儿说:“如果发现再看这种书,我就把你写的检讨贴到你的教室门口去,谁知我这招狠管用。
C. 严厉家长对孩子的负面影响的例子,急!!!
一、家长过于严厉,孩子出门后自我放纵案例一:多年前,我有个男学生,( 我们暂叫他“小章” )父母都是工厂的工人。这孩子长相好,脑子接受能力也不错,常常让初次接触他的人喜欢上。然而时间接触长了之后,你会发现每当打上课铃后,他常常是头发湿漉漉地进教室,不是水,全是汗。起先以为是男孩子调皮,就多次劝告,然而收效不大。随着年级的升高,他活动时的危险动作也就越来越多。有一次,他突然在楼梯上将另一男同学推到,导致那位同学后脑有淤血。当我到他家家访时发现,他家住厂公房(平房),很小。与家长和邻居的交谈中知道,这是一个在家非常听话的孩子,不高声说话,甚至说话还有些结巴。与他奶奶的交谈中得知,孩子的父母对生活现状不太满意,巴望孩子能通过学习改变一切,于是孩子到家后学习完不可以出门玩,不可以看电视。孩子的妈妈性格急躁,孩子一旦出现不能符合父母要求的行为就会遭到训斥和打骂,有时暴躁的母亲甚至手边有什么,就抄起什么家伙向孩子扔去,也不管那扔去的东西是否带来危险后果,一旦出现不能符合父母要求的行为就会遭到训斥和打骂,所以孩子在家很文静,很乖巧。案例分析:小章的严厉型的父母常以强制型的方式,较多地限制孩子的行为,使得孩子在家没有心理放松的时间。到了学校,逃离了父母的监管,他觉得自己自由了,可以痛痛快快地放松自己了,玩得满头大汗可以说是他的一种心理宣泄。因为父母对孩子不计后果的打骂,使得孩子觉得这是一种正常的事情。因此,当他推楼梯上的同学,当时也一定不会考虑到什么后果。二、家长过于严厉,导致孩子爱说谎案例二:刚刚送走的一批毕业生中,有位小徐同学,是一位家庭条件比较好,父母也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孩子,然而完全可以学好文化知识的他常常不做作业,常常考试成绩倒数,更为严重的是爱撒谎。只要犯了错误,在老师目前是老老实实认错,但一到家长面前,马上改口。常常让家长误认为老师错怪了他孩子。小徐同学的一张成绩较好的试卷可以用来代替成绩差的试卷让父母签几回字,一次给父亲签,一次给妈妈签,谎言让全家皆大欢喜。一次错误之后,我要打电话戳穿他的谎言,他留着眼泪苦苦央求:“求求你了,爸爸会打死我的!”直到老师让问题越来越严重的小徐写下所犯错误,他父母亲眼见到后才转变了对老师的看法,才知道儿子说谎的严重程度。案例分析:小徐父亲以“痛打”的方式对待犯错误的儿子,使得小徐不敢告诉家长真实的学习情况,更不敢将学校犯的错误如实的讲给父母听。于是,他开始说谎了。在初次说谎后,他发现谎言带给他不一样的结果,因而说谎的次数多了起来。他又从说谎中发现表面严厉的父母不善于与老师沟通,对自己的谎话十分相信,因此他的谎话越说越多,越说越圆滑。归根究底,是严厉而又轻信的父母给了他撒谎的肥沃土壤。三、父母过于严厉,导致孩子不自信案例三:班上有个女生,眼睛亮闪闪的,说话口齿清楚,很讨人喜欢。一段时间的接触后,发现她课上很少举手发言,即便想发言,也总是手时而举、时而放,还不是地用眼睛去瞟另外一位同学。做数学题时,握着的笔迟迟不写,还常常要看看身边的同学作业本。经过观察、谈话发现,她是会做数学题的,语文课上的问题也思考了,答案常常也是正确的,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原来,她的爸爸对她要求比较高,要她每次全对,不然会很不高兴。用孩子的话说;“我爸爸就喜欢我考100分。”案例分析:父亲的高标准、严要求,使得这个女生在回答问题前,在下笔写数学得数前,会不由自主地问自己:“我答的对吗?”“我算的对吗?”对答案准确率的不确定,导致这位女生不敢举手了,不敢下笔了。她在完成学习任务时变得焦虑起来了,不自信了。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严厉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孩子能把事情做好,能将来有出息。然而他们的严格要求做过了头,导致孩子见到这样的家长,心里就有些畏惧,心理也就发生了一些变化。跟孩子讲道理,充分肯定孩子的长处,循循善诱,认真冷静地帮助孩子分析错误的原因,对孩子的过错予以纠正。今后孩子再犯错误时,就会如实地大胆地讲给家长听,求得家长的帮助,使自己减少犯错误的机会,每个家长都应当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D. 疫情方面成年子女要对进行一次批评教育,让父母意识的新冠的严重性,父母不听坚持自己的观点怎么办
在疫情方面,成年子女一定要对父母进行关照,让他们遵守防控要求,带好口罩等等,如果父母不听,可以多举一些实际例子
E. 父母对子女的要求严格好
并非是越严格越好,父母是孩子人生道路的启蒙老师,作为跨世纪的父母要取得家庭教育的版成功,必须做到“三权要”。
首先,父母要给孩子做榜样。父母对自己一举一动的检点是主要和基本的教育方法,优良的示范就是最好的教育。父母的每一举动、每一眼色、每一句话,都在教育着孩子。父母应当以自己的模范行为给孩子做出表率,让孩子从内心里对父母的学识水平、正直人品、道德风范心悦诚服。
其次,要养成赞扬的习惯。要全面了解自己的孩子,抓住其闪光点,用目光、微笑、语言赞其所长,赞其所事,赞其所言,赞其所能,做到使孩子事前有勇气接受任务,事中有信心完成任务,事后体验到成功的乐趣。
此外,还要注意培养孩子良好的心理素质。要培养孩子自信的心理。教育孩子正确评价自己,相信自己能够发挥自己的长处和力量克服困难。要培养孩子坚强的意志。从小培养孩子吃苦耐劳的精神。
F. 为什么父母对子女要求严格过度,感觉他们自己不独立一样,一点也不能分担,是不是控制欲太强
心理学家贝克说得好:“对子女督促过严的父母,也许可以逼使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却也会使子女有不安、依赖、胆怯、敢怒不敢言、不爱做劳心工作,以及不喜欢参加有创造性的活动等缺点。比较起来,这种教养方法是得不偿失的。”这番话很值得父母的深思。 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父母不需要刻意约束孩子,把孩子管得越紧,孩子的压力就会越大。家长应起到帮助孩子、开导孩子、鼓励孩子的作用,过分地施加压力,反而不利于孩子成长。 父母管孩子,是出于对孩子的爱,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需的,不管孩子则是父母的失职,这是常理。但确实有些父母对孩子管得太多、管得不当而适得其反。许多时候,家长对孩子过度管教,会扼杀孩子本来的天性,令孩子窒息,甚至产生严重的后果。 小强放学回家后觉得很累,他想睡一会儿,然后再起来做作业。“晚上十点半之前不准睡觉,必须学习!”没想到他刚躺下,爸爸不容分说地就叫他起床。他只得强打精神看书学习,效果可想而知。正因为爸爸从来都是“说一不二”,小强平时在爸爸面前很少言语,有时甚至有些害怕。爸爸的口头禅就是:“你是我的孩子,难道我还管不了你!” 尤其让他感到不舒服的是,学校就在家附近,父母还要坚持每天接送他,这让他在同学面前很没有面子,感觉自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囚徒…… 像小强这样被父母严加管教的孩子可以说是不计其数。有些父母在生活中给孩子设置了太多的限制,这也不行,那也不准;有些父母则对孩子管得过细过死,孩子大大小小的事情都必须过问。孩子也希望有自己的自由,也希望自己的事情自己来做主,也希望自己的独立活动不受到限制和干涉,而父母对孩子干预、设限过多,会使孩子觉得自己没有一点生活空间,心理压力很大,为了使这些压力得到释放,于是就选择了与父母的公然对抗,对父母的劝说和忠告置若罔闻。一位离家出走的孩子说:“他们一切都给我安排好了,我在家里就像一个木偶,一点自由都没有。他们越爱管我这管我那,我就越要做他们不喜欢的事情!” 孩子处在年少好动的阶段,渴望自由是他们的天性。当父母的无论对他们看管得多紧,他们还是会想方设法去冲破种种樊篱和桎梏的。就像笼子里的狼,不管你给它什么好吃的,它们永远都会处于不安分状态。只有自由的天地才是强者生存的土壤,为了自由,狼宁愿去搏杀,在险象环生的处境中生活,也不愿享受“被限制了自由的富贵”。因为狼是强者,敢于自由自在地挑战一切。我们的父母要想把自己的孩子培养成为生活的强者,就应该多给他们一些自由的空间。 在亲子关系上,一些父母对孩子过分严厉。他们喜欢标榜自己家教严厉,把孩子管得循规蹈矩:不准孩子去旅行、露营、游泳,放学后不能逛街,不准这不准那,规矩繁多,诸般掣肘。孩子除了看书、学习外,一点自由也没有,形同坐牢,结果使得已经有了独立意识、独立人格的孩子的自尊心、上进心受到了伤害。父母表面上管了孩子的事,实际上却管不了孩子的心。
G. 有没有那种特别关心严格对待自己的孩子但毁掉了自己孩子一生的父母
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父母都很优秀但是孩子学习不是特别好,父母对版孩子期望值太高对孩子要求很苛权刻,逼着孩子学习,和周围朋友的孩子比较,孩子最初是轻微抑郁,父母依旧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最后孩子走了极端,父母后悔莫及
H. 这些年父母虐待孩子的相关新闻
另一面专题:面对父母虐待,中国儿童束手无策
导语:近日,一男子将其儿子捆绑并丢弃,对此,公安部门仅予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从频发的虐童事件来看,面对父母虐待,中国的儿童缺乏保护,相关法律散乱无章,不具可操作性,儿童保护制度也付之阙如。
六十秒读懂专题:中国没有专门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大多数父母虐童事件都得不到解决,处罚也非常之轻;尽管早就有撤销监护权的法律,但语焉不详,难以实施,直到今年第一次明确有权力撤销监护权的部门和个人;相比之下,英美等国在保护儿童的法律上要严苛周全许多。
1、中国没有专门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仅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不具可操作性;而英美等国都有专门的儿童保护法律,其中英国至少在1926年、1933年、1980年、1989年、1993年、2004年、2006年、2014年分别颁布了针对儿童保护的法律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在相关法律中虽有一些儿童福利方面的条款,但缺乏对保障对象、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保障方法和保障水平的系统规范。”中国没有专门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仅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具可操作性。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几乎没有。关于儿童保护的法规仅散见于《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中,在现实中运用混乱。
相比之下,在儿童保护方面,英国可谓典范。英国有关监护制度的法律最早甚至可以追溯到1870年的教育法。跟儿童相关的法律更是数不胜数,试举几例:1926年《儿童收养法》、1933年的《儿童和青年法》、1980年的《儿童照料法》、1989年的《儿童法》、1993年的《儿童支持法》、2004年的《儿童法》、2006年《保护脆弱群体法》、2014年《儿童和家庭法》。
在美国,管理家庭事务的权力属于州权,因此儿童保护的法律及制度主要来自各州。各州都建立了未成年人监护发及家庭法、儿童福利法等周边法律,此外还有各级法院所做的跟儿童保护有关的判例,当然,还有发达的民间机构从非官方的角度介入儿童保护,这些都是目前中国缺乏的。
2、在中国,多数虐待儿童事件得不到解决,处罚更是非常之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处罚的规定只是“劝戒”、“制止”、“行政处罚”;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父母虐待孩子的处罚也只是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长久以来,侵害儿童的处罚都很轻。2006年修正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注意,这里使用的词汇是“劝诫”、“制止”、“行政处罚”。这导致儿童在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后,往往只能私了,至多行政处罚。实际上,《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司法实践中很少适用,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公开承认,要适时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只不过,这个适时,不知是何时。
例子随处可取,根据《中安在线》的报道,一个父亲将儿子捆绑后丢弃,最终只被判罚了行政拘留五天,警方根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罚之轻,难以想象。
3、《刑法》中的虐待罪是自诉案件,如果是父母虐待孩子,对于心智并不健全的儿童来说,主动起诉父母几乎不可能
虐待儿童并非没有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除了重伤或死亡,虐待罪是自诉案件,对于心智并不健全的儿童来说,主动起诉父母几乎不可能。所以,刑法保护儿童的作用十分有限。
4、中国虽有撤销监护权的法律规定,但语焉不详,几无实施之可能,直到2015年1月才第一次明确有权力撤销监护权的部门和个人
撤销监护权首次出现在中国法律上,是1986年的《民法通则》,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有关单位是哪个单位?有关人员是什么人员?没人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有关单位是哪个单位?有关人员是什么人员?也没人知道。
这一语焉不详的粗放型立法直到今年初才略有缓解。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哪些“有关部门”有权力撤销监护权第一次得到确认,根据该意见,有权申请撤销监护权的有:提出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当地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今年初,第一起由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权的案件成功实施。
5、自撤销监护权设立以来,直到2015年才第一次次出现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成功的案例,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向铜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了十岁女童邵某父母的监护权
今年一月份,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的案件,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由铜山区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十岁女孩邵某父母的监护权,因为邵某的父亲自她八岁时便开始性侵她,已于去年入狱,而母亲在父亲入狱后以身体残疾无力抚养为由,放弃监护权。法院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将监护权判给铜山区民政局,由民政局负责将她寄养在当地居民家中。
6、相比中国,美国的儿童保护法律堪称严苛。美国家长稍有不慎,就会丢失监护权,严重者甚至会触发家长权利终止程序(TPR),一辈子见不到孩子
据美国新闻网站《每日野兽》报道,美国女子萨曼莎仅仅因为自己特殊的性癖好,就被认为对孩子有害,因而失去了孩子的监护权。类似案例不胜枚举,美国一对夫妇,因为给孩子取名“阿道夫·希特勒”和“雅利安国”,被剥夺了监护权。有时候不仅仅只是撤销监护权这么简单,如果父母严重或长期地虐待或忽视儿童、性虐儿童、遗弃儿童、患有长期精神疾病、长期酗酒或吸毒导致没有能力或某些重大犯罪等,各州都有权实施家长权利终止。这是美国保护儿童最强力的手段。如果父母双方都被实施家长权利终止,那么将由州政府承担监护责任,在一定时间内为孩子寻找领养或监护家庭。
7、在预防或制约监护人虐童方面,中国也是一片空白。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几乎不可操作;相比之下,美国有强制报告制度,老师、邻居等在怀疑或知晓儿童虐待或忽视等情形时,应当立即向执法机构或儿童保护机构报告
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几乎不可操作,只是原则性条款,法律责任不明确,不是完整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至于《民法通则》等普适性法律,对监护人的监督缺少规定,比如第十六条,“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何为有争议?没有详细说明。
而在英美德法日等国,都有完备的监护监督制度,在美国,早在1974年,联邦便颁布《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CAPTA),该法规定,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在怀疑或知晓儿童虐待或忽视等情形时,应当立即向执法机构或儿童保护机构报告。这里的报告主体涵盖面非常广,据统计,美国有18个州规定,任何人都有报告的责任,其余各州,在规定报告主体方面也是能宽则宽,即使不是报告主体,也可以向执法机构报告儿童虐待情况。
I. 为什么父母对子女严厉,对孙子孙女又那么宠溺
很多人都觉得曾经的父母对自己是非常严格的,后来当自己慢慢长大,开始拥有自己的家庭,开始生儿育女的时候才发现,原来父母也会这样去宠爱一个小孩。曾经自己的父母对自己是非常严厉的,后来他们对自己的孙子孙女,有过度的宠溺。我相信大多数的家庭都是这样的。
也许现在的我们也会很严格地对待自己的孩子,毕竟对他们的期望很高,希望他们以后能够有出息,能够变得很优秀,最后,对他们的小孩也会充满宠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