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黑龙江哈尔滨独生子女优待政策有那些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8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2、在社会救济、扶贫、以工代赈、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照顾;
3、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
4、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除享受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外,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三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5、《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时享受相应的补助。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6、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
7、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8、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 黑龙江齐齐哈尔独生子女残疾补助2018补贴多少钱
2018独生子女残疾补贴
有劳动力才有生产力,像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如果有一个人伤回残后,会直接影响生产力,答国家为了帮助独生子女家庭顺利度过困境,对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出现伤残情况时,可以申请补助,每人补助270元/月!
3. 黑龙江省什么时候给独生子女费呀
黑龙江省现在已经发放了独生子女费。
4. 黑龙江省企业职工退休时领取独生子女补偿金的规定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文件附参考资料内)
第四十三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国家机关和未实行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年龄退休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加发退休费标准5%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在本《条例》实施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时按本人工资总额的3%分别增加养老金(或退休费);在本《条例》实施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分别由所在单位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
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民夫妻,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上的照顾。
第四十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城镇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50%;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为城镇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夫妻双方均无经济收入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承担;
(四)个体工商业者,由当地个体劳动者协会承担;
(五)离开原工作单位但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的由原单位承担;
(六)农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5.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每个月补贴费多少
第四十八条 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由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二)在社会救济、扶贫、以工代赈、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照顾;
(三)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
第四十九条 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除享受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外,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三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第五十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村逐步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及其他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十一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资金,按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6. 黑龙江省绥胜满族镇独生子女奖励金领完:18年的,到60岁还能领每年960的奖金吗
黑龙江省绥胜满族镇独生子女奖励金领完18年的到60岁还能领吗?不能再领。
7.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费什么时候发放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费什么时候发放?这个等待通知吧,具体什么时间发放,还真不清楚呢。
8.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奖励费3000元父母双方都有吗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奖励,父母双方是一样的,我知道的如果事业编,每个月工资增加5%,另一方是工人的,退休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
9. 2018年独生子女费什么时候发放
2018年,独生子女家抄庭补贴最袭新政策,如下:
一、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在孩子18周岁之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
二、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
三、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四、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五、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六、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