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家对独生子女重大疾病家庭有什么救助吗
符合条件:
1、国营、集体转失业后退休人员(因企业破产、改制、撤销、分流等原因导致失业回);
2、户籍在答本社区;
3、有《独生子女光荣证》(丢失需到档案局找四联单);
4、未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费的;
5、享受金额:1997.1.1----2003.3.30 享受1000元
6、结婚终身未孕享受金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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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是生存还是死亡,保险人都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对于独生子女而言购买这款保险能够进行两全保障。它的“储蓄性”和“给付性”功能能够在出了事的时候得到赔偿金,不出事则到期后还本。
两全保险的保障责任较少,只有生存金(就是每隔一段时间给你的钱,有每年返的,有隔年返的)和身故保险金,有的险种存期短,还有满期生存金,合同到期连本带分红全部返还。
作为整个家庭的重心,独生子女买两全险进行人身保障是不够的。应当先考虑重疾和意外,对自己有所保障,对整个家庭有所交代后再考虑购买两全保险增加保障。
❷ 湖南湘潭市对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有什么帮扶政策
建议到当地居委会问一下
❸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国家有规定吗
在全国已实行独生子女奖励扶助制度的省份,是有奖励扶助的,城市和农村奖励标准各不相同。
以在重庆为例: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扶助标准为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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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是对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年老后,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的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方式主要有:提供必须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等。
一、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是奖励扶助制度。
二、对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开始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金后,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
❹ 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有生育关怀特别扶助还有哪些奖励扶助政策
你指的是特别辅助?一般是对特困的有补贴,对独生子女伤残或者失独的一笔补贴吧,不是很多,算是个安慰
❺ 独生子女家庭有哪些奖励扶助政策
1、独生子女费补助,一般是小孩1-14岁
2、退休后,每人每月独生子女奖励,按地方可能有所不同
3、产假休息可凭独生子女证多休一个月,但一般很多单位都不给这个福利
4、其它当地地方性的奖励或补助
❻ 计生办对独生子女户丧偶的扶助政策
按照《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审核以家庭为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妻双方分别领取特别扶助金:
1、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
2、女方1933 年 1 月 1 日(含,下同)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 49 周岁;
4、合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或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
5、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现存活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 (含三级,下同),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符合上述条件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60 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因丧偶或离异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年满49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以上其他条件的,单方申请特别扶助金。
❼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和标准是什么如何办理
常住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专夫妻。
女方年满49周岁
只生育一个属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未残疾(伤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来计生办填写审批表,并进行公示。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通知》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❽ 农村独生子女奖励扶助
农村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是的,如果你办独生子女证就可以享受辅助。
❾ 我是独生子女,父母都是农民,父亲前几年病逝,国家有什么帮扶吗
如果你是未成年人,父亲去世后你可申请低保。别无其他帮扶,唯有低保解决困难户的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