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独生子女奖励新政策
关于“新政策”问题政策解答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新政策是怎样的?
答:2009年1月1日后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
2、新的奖励政策与旧的奖励政策有何区别?
答:一是改退休时奖励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奖励;二是改给予一次性奖励为每月兑现150元,直止本人亡故止;三是改有所在单位单位支付为各级财政支付;四是新政策不覆盖无子女人员;五是兑现旧政策奖励时无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政策则需提供。
3、享受每月15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该夫妇所生育的子女属无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的均属于奖励对象。
4、如何认定抚养关系?
答:以再婚时带进现家庭的子女是否达到18周岁来界定: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视为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没有达到18周岁视为形成抚养关系。
5、个别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奖励年限的,认为旧政策退休时就能拿奖励金,现政策还要等5年,提出异议。
答:新旧政策奖励方式有所不同,旧政策是一次性奖励,退休时兑现奖励较合理,但新政策是每月领取奖励金,由于退休时间存在差异,如企业女职工50岁退休,退休时就按月领奖励金的话,算下来就比55岁退休的女职工多拿9000元,同样是独生子女父母,同样是公共财政兑现奖励,享受的奖励政策也应当是一致的。因此新奖励政策按年龄时间划定,为的就是体现政策的公平合理性。
6、某夫妇生育了一个子女,小孩9岁因车祸死亡,该夫妇一直未再生育,能否领取奖励?
答: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再生育或收养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死亡扶助政策,此政策省正在制定中。在扶助政策未确定前,可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扶助政策确定后按其执行。
7、某夫妇咨询他们一直没要孩子,也算是为国家作出了贡献,能否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答:奖励是一种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国家没有倡导不生育,实际上不生育对国家和家庭并不一定是有利的。因此新政策只奖励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的人员不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8、“城中村”转制居民转制前领取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转制后享受何种奖励?
答:属独生子女父母的,转制前领取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转制后可依申请享受每月150元的奖励金,但原享受的待遇要同时终止;属纯二女家庭的,原奖励政策不变。
9、某人咨询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终身没有结婚,能否享受奖励?
答:不能享受奖励。因非婚生育是违法行为。
10、为什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奖励政策覆盖了无子女人员,而新政策没有覆盖,是否政策前后不一致?
答:政策的变化是以省条例为依据,原省的奖励政策包含了对无子女的补助,但新修订的《省条例》修改了原奖励办法,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只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广州市遵循上位法的规定,明确适用原政策的人群仍按原政策执行,新的人群按新政策执行,也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11、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后户籍发生同城迁移,在迁移期间如何发放奖励金?
答:户籍迁出后当月办理迁入手续的,迁出当月仍由迁出地发放,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如迁出后未及时办理迁入手续的,迁出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迁入当月由迁入地发放,期间户籍空档期无法发放奖励金的责任由其本人负担。
『贰』 新法颁布,是不是有独生子女证就不能享受国家待遇了
照样享受的,按照计划生育修正案规定,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有的国家待遇不变,一样的可以享受
『叁』 我病退了,为什么收不到独生子女费
广东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每人月奖80元2010年1月4日 09:4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陈枫钟庆才 选稿:张侃理 东方网1月4日消息:广东将投入巨资,破解城镇计生奖“兑现难”问题!笔者昨天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和《关于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已于2009年12月25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奖励对象主要是三类人: 一、凡是2009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80元。 二、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底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仍未领到奖励金的,按单位或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终身未生育的按单位或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2002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仍未能领到奖励的,则统一按单位或户籍所在县市区200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按30%计算,终身未生育的按100%计算)计算奖励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对象从职工扩展到全体居民 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和《关于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已开始实施。这项涉惠民新政策有何亮点?记者专访了副省长雷于蓝。 记者:省政府为什么要出台《办法》和《意见》? 雷于蓝:首先,《办法》和《意见》的出台,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夫妇的关怀。省政府制定两个文件,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其次,《办法》和《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可以这么说,只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我省奖励措施覆盖了从结婚、生育、落实节育措施、直到年老的全过程。 第三,《办法》和《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解决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不落实的历史遗留问题。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省就制定了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系列的奖励措施,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多元化,“用人单位”也日益多元。这使得原来由“单位”承担奖励责任的做法难以全面落实。没“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达到退休年龄时也一直没能享受到相关的奖励。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不公,成为了我省人口计生工作中群众信访的“热点”问题。省政府这次在出台新政策的同时,对历史遗留问题给予“一揽子”解决,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公平和诚信。 记者:我省解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政策有什么特色? 雷于蓝:一是奖励对象覆盖面广。新奖励政策将奖励对象范围由之前有“单位”的城镇职工,扩展到全体城镇居民,实行了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城镇居民的全覆盖,体现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理念。 二是资金来源有保障。新奖励政策规定,奖励资金由户籍地财政负担,能有效保障奖励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奖励金按月发放。目前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也是按月发放,这种方式能够持续彰显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关爱,有利于激发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奖励力度较大。《办法》规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按每人每月80元、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周岁计算,符合条件者可领取奖励金约1.5万元,是过去一次性奖励金额的一倍多。 五是历史与现实问题统筹考虑、“一揽子”解决。按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把2009年1月1日之后达到奖励条件的人群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到奖励的人群分开处理。对前者按新《奖励办法》按月发放奖励金,对后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问答 1.奖励资金由谁出? 分三种情况: 一是2009年1月1日及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奖励对象,不论其有无工作单位,其奖励金均由户籍地财政支付; 二是2008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的无单位的城镇居民奖励对象,奖励补助金统一由户籍地财政支付; 三是2008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等单位奖励对象,单位仍未按规定发出奖励补助金的,原则上仍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其所在单位“无力支付”的,奖励补助金由当地财政支付。至于如何认定单位“无力支付”的审核标准,由各地政府按实际情况确定。如广州市规定对企业“无力支付”的标准是:2005年—2007年连续亏损且职工年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 2.如何申领奖励金? 分两种情况: 一是凡在2009年1月1日及以后达到规定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夫妻双方的户籍在同一个县(市、区)但不在同一个镇(乡、街道)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居委会初审合格后,逐级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定。 二是凡2008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奖励对象,其申请、领取程序等需待各地出台具体的操作方案。因此,这次省政府出台政策后,部分奖励对象的奖励补助金得等当地政府出台具体操作方案后,才能拿到奖励补助金。 3.奖励金如何发放? 分两种情况: 一是凡2009年1月1日及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金融机构代为发放,代发单位将奖励金按月发放到人。 二是2008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奖励补助对象,如仍由所在单位支付的,单位原则上应一次性支付完毕。单位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分期支付,但不得超过三年。如由财政支付的,在三年内支付完毕。 4.广州市城镇户籍的中央、省驻穗单位人员如何申领奖励金? 广州市政府已于2009年2月份在全省率先发出了《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中央、省驻穗单位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奖励政策执行。目前,在省里政策已确定的情况下,广州市还需根据省的政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关于这两类人员的奖励方案。因此,中央、省驻穗单位人员应按照广州市下一步的具体规定执行。
『肆』 计划生育还有独生子女费么
这位知友抄,从今年一月一日起,国家实行了普遍二孩政策,并从2016年6月30日起,停止办理独生子女证。就开始实行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户,继续领取独生子女费以及其它优惠政策,截止上半年以后不办理独生子女证,也就不存在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了。
『伍』 从今年起是要停发所有的独生子女费吗
不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来领了独生子女证并没有生二胎的,继续享受原政策。
『陆』 独生子女奖励费不再发放,是新生的不再发放还是以前的都不发了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原来待遇不变,独生子女费照常发。
计生法修版正案2016年权1月1日实施,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后再出生的就不办独生子女证了。
但新法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仍可依法获奖励、扶助。
已经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的,原有的待遇一律不变。
『柒』 以后独生子女户还有独生子女费吗
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以前享受的政策继续享受,从2016年元旦开始,就没有独生子女政策了,但2016年元旦以前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继续享受相关政策。
『捌』 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有:
1.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版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权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2.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3.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4.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5.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
『玖』 湘西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6独生子女证的作用是什么,我没领证已有
这位知友,从2016年起,国家放开二孩政策,已经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证同样有效,不再发放新证。你没有领证,就是不想生二胎,也没有任何补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