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县,60周岁人员持档案中退休表的复印件,到主管局(也有说到计生局,但应该是主管局)办理。我也是吉林省的。
⑵ 吉林省现在独生子女有什么待遇,好多人都在办理独生子女证,给钱,父母到60岁还给父母钱,是真的吗我
“好多人都在办理独生子女证,给钱,父母到60岁还给父母钱,是真的吗”,答案是真的。不过,你的孩子已经超过14周岁,很遗憾,不能办理了。政策一是超过14周岁不能办理。二是办理独生子女证到6月30日已经冻结,以后不再办理,因为实行了普遍两孩政策!
⑶ 吉林省退休职工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津贴的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受的待遇: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四至八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75%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三)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⑷ 60岁老人独生子女补贴的政策法规。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⑸ 关于吉林省农村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
为了落实《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一)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二)达到60周岁,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也应当享受奖励待遇:1.离婚、再婚未再生育或者未违法收养子女的;2.退休时独生子女已经死亡的;3.无子女退休的,但1979年9月女方年龄达到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夫妻和未婚的公民除外。
(四)对符合奖励条例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费2000元。
二、奖励费支付办法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四)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但已加发退休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八)下列情况的独生子女父母不享受奖励待遇: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退休后死亡的;
2.本意见实施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未办理退休手续死亡的;
3.无单位夫妻双方未达到60周岁死亡的;
4.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其他情况。
(九)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档案,并实行微机联网管理。
三、资金来源
(一)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入成本费用。
(二)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
(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四)拟破产或者正在实施破产企业的独生子女父母已经退休的和按有关规定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其奖励费在破产费用中一次性全额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费兑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领、重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的,对出具有关证明有过错的责任人员,对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本意见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以前省政府有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⑹ 60岁以上老人独生子女补贴多少钱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里的扶住对象为农业户口,在本乡镇有承包责任田,未版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权福利待遇。
2.1973—200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子女或两个女孩。
4.年满60周岁。
如符合上述条件,请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证件到本人所在社区或村办理,并由所在社区或村逐级上报,最后经新民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审批合格后每年享受960元补助。
⑺ 60岁老人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抄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金。
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我区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有:
1、非农失业人员(持有效失业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区财政开支。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可享受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720元,直至亡故为止。
3、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放弃二胎生育的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的50%由区财政承担。
4、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45周岁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贴,最高补贴年限为15年。
⑻ 办理独生子女证父母满60岁的补贴是多少
独生子女证作用: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闷悉氏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陆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蚂散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⑼ 吉林省60岁以上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离异的还给一次性奖励吗
只要复合独生子女条件,虽然离婚,但仍然可以享受退休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aqui te a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