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独生子女残疾人妈妈,我退休时国家有没有一些照顾政策
残疾人根据残疾证,可以每年领到残疾人生活补贴金,这个是由明确规定的。
B. 独生子女是残疾人的父母是否还另有补助
不是独生子女。
根据国家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解释,独生子女是没有亲兄弟姐妹,也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或收(抱)养的兄弟姐妹。
你妻子与前夫生育的小孩即使判给她前夫,但还是与你们现在的小孩是同母异父的,所以你们现在的小孩不算独生子女。
残疾人是民政部门管理的,不是计生部门管理的。
在生育政策上,残疾人不可能有任何优惠政策,因为没有这个缘由。
从优生角度讲,如果是先天性残疾的,其遗传风险会相对较大,生育要进行严格的产前诊断的,那就更不可能给予特殊优惠了。
生活困难就找民政部门,不是找计生部门。不能因为你生活困难就随便安排一个名目发补贴给你的,那对其他人是否公平?而且独生子女保健费才一个月10元,能帮你什么?要到你们夫妇男方60岁,女方55岁才能享受独生子女奖励,那又如何帮到现在的你?
所以这个建议你还是找民政部门吧。
你说的情况只是你单位用这个名义发补贴而已,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没有你说的这种优惠政策的。计生部门不可能为了配合你单位发补贴而放宽政策的执行的。你干脆找你们单位管计生工作的分管领导或妇女主任,把你名单列入进去不就可以了吗。
C. 有独生子女证的残疾人有什么待遇
残疾人可以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另外,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国税部门对生产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经批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工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地税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协会会员费予以酌情减免。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税收政策法规中,针对残疾人个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可依法减征个人所得税;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专为残疾者使用的车辆,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同时,国家还对安置残疾人员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民政福利企业制订了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增值税方面:对安置盲、聋、残、哑“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先征后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以不亏损为限,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税款。二是营业税方面:对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含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三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福利工厂和街道办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暂免征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D. 独生子女证和军人残疾证都有有没有照顾
一个五级残疾军人想这样对你说:
独生子女证和军人残疾证在昨天还是属于计生委和民政局的管版理范围权的,两证没有交集的也就在于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可以生育二胎的许可(有的省市规定到五级残疾军人),但是没有了独生子女证的。今天是2016年元旦,国家已经启动了两胎政策,那么独生子女证就是作古了,与我们残疾军人的《残疾军人证》更加没有关系了。
E. 60岁以上独生子女残疾人有啥照顾
政府补贴!
F. 独生子女且有残疾证的国家有什么照顾吗
低保,做生意免税
G. 一级残疾人,有一个独生子女,应该享有国家什么补助政策
国家卫计委表示,2014年起独生子女的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1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姚宏文介绍2014年人口计生工作打算时说,2014年要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政策。各地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关怀关爱工作,扩大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试点范围,全面开展新家庭计划。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H. 农村独生子女且父亲有残疾社保有特殊照顾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山西省为例,独生子女被依法鉴版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夫妻不再生权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特别扶助金。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康复或者扶助对象又生育、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
符合前款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因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优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优先进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I. 计生办对独生子女父母残疾有什么照顾吗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山西省为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康复或者扶助对象又生育、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康复或者扶助对象又生育、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
符合前款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因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优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优先进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J. 独生子女是残疾人的有什么政策
优惠来政策有:
1.每个月的时候给源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2.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3.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4.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5.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