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军人父母随队居住的相关规定
军官的父母不能随队居住,只有军官的配偶及子女可以随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十六条 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部队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1)父母探望部队子女政策规定扩展阅读:
军官父母虽然不能随军,但军官有探望父母的假期,条例第四十条,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1、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2、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3、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
4、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日,满20年的假期30日。
❷ 父母探望部队子女,有没带薪假期
什么意思,意思是子女在部队,父母去看望有没假期吗?没有,没这规定的,只有子女服役2年后才有带薪假期回家探望父母的。
❸ 孩子是武警 父母去部队,给安排住宿吗
直系亲属是可以安排住宿的。一般部队都有家属接待室或者招待所。但在版部队滞留的时间有限,父母不愿权意走,部队都不会给被探望人员批假的。建议父母没有重大事情,尽量不要前往打扰部队正常的工作和训练秩序。假想一个百人建制连队的每个战士的父母都去探望,那么一年中平均每三天就有一对家属来队吃住,每个战士都要请假陪同,干部也要找时间会面,连队官兵仅为这些事就要浪费很多时间,还能打仗吗?还能工作和执勤站岗吗?
❹ 父母投靠子女最新规定儿子户口在青岛部队里父母可以投靠吗
你儿子现在的户口在部队,他还没有独立住房,暂时不可以投靠。如果他属于干部,达到可以带家属,你可以投靠。供你参考。
❺ 现役军人的父母就没有探望子女的探亲假吗
有的吧…
❻ 家长可以去部队探望孩子吗
是新兵吗?在新兵连的时候还是不要去了吧,等分到连队再说。就算分内到连队了,也得过容段时间再去,不要刚到就去,领导会有意见的,毕竟小孩是去当兵不是去旅游。你去探望时,让你孩子跟领导请个假,说明一下情况,是可以出去逛逛的,但是不能在外面过夜。至于回家过年,你这想法就有点幼稚了,你以为当兵是干嘛啊?想来来,想走走。要想回家过年,除非他有探亲假的时候,而且正好过年时休。
❼ 关于家长看望军队孩子的看法和观
如果孩子在义务兵期间最好还是不要去看,因为会使孩子更想家。让孩子去部队不就要锻炼他吗。
❽ 新兵入伍一年后父母能去部队看小孩吗
对于新兵入伍的话,其实部队并没有明令禁止父母不能来探望自己的孩子,有内的团对容以部队名义只会针对新兵连临时发文或者教育新兵最好不要来部队探望,既不鼓励也不反对,不过对于有思想问题,新兵连反复做思想工作都不成见效的新兵对于部队,还是希望父母能够到连队做一下思想工作,除此之外最好不要去看望自己的孩子。
❾ 不知道国家有没有针对部队军人父母政策
政策还是和以前一样,没有什么特别的变化。还是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办理。\r\n\r\n一、总的原则\r\n\r\n 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r\n\r\n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r\n\r\n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r\n\r\n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r\n\r\n二、安置地点\r\n\r\n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r\n\r\n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r\n\r\n(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r\n\r\n(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r\n\r\n(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r\n\r\n(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r\n\r\n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r\n\r\n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r\n\r\n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r\n\r\n(1)自主择业的;\r\n\r\n(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r\n\r\n(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r\n\r\n(4)因战因公致残的。\r\n\r\n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r\n\r\n 6.因国家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r\n\r\n三、工作分配与就业\r\n\r\n 1.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r\n\r\n 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r\n\r\n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r\n\r\n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r\n\r\n 4.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