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独生子女的补贴多少岁可以领
你只要拿到独生子女证就可以马上开始领取独生子女补贴了,如果你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工作单位申领,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社区居委会进行申领。一直可以领到子女14周岁截止。
B. 独生子女的补贴多少岁可以领
独生子女费可以领到16周岁 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前,可以在本市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
C. 独生子女补贴领到多少岁
独生子女补贴的话应该是领到16岁吧,一般村里都会把钱分到你们家里的。
D. 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补贴领到孩子几岁
凡领取了《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具体金额各地不同)
——这是政策规定的,如果你的孩子确实是超过14周岁还可以领取,有可能是你们地方的优惠政策,也有可能你是农村户口的特别政策。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费,并可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一般每人都有5000元左右,各地不同)
E. 独生子女费领到几岁
根据《若干规定》,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专16周岁之前,可以在本市申领《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F. 有谁知道现行独生子女费一直享受到几岁啊
1、独生子女费发到18岁为止,夫妻双方每人5元/每月。如果女方是晚育并且是1胎,那么可以多休3个月的晚育奖励假(“已休晚育奖励假”会记录到个人档案里),修了晚育奖励假独生子女费就发到15岁为止。
2、独生子女证是自愿办理的,所以想要独生子女证你得自己交申请。跟户籍居委会所要独生子女申请表(一式三份)进行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没给孩子上户口是因为是违法生育么?如果是违法生育,接受完计划生育部门的罚款后,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孩子未满18周岁前都可办。
3、没有单位也可以享受独费。档案在单位存档(或单位委托在人才存档)的,由单位发独费。档案在人才个人存档、在职介、街道社保所的,由户籍居委会发放。
办了独生子女证也得在街道办事处计生窗口作登记才能发钱
G. 沈阳独生子女费发放到哪年了
沈阳独生子女费发放到哪里呢?从出生到14岁
H. 独生子女证到多大年龄有补贴费
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年过60岁后。就能领到一笔钱。可能每一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补贴会也可能不一样。
I. 独生子女补贴发放到孩子多大结束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
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
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9)沈阳独生子女补贴到多少岁扩展阅读:
一、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
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2、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6、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二、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