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出资首付给婚后儿子买房,父母可以收回该房产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回出资人子女名答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贰』 新婚姻法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贷款给子女买的房子 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房屋权利归属应以产权登记为准,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有证据证明权利登记确有错误的除外。所以按你说的情况,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叁』 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给子女买房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房产是特殊商品,国家以登记为准则,登记在男方名下,则房产所有权归属男方。专
第一种情况,结婚后属,男方的收入为家庭共同财产,此是以共同财产支付房贷,女方可主张自己的权利。(只要不离婚,也就没什么可主张的)
第二种情况,第一年也是共同财产支付房贷;后面男方父母一次付清,可认为是男方父母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如果他们之间有约定,也可以是借款。
『肆』 婚后父母付首付给子女买房,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吗
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前把房贷还清,婚后对方无份额,若房贷未还清,婚后房贷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那么另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婚姻期间增值部分享有有一半权利,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如果夫妻对婚内和婚前财产有约定,约定为各自财产和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以自己的财产还贷,房子仍为个人财产!
『伍』 婚后父母出首付,登记到自己子女名下,如何证明是赠予自己子女的,写一份赠予合同并公证可以吗
一、父母出首付,儿、儿媳(女、女婿)自己贷款,这不能视为哪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该内属性共同容财产。
二、至于首付款,父母可以与儿、儿媳(女、女婿)订立赠与合同,并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是赠与哪一方的,这样的赠与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不明确说明赠与哪一方,则赠与的钱款仍然属于共同财产。
『陆』 您说的高院的解释是哪年的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予吗
婚姻法解释三,2011年,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回记在出资人子答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三说的,应该是全付款。
父母只是付首付的,按揭还款是用夫妻财产还贷,不算个人财产。
『柒』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付首付,怎么证明这首付只赠予出资方子女
《婚姻法》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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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
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捌』 婚后父母首付给我买房 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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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全款与首付差距大
2010年,林某与女友王某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居住在林某的父母家。由于婆媳之间的矛盾不断发生,林某决定购买一套两居室的商品房,自己与妻子独立生活。林某父母便拿出终生积蓄100万元作为首付款,为儿子按揭买了一套两居室商品房。
首付款系林某父母转账到林某账户后,由林某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合同由林某签署,房贷以其住房公积金办理,且一直由林某支付按揭贷款,该房屋产权于2013年办理在林某个人名下。2016年,林某与妻子王某因感情不和,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林某离婚,并要求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林某同意离婚,但认为该房屋由自己父母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贷款也是自己一直在还,应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得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案中,林某父母虽然出资购房,但仅支付了首付款,不属于全额出资,故不得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由于林某的住房公积金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林某一直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按揭贷款,故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具体分割时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考量林某父母的出资情况对其适当多分。
『玖』 婚后买房,名字夫妻,首付父母出的,贷款父母每月转账到我账户还的,法律上对方能有分吗专业的来
这个应该没有吧,没有对方没有权利分吧,因为你买首付你父母出的每月的按揭也是你父母给出的,他怎么有权利分类没权利分那个没权利分房产的干什么都没出一分钱都没出?怎么会分呢?是吧没有权利奋斗。
『拾』 婚后父母出首付款为子女买房,房产证是出资父母子女个人的名字,属个人财产吗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 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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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
第一:法律规定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二:《婚姻法》解释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以上几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