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百分之五十。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2、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6、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1)退休后就不能领独生子女费了吗扩展阅读:
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1、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⑵ 2017年退休人员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吗
可以领取:
一、独生子女费办理程序
(一)市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申领程序:
1、 申请。持证退休人员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与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持证退休人员的死亡证明及上述相关材料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办理流程
1、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一份,并在《光荣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工号、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2、将《光荣证》复印件交到人事处薪酬管理办公室。
3、每月20日前交《光荣证》复印件的老师,在其下月6号工资中的“独生费”栏目发放该月独生子女费30元;独生子女费补发部分放在工资中的“补贴3”栏目中。
4、每月20日后交《光荣证》复印件的老师,独生子女费(及补发)在其隔月6号工资中发放。
5、独生子女费发放期限:从发放《光荣证》之月起,至小孩16周岁止。
(2)退休后就不能领独生子女费了吗扩展阅读
2018年独生子女费最新规定:
1、每年发给6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2、女职工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所能享受的优惠,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6、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⑶ 企业退休人员都可以领独生子女费吗
没到60岁的退休工人是可以领的。超过60岁不在领取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拓展资料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⑷ 退休人员退休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助吗
可以领取,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4)退休后就不能领独生子女费了吗扩展阅读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一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二条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
(三)经市(地)政府(行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四)特殊情况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第十四条 再婚(不含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五条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⑸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怎样领取
规定如下来:夫妻双自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⑹ 已领独生子女费的退休职工以后独生子女费还能领吗
根本领不到。
不会在发的。
⑺ 退休后每月可以拿独生子女费吗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是一次性发放的,这是我们国家规定的。祝你退休以后生活愉快。
⑻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⑼ 父母退休后能不能那到独生子女补贴
只要你父母只有你一个孩子,而且领了独生子女证,在退休后就能拿到独生子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