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民法典中继母去世后,她的子女与我父亲没有抚养义务,可以继承我父亲的财产吗
无论是亲生子女,还是继子女,如果是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是没有权利继承财产的!
B. 2011年民法典规定,法定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费用有哪些
2011年我们国家还没有民法典,民法典的实行时间为2021年元月,到时关于子女继承会有明确的条款。
C. 民法典对父母全款给已婚子女购房,如何保障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你好,如果这种情况想法保障孩子的权益,最好的办法就是用指定赠予的方法,这样就能保障孩子的权益。
D. 中国民法典内容中的财产非婚生子女与父母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吗
你说的这个非婚生子与婚生子女任何时候都是享有同等权利的,这个就是没有这个民法典,原来的婚姻法里也有这样的规定。
E.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成员包括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并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如;家庭成员中的抚养、扶养、赡养权利和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等权利。
(5)民法典子女与父母扩展阅读:
家庭成员特征:
1、家庭成员是近亲属。
2、配偶、父母和子女是合法家庭成员,也包括同居的其他近亲属。
3、近亲属的范围,主要包括血亲关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辈、孙辈;姻亲(配偶)也包括在内。
4、“住在一起的近亲”是指生活在一起一段时间,在生活事务上相互支持的近亲。一定的时效性和生活事务上的相互支持是近亲共同生活的关键词(特征)。偶尔住在一起或在生活事务上互相支持的近亲不属于家庭成员。
F. 民法典中哪些内容与未成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抚养以及教育等条款,和未成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6)民法典子女与父母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G.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哪些为家庭成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并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如;家庭成员中的抚养、扶养、赡养权利和义务,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等权利。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H. 民法典规定什么为家庭成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并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家庭成员中的抚养、扶养、赡养权利和义务,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等权利。
(8)民法典子女与父母扩展阅读:
家庭成员特征:
(一)家庭成员,是近亲属。
(二)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家庭成员,还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近亲属范围,主要包括血亲;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包括姻亲(配偶)。
(四)共同生活近亲属,是指一定的时间共同居住,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近亲属。一定时间性、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性,是共同生活近亲属的关键词(特征),偶尔共同居住或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近亲属,不属于家庭成员。
I. 民法典上有媳妇和女婚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1、婚姻法没有规定夫妻一方赡养另一方父母的义务。
2、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只对自己的父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对另一方的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一方在履行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上,另一方应当予以协助。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J. 民法典有没有规定父母为女儿借债没有能力还,要求儿子还。
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更何况是为孩子借的,更要她自己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