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儿子给父母进行家暴解决不好,父亲可以要求断决父子关系吗
父子关系是复不能断绝的,制但可以报警,涉嫌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
处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对虐待家庭成员、被虐人要求处理,或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对行为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在法律上,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㈡ 如何看待父母家庭暴力孩子
无论是实质性的暴力还是冷暴力都要完全杜绝,惩罚有很多种方式,必须做到:
1、原因明确,让孩子明白自己做的事情不对,哪里不对,怎么弥补这次,以及下次应该怎么做;
2、方法合理,比如:禁止一项常规的娱乐项目,取消一次旅行计划,如果涉及到与其他小朋友之间的关系,要在普通惩罚的基础上增加一条,想办法获得对方的原谅否则永远禁止一项娱乐;
3、层级递进,同样的错误如果第二次重犯将得到更大的惩罚,并且明确了解重犯的原因,制定并声明下次再犯的惩罚项目。
关于看法:
父母不需要考证,但孩子的未来同样是为人父母是否合格的一个检验。
谈论父母是否应当采取暴力手段教育孩子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
一方面,暴力和教育根本就是两个极端,无论什么身份,何种关系,任何人都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利对任何人采取任何暴力手段。
另一方面,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本身也是父母对自身的一种教育,以身作则是教育之本,为孩子创造健康积极的环境才是为人父母最首先应该考虑的事情。
教育孩子不是把孩子教育成一个“让他人满意的人”更不是一个“让父母满意的人”,而是一个“让孩子自己满意的人”。在此过程中,家长最应该关注的不是现下孩子的状态,而是孩子的认知,让孩子清楚的知道怎样的一个人算是正面的积极的人物,而自己要变成一个怎么样的人,如何变成这个目标中的人。孩子不是父母的副产品,而是父母的延伸。孩子也不是一个固定的物件,而是一个时刻处在剧烈发展变革阶段的生命。无论孩子曾经如何、目前如何,都不无法局限住他未来的样子。永远不对一个孩子“满足”或者“失望”是培养一个健康上进的孩子的基本态度。
真心祝愿每一位家长在培养孩子的过程中既不用力过猛也不放任自流,而是时时刻刻默默关注,适时引导帮助,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让孩子拥有一个比自己更幸福的人生。
㈢ 儿子儿媳妇对父母家暴怎么办
父母被儿子儿媳家暴,一是打110的同时求救附近居民。二是去妇联和居委会请求帮助。三、法院起回诉,搜集被施暴的证据,越详细越好,被打的答医院证明,还有附近邻居、警察的证人证明。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
㈣ 父母殴打子女到什么程度构成家暴
家庭暴力法所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回制人身自由以及经答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父母殴打子女,无论伤情轻重,都是属于家庭暴力。
子女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下面是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㈤ 成年儿子对父母施实家暴、威胁时应采取怎样的措施
第一时间报警或求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父母已年迈,可由近亲属或授权法定代理人(如律师)处理。
1、向哪些机构反映家暴问题:《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2、反映后家暴的处理: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需要进行出警、取证等工作,并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出具告诫书。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3、父母可申请法律援助、生活补贴等。
㈥ 如何对待父母对子女的家暴
依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实施家暴,也是违法的。
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子女,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安机接到报警后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的。
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对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㈦ 父亲经常对母亲进行家暴会对孩子造成什么影响
和我同一个小区从小一起长大的发小,在她父亲无数次当着她的面对她的母亲拳脚交加的时候,她觉得她的父亲死了。她告诉我,她是一个没有父亲的姑娘!那一刻虽然我是庆幸的却发自内心的心疼她。父亲的坏脾气,以及对母亲的家暴对她造成的影响是无法弥补的!
现在我写出这些发给她经过她同意的时候,她告诉我,她现在不恨任何人了,她想谢谢那个医生,她感谢她那个为了她受气的母亲,无论条件多么艰苦都供她读书,给她吃的,穿的,让她茁壮成长!她想感谢曾经的一切!甚至那个让她只能生活在夹缝中的父亲!没有这一切,她也许就体验不到人间疾苦了!
最后,我希望每一个受过不管是身体还是精神上暴力的孩子都能变的越来越强大……
㈧ 父亲家庭暴力 成年子女如何维权
可以通过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进行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五十二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三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第五十四条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8)子女对父母家暴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妇女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和财产权益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