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怀二胎独生子女费还能领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了(也就是你所说的独生子女费)专。
因为你在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登记后,且在怀孕的情况下,你已缺失了“独生子女父母”这一基本条件。更何况许多省市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都是每年申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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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二胎政策放开,独生子女费怎么发
如果你是独生子女的父母,且在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后不再想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你回的独生子女父母奖答励费可以继续享受。也就是说,原来怎么发,现在还怎么发。
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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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第一胎时领取了独生子女费,符合政策生了二胎,享受的独生子女费还用退吗
各地计生条例规定,对于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如果附合生育二胎条件,需要到计生部门和政府部门审批,从批准之日起停止发放独生子女费。 如果不附合生育二胎条件,则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并追回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
④ 第一胎国家有补贴吗
计划生育方面的奖励金有很多方面,除了国家规定的之外,各省市又有不同规定。
目前国家方面的有:1、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从2009年开始,每年的标准是720元每人。这是针对农村只生了一个孩子和两个女儿的家庭进行的奖励。2、计划生育特别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主要针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进行的奖励。
对于退休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各省市有所有不同,以湖南省为例请参照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五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七条 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以及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达到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年龄时,由人民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形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家庭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由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给救助金。
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
终身未生育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本条第一、三款规定的待遇。
夫妻只生育一胎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奖励与优待。
第二十八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必须全部退还;对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应当予以偿还。
第二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输卵(精)管结扎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人工终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前款所需经费,农村居民由各级财政核拨的计划生育事业费按比例分担;城镇居民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者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由所在单位支付或者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开展小额贷款、项目开发、科技扶持、以工代赈、扶贫助教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待。
第三十一条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需要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督促施术单位安排治疗。
单位职工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期间,以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休假期间,视为出勤。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照顾。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导致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终止妊娠费用,由受术者承担,不享受前款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或者单位;
(二)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
(三)长期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无事故的技术人员;
(四)在节育技术、避孕药具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生殖保健技术的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⑤ 想要二胎以前的独生子女费还能领吗
国家卫计委抄明确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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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原来办了独生子女证现又怀了二胎的从什么取消独生子女费发放
国家卫计委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一般情况下,如果独生子女费是按月发放的,就会从该夫妻怀孕之月起取消;如果规定是按年发放的,该费的发放就会从怀孕的当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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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生育二胎后还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费吗
不可以。
生育二胎后,夫妻双方已缺失“独生子女父母”的条件。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不是“独生子女父母”,又何来“独生子女费”?
这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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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二胎放开后领了一年独生子女费现在怀孕了需要退钱吗
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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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现怀二胎,还没有生,请问还能领独生子女钱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了(也就是你所说的独生子女费)版。权
因为你在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登记后,且在怀孕的情况下,你已缺失了“独生子女父母”这一基本条件。更何况许多省市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都是每年申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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