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定继承人是法定的代理人吗
法定继承人不是法定的代理人,是因法定继承人无行为能力,由代理人代为行使。
《版中权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B. 父母一方做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要怎么证明
在法律上父母是子女的天然法定代理人,只要有出生证,证明是子女的父母,就自然是法定代理人。
C. 继母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吗
我国《婚姻法抄》第二十七条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该规定只要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她就可以成为其继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D. 已婚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还是不是父母
根据法律规定,已婚成年人是没有法定代表人人,除非该成年人因故丧失了其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一般先为妻子,然后为父母。
E. 继母或继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吗
继母或继父是法定监护人
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回,双方实际答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收养法除了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被收养的继子女既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一规定的限制;所以,继父可以作为监护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F. 继子女是不是继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是的,但是继承人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继承人
G. 关于继子女和继父母的法律关系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解释:【继父母与继子女】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换言之,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视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与收养所建立的拟制血亲关系不同的是,继子女在与继父母建立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时,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在生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存在双重父或双重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此时的继子女,同时受继父或继母及生父母3人抚养,对继父或继母及生父母3人均有赡养义务,均是继父或继母及生父母3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H. 继父母为何不能作法定代理人
是不是法定代理人要看对继子女有没有监护权,监护权是父母自然拥有的,亲生父母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监护权,故亲生父母应当是小孩的法定代理人。
I. 继母可以成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吗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版父或继母权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该规定只要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她就可以成为其继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J. 父母是子女的:1,法定监护人.2,法定代理人.请问哪个是正确的.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如果子女还未成年,或者说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者,那肯定是法定监护人。
但也有可能是法定代理人,只要子女委托其代理,也没有什么不可的。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享有诉讼代理权,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其中,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并且使自己的行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的能力,即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资格。就公民而言,诉讼行为能力是从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独立生活时开始取得,直至死亡;精神病人被法律视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内视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所以,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是指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
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但应注意: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不是诉讼主体。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
法定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有三项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2)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3)教育、管好被监护人。
代理人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委托代理),或依照法律的规定(法定代理),或由主管机关、法院的指定(提定代理)行使代理权的人。代理人有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三种。
被代理人、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应做到以下四个方面:(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无权代理、越权代理的责任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3)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为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有关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4)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有法法律责任。(5)代理人如果知道被委托代理人的事项违法而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