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独生子女家庭交医保的新规定
我俩个都是农村户口,办了独生子女证,还要交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吗?
㈡ 重庆市计划生育有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
重庆市计划生育有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如下:
一、重庆独生子女补助费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1、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2、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重庆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1、夫妇年满60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扶助的标准是,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三、重庆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必须保证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并且独子的母亲未满49周岁。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手续:
1)失业证(在单位办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计生办办理需要提供失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书面申请(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双方单位签意见、盖章);
3)节育措施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5)最后去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办理或交给单位办理。
四、无工作人员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无工作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申请办理,女职工单位申请,由单位代为办理。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手续:
1)失业证(在单位办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计生办办理需要提供失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书面申请(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双方单位签意见、盖章);
3)节育措施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2)独生子女特殊家庭2018保险重庆扩展阅读:
1、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生育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机构对登记对象进行现场登记、核实信息,对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当场发放新版《生育服务证》,并加盖发证单位公章。
2、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申请再生育获得批准后,由审批单位发放新版《再生育服务证》,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再生育服务证》需张贴女方一寸免冠照片。有效期为三年。
3、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发放旧版《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此前已经发放的,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持证人要求更换新证的,原发证单位可以为其换发新证。
4、《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第一位为英文字母“S”,代表生育服务证;第二位至第十八位为阿拉伯数字,其中第二位至第三位的“10”或“20”分别代表生育“一孩”或“二孩”,第四位至第七位为登记年份,第八位至第十三位为区县代码,第十四位至第十八位为区县办证顺序号。
5、《再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除第二位至第三位的“30”代表再生育以外,其余编码含义均与《生育服务证》一致。
6、《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在重庆市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如因办公设备、网络等原因不能打印的,可暂时由人工填写证件,但发证单位应将相关内容录入系统,以便规范管理。
7、新版《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式样见附件1、2)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㈢ 独生子女新政策买保险
独生子女保险目前囊括的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疾病身故等保障责任。根据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承保对象为出生满30日至16周岁的独生子女。投保前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以自愿投保为原则,每对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限购1份。
2、购买保险时,需携带证件:独生子女父母的户口簿或者居住证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
3、办理地点一是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设立的保险计划服务点,二是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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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大病补偿和相关保险
从六家全国性的来公司自来一一比较,如果我推荐的话,自然推荐我所在的公司。具体您可以比较。
少儿保险
现在的父母都非常疼爱自己的孩子,希望孩子能够健康成长,还有够得到最好的教育,因此早早就为孩子做了一生的规划,少儿保险也是大人最关心的话题之一。
简单地说,少儿保险不外乎三种情况:
1) 一般的意外和一般的医疗(少儿时期,磕磕碰碰在所难免,还有小孩子容易感冒发烧等,通过综合意外保险可以使意外医疗、住院、手术等费用得以报销,补偿财务损失)
2) 解决孩子健康保障问题-终身健康保障问题(孩子时期购买健康险因为:孩子时期保费便宜,在此时购买先将保费固定下来,适当地拉长年线,让孩子赢在起路线上,一生都拥有健康保障,这样一份保险伴随孩子一生,正是父母爱的延续。
3) 为孩子做一个理财规划,帮助孩子做一个长期资产配置(包括教育金、婚嫁金、创业金等等,因为未来孩子的教育也是一笔大的支出,如果要一次性拿出那么多钱,可能有些困难;再者现代人自我管理财务,其实钱很容易就花出去了,通过保险能强制储蓄,起到专款专用、保值、增值的作用)
㈤ 重庆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有国家的补助吗
如果子女未满18岁,则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委员会补办独生子女证;如果子女已经满18岁,则无法补办,只能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委员会查档,核实无误后开证明。
携带相关证明,到父母单位办理.
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㈥ 独生子女家庭可减免医保和符合条件的老人免缴医保,是哪个县的政策
独生子女参加医保时是否缴费、缴费比例等不能一概而论: 1、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当事人是否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父母没有任何关系,都是依据个人档年度缴费基数、当地确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计算得出,没有额外补助政策; 2、新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应依据当地本年度规定的缴费金额缴费,只是部分地方为了鼓励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帮扶困难家庭等,会有相应的补助政策。具体细则请向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咨询。
㈦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独生子女扶优政策
重庆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一、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一)对象确认条件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二)扶助标准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一)对象确认条件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具有本市户籍;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方年满49周岁。(二)扶助标准1、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3120元。三、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扶助农村独生子女残疾家庭扶助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以下残疾,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4、配偶中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二)扶助标准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父母满60周岁转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金标准不变。四、独生子女报考本市市内院校加分照顾加分照顾的对象为报考本市市内院校的重庆籍应届、往届毕业生中的农村独生女。凡申请享受我市高考加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其父母均为重庆市农业户口;2.本人为独生女;3.本人的父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在生育该女时没有其他子女,生育该女后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在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5分以内(含5分)视为达线。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重庆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扶助政策的具体解释(一)生育政策界定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是指夫妻所生育子女数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现已办理结婚登记以及符合照顾生育条件而不到间隔时间生育的可不视为违反政策生育对待。3、夫妻1986年3月15日以前一直共同居住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认定为事实婚姻。4、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员发生的生育行为,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婚外生育的双方(含其配偶)均不能纳入扶助对象范围。5、夫妻曾经生育子女的认定,以生育活婴为准。(二)户口界定1、城镇化建设中成建制农转城等,暂未征用土地,未领取征地补偿金等,仍以承包责任田和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未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围的,按“农村居民户口”界定。2、在生育政策过度期内的“农转城”人员从转户之年算起,在本区县内可视为“农村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可保留五年过度期,期满后不再纳入奖励扶助范围。在此前已取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农转城”人员不再恢复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3、一方为有退休工资的轮换工或民办教师等,另一方为农业户口的均不纳入农村奖扶范围。4、申请人有两种户口状况的,先由本人申请公安部门认定户口状况,并注销另一个户口。如申请人不愿意申请认定和注销,则按户口待定处理,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三)子女数界定1、夫妻现存子女数包括生育的子女和收养的子女。2、双胞胎、多胞胎子女,按个数计算子女数量。3、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的子女数合并计算,若再婚后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子女数可分开计算。4、因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本人户口界定,其子女数以单亲前夫妻双方的子女数认定,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范围的,其子女数按本人实际所生育(含依法收养)的子女数计算。5、申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在审查夫妻子女数时,应只审查现存活子女数,不再审查其子女是否生育过和子女之间是否见过面。6、申请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扶助的,夫妻必须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7、单身男女收养子女后又结婚生育子女的,子女数合并计算;违法收养子女的,不属扶助对象。8、经公安部门确认为被拐卖,在被拐卖期间生育的子女未返回与现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不计入现家庭夫妻现存子女数。9、收养的子女包括含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10、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女方怀孕后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离家前男方已生育了一个子女或出走后收养一个子女的,不纳入农村奖扶范围。11、收养的子女是指在收养人家庭入户的、办理收养公证或者收养登记的子女,其它情况不属收养的子女。收养人与其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不计入收养人的现存子女数。12、夫妻一方多年下落不明的,审查其子女数时,按一方下落不明前双方所生育的子女数认定。下落不明的一方返家后,应对双方资格重新确认。13、申请人的配偶、子女下落不明,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不认定为死亡。(四)年龄界定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应以其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本人年满60周岁或女方年满49周岁指当年12月31日以前满60岁或49周岁。(五)其他界定1、夫妻现存一个女孩(包括小孩死亡后又依法收养),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560元。2、申请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一方又下落不明的,不纳入扶助范围。3、未生育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农村奖扶范围。4、处在服刑期的人员,不纳入扶助范围,已纳入的暂时取消,待刑满释放后恢复。如其配偶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其配偶纳入奖励扶助范围。5、再婚夫妻,再婚后未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一方符合扶助范围,且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生育子女一方还未享受扶助的,未生育一方可纳入扶助范围。6、夫妻一方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且符合特别扶助条件,其配偶为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夫妻双方一同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7、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和农村女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加分对象个人申报时间。在此期间凡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农村女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加分条件的对象,均在当时的户籍所在地申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和农村女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加分对象的资格确认以申报期内的条件(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的年龄仍按当年满60或女方49周岁)进行界定。六、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加分政策具体解释1、再婚家庭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子女数可分开计算,以独女本人和实际生育一方家长的户口界定。2、因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独女本人和抚养子女一方家长的户口界定,其子女数按抚养一方生育的子女数计算。3、依法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家庭,现存活一个女孩的可纳入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加分申报范围。
㈧ 我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今年的补贴什么时候给,给多少钱
特殊家庭是什么意思。
老一辈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会有退休工资5%的补贴,每月发放。
现在新领的独生子女证的已经没什么用了,二胎都已经放开了。
㈨ 独生子女政策2019保险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更严重的养老问题。为了缓解这一问题,许多农村地区实施了计划生育奖励和补贴。然而由于补贴不是全国性的,不同的地区会采用不同的标准。正因为如此,许多农民误解了计划生育补贴政策,甚至许多独生子女父母也不知道该政策的存在。
有关报道,独生子女政策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而不是由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来制定的,所以不同补贴的现象也是可以理解的。在经济发达地区,补贴相对较高,在较贫穷的地区,补贴就相对比较低一些。有一些农民在听到这个政策后去当地咨询,他们根本不知道当地政府没有执行这项政策,在愤怒之下,所以农民们放弃了他们的独生子女证书。但从2019年1月1日起,国家将不得不协调计划生育补贴政策,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农民将不得不为他们的冲动行为买单。
那么补贴的细节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首先要明确补贴资金来源,根据8月中央和地方财政权利和医疗保健的支出责任部门改革方案,我们知道计划生育应该由国家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并根据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资金来源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文件规定,国家基本标准的补贴政策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农村计划生育奖励补贴、计划生育专项补贴、计划生育“生孩子快发财”补贴。
另外医疗报销比例与城镇居民相同,从2019年起,将对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水平没有差异,也就是说,国家统一基本补贴标准,在奖励、专项救助、医疗等方面扶持独生子女家庭。与此同时,独生子女面临的养老困难将在2019年后基本缓解。
此外,我们也要提醒农民朋友,我们要享受的补贴标准是国家统一的,我们要为独生子女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父母荣誉卡。最重要的是,如果我们不办理这个证书,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可以享受。如果农民不小心弄丢了他的证书,赶快到当地相关的部门去办理。从明年起,计划生育补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标准,没有证书就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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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社保与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有冲突。只能享受一样吗
何谓“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特殊家庭”?你能解释清楚吗? 对此除了“独生子女家庭”外,就是“独生子女失独家庭”,没有你说的那种家庭,对于失独家庭给予的补助,与享受社保没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