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目前提租补贴、独生子女费,儿童托幼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上述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国税发[1994]89号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法规,应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法规,对按照国务院法规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法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综上所述,托幼补贴和独生子女费有明文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于“提租补贴”,我认为应该还是属于对特定事项的生活补助,且不是人人都有的,应该属于免税范畴,但是最好征得主管当局的同意,免得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Ⅱ 请问独生子女托儿费报销是依据那个文件最好具体到文号
国家并没有具体规定,只有各省市有具体报销办法,例如:南京市员工独生子女医疗费及托儿费报销办法,是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文件《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
Ⅲ 独生子女费~托儿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也是说我可以领多少独生子女费.多少托儿补助费
独生子女费应该是500元吧,托儿补助费就不知道了,没听说过
Ⅳ 托儿费 独生子女补贴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多少
独生子女费一年120(街道计生办或单位上给),托儿费哪还有啊?!现在幼儿园没有统一的标准!
Ⅳ 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费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规定专,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属贴,津贴或者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独生子女补贴;
托儿补助费
因此,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Ⅵ 北京市非独生子女是否可以享受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
不能,北京市计生条例规定,只有独生子女才能享受此项奖励。
Ⅶ 支付职工托儿费和独生子女费怎么做分录
支付职工托儿费和独生子女费,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一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