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不是亲生父亲,母亲贷款买房后离婚,死后贷款子女需要承担吗
我觉得嗯,如果你母亲贷款买房以后离婚了,你得看这个房子的最后归属是谁给谁?如果是子女有继承权,那么他需要需要承担这个贷款的房子的贷款,如果他也不想继承这个房子,那么贷款也不用还。
Ⅱ 婚后买房子父母出首付,父母还贷款,离婚怎么分
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中其中一个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了属于被赠与的一方所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处理或者有法院判决。
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子女给父母买房贷款离婚扩展阅读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婚姻法》
Ⅲ 婚前一方父母给子女贷款买房,父母负责交月供。后如果两人离婚房子归谁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内首付款并在银行容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Ⅳ 婚前父母出首付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办
一.如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一方所有,可以进行协议处理;不能进行协议处理由产权登记方回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答。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Ⅳ 儿子用公积金给父母买房,离婚妻子可以分吗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况下,可以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北京市1999年出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购买自住住房职工的配偶,可以持婚姻关系证明支取其住房公积金。因此,只有本人和配偶购买住房,才可以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父母购买住房,不能支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按照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在职职工个人贷款的共同申请人,仅限定是借款人的配偶。考虑到离退休职工的收入较低,所能获得的贷款额度也较低,因此,为了支持离退休职工的贷款需求,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的,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此,子女作为离退休职工贷款的共同申请人,实际是对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的支持,但同样不能支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只有父母与子女共同购买住房,才能支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答:目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目前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这个条件,估计您是不能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答:产权人交纳了公共维修基金后,是不需要再交大、中修费的。房屋的中修费包括公共部位中修费和自用部位中修费两种,这在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下发的《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明确规定:产权人在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后,物业公司不得再向产权人收取大修费和房屋公共部分中修费。但是如果产权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自用部位管理的,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收取自用部位中修费。
所以,如果您没有委托物业公司对您房屋自己使用的部位进行管理的,那么物业公司就不应该收取任何中修费。
Ⅵ 房子自己付款,房贷父母还离婚如何分配
住房如果是领取结婚证之后购买,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哪一方,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婚后共有财产,离婚时需夫妻协议分割住房产权。父母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主张,父母可以要求小夫妻分割完毕住房产权之后,一起协议偿还父母出资款。
如果住房是领取结婚证之前购买,又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住房产权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产权属于男方一人所有,女方可以得到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自领取结婚证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Ⅶ 父母贷款买房,子女帮还贷款,现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当然会了,如果她的买房的钱是贪污受贿,所得肯定是要追偿的。
Ⅷ 子女为父母买房按揭贷款,房产证怎么办
现在因为牵扯到二套房贷问题,所以,也许房产证上必须写老人的名字(年轻内人的名字也一样),容但是可以通过协议等方式来补充说明房屋的归属问题。
比如像你所说,是子女为老人还贷,房产证可以些老人或子女,看谁名下现在没有房产就写谁的名字,这样或好些(减小还贷压力),如果写的是孩子的名,可以协议老人有生之年有永久居住权,如果些孩子的老人的名字,而老人有有多名子女,可以协议或通过遗嘱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出资帮助还贷的子女。
如果老人、子女现在名下都没有房产,可以为房产的共同所有人。
Ⅸ 父母买房子女担保还贷,如子女离婚,贷款部分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买房子女担保还贷,如子女离婚,子女还贷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专父属母归还后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Ⅹ 一方父母借钱给子女买房,离婚时这笔借款如何算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偿还。虽然是向父母借钱,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偿还。离婚时,应先偿还债务然后对剩余的夫妻共同财产再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