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消独生子女政策,现在退休人员还能享受每月80元的补贴吗
没有任何政策取销独生子女优惠政策,所以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带有关证件手续申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
2. 国家什么时候取消独生子女政策
独身子女政策启示是我国必须推行基本国策 因为我国人口过于庞大 一方回面在为我国经济答建设提供充裕廉价劳动力同时 也严重滞后我国提高人口素质 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所以 独生子女政策在长远角度看是利国利民大好事 另外 老年人无力赡养问题应当是国家福利问题 而如果老人赡养问题被迫成为子女与老人务必考虑问题 那么这只能是国家在社会福利上存在严重问题 与独生子女政策无关
当前我国已经面临巨大人口资源发展......压力 如果现在不继续推行独生子女政策 那么在可预见不远未来 我国将被庞大人口彻底推向毁灭深渊......
至于在农村这一落后愚昧......地区 多次拒绝执行这一政策 实际上也阻碍农业现代化建设 不可否认 现在三农问题如此严重 一方面与国家过去在农业上不够重视有关 另一方面 更与农民无节制生育又决定关系......
如果中国希望实现富强 希望实现社会现代化建设 希望构建真正小康社会 希望实现可持续发展 那么 就必须将独生子女政策推行到底......
3. 最近国家取消“独生子女”政策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样的作用
中国公民老龄化,故现在全面开放二胎政策。
4. 政府是否取消了独生子女证
没有取消独生子女证。
国家和各地都没有下发政策规定取消独生子女证,按规定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家庭符合条件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享受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所以没有取消独生子女证。
按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孩子十八周岁前可以申请办理享受独生子女费,但必须每年申报一次领取一次,不是申报一次可以连续领取。没有申报领取的过期后不再补发,因此你的情况应该是这样的情况。
5. 如何取消独生子女证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证或注销的流程。
申请条件: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退证,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申请再生育子女的,自向人口计生部门递交.。
提交材料: 身份证、户口薄、《光荣证》自愿退回有效《光荣证》的,还需提供本人自愿退回声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证明。
(5)取消独生子女政策扩展阅读: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6. 2015年的独生子女政策2016年会取消吗
复2016年1月1日开始,新的计划生育制全面二孩政策就要实施。那么,独生子女政策全面停止和取消。但实行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以前独生子女户的奖励政策不变,继续执行。今后不再出现独生子女户,也不在对独生子女户实行奖励政策。
7. 2016年独生子女将被取消哪些优惠政策
2016年1月出生的孩子才没有独生的政策,2016 年以前出生的孩子依然享有独生子女政策。
8. 取消独生子女政策
中国在1980年至1984年确实实行过一段时期的独生子女政策,但在1984年已经调整为现在的政策框架。现行的政策根本就不是独生子女政策,而是包含了一孩、一孩半、二孩、三孩多样政策的一个政策体系,当然也就不存在所谓“取消独生子女政策”一说。
人口政策是社会政策的一种,从它形成的时候开始,一直就处在与时俱进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中。如取消对生育一胎的准生审批,允许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二胎,部分省取消一二胎之间生育间隔时间的限制,允许再婚夫妇生育二胎或三胎等等,都是过去十几年中调整和完善的结果。
十八大报告中再次强调逐步完善政策,是指统筹考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相关因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政策,同时推动完善婚姻家庭、优生优育、性别平等、人口迁移分布、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实现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努力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其含义非常丰富,不可简单理解为“取消独生子女政策”的信号。
一、独生子女完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着眼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统筹考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要素之间的关系,坚持和完善生育政策。
2、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立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及国家法定奖励政策的标准,推出更多的人口计生民生项目,促进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有机衔接,保障和改善计划生育家庭民生,使他们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3、建立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等服务,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二、提高出生子女人口素质:
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加大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普及优生科学知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发挥组织网络健全、直接面向家庭的优势,积极探索孕前预防、人群预防的新模式。
2010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与财政部在18个省的100个县,启动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为符合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包括流动人口),免费提供19项检查服务。2012年,项目县增至1714个,占全国的60%。已累计有近1000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接受了检查服务,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了针对性的咨询指导、治疗和转诊等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群众优生知识水平明显提高,优生意识显著增强,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各地也结合实际,打造了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优生服务品牌,如广东、广西、海南针对地中海贫血高发的状况,实施了“地中海贫血孕前预防项目”等。
9. 国家何时放开独生子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