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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与卖土地分钱享受政策

发布时间:2021-02-15 11:43:20

1. 农村土地确权,独生子女享受的政策规定

我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我儿子分了双份地,后来又生了二胎,现在土地确权能不能确上

2. 村里土地卖掉后所得款独生子女户能否享受多一人份额

不清楚你说的复征用制地是农用地还是宅基地。如果是后者,国家征用土地后是按照各家自己的土地使用情况来定的,村里不应按人均分配。如果是前者也要分已经被承包的地和未经承包的地,以及其他性质(如建设用地、储备用地、规划用地)其他性质的用地被征收或征用原则上人均分配是没有什么法律限制的。那么,有相关奖励政策的,应该按政策执行。所以要了解下你们那里征用地的政策信息。

3. 国家对独生子女有什么补助政策(土地面积被征用)

在拆迁范围内,符合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被拆迁户,在协商期限内搬迁且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住房的,人均45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给予平均350元拆迁安置人口补助,从而实现:人均产权面积大于45平方米的,人均面积45平方米以内部分拆一还一不补差价,人均面积超过45平方米部分拆一补一互补差价;人均产权面积小于等于45平方米的,人均面积补足45平方米拆一还一不补差价。人均45平方米拆一还一。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人计算。

4. 农村被政府征收的集体土地补偿费,独生子女是否应该享受双份利益

我国在征地补偿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是否给予优惠补偿,在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面都没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从该法可以看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例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又如《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 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可见,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征地时是否增加补偿费是由各地自己制定的。

5.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独生子女分钱是否享受双份

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征收,独生子女得到的补偿费,不会是双份的,而是有相关明文文件规定来进行补偿的。

一、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土地征收遵循原则: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原则;

6. 农村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在农村独生子女能优惠分土地吗

目前没复有针对农村独生子女分制土地的优惠政策。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出生、合法收养等农户新增人口,依据法定户籍登记资料,依法办理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变更登记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集体机动地等可分配土地,且农民群众有强烈要求的,应依法由村民会议议决同意,向上述新增人口分配承包地后,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但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同意,村组干部私自划给新增人员的承包地,应报经村民会议重新审议;村民会议审议同意的,应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村民会议审议不同意的,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归集体统一管理使用。

7. 城市独生子女能享受土地补偿款

城市户口的人,不能享受农村的土地补偿款。

8. 请问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还享受国家优待政策吗比如土地分双份和宅基地

1、该项优惠政策属于地方性规定:独生子女是否能享受到双份子女的待遇,应根据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相应政策(如: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等)而定;
2、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有相应政策的前提下,独生子女在未单独立户之前(不管是否已经年满18周岁),都是可以享受到该优惠政策的;
3、户主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如:村主任等)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9. 土地征收独生子女证享受政策补贴吗

目前的土地征收政策法规中,独生子女证没有单独的补贴。建议向当地内市、县人民政府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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