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再婚家庭的独生子女补贴问题
广东胡律师:
只要没有再生育,他们都可以依法享有独生子女户的退休政策。
⑵ 再婚双方各有一个孩子能不能享受独生子女政策
分怎么算,你再婚,你就失去了抚养孩子的义务与权利,你的另一半可以要求无偿的孩子归其所有,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也与你无关,
第一,根据独生子女政策,是其家庭没有再婚的情况下,如果你是孩子的抚养人与监护人,那么你再婚,你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就有权利要求你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孩子要跟你的另一半生活,而且你要支付其抚养费生活费等,但是孩子仍然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政策 。
第二,可以享受,但是前提是没有人举报你,不然会根据具体的政策罚款等 。
⑶ 再婚家庭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补助吗
你老母可以,继父不行!这个是后补充的条款
⑷ 对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的界定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专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属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
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⑸ 再婚家庭 独生子女证
再婚家庭,如果你要是再要孩子的情况下,你肯定不是独生子女,所以说如果你要是再婚不要孩子,你这个独生子女证依然是有用的。
⑹ 河南省再婚家庭三胎什么时候能完全放开
河南再生育政策应该与全国统一
⑺ 再婚家庭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⑻ 请问我是一个二婚组合家庭我有独生子女证还能享受国家的政策规定吗
一、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界定
1.一对夫妻依法情况下只生育了一版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情况下算是独生子女。权
2.再婚夫妻双方在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含收养子女)一个子女的,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但不再生育的,算是独生子女。
3.夫妻双方有生育过子女,但是子女意外情况下死亡的,又生育一个子女,且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但是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目前只有一个子女,且确定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二、再婚独生子女新政策
1.再婚依旧享受政府规定的婚假以及产假的权利,独生子女的权益,只要是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这些都与一婚是一样的待遇,不会因为是再婚就不享受应有相关权益。
2.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3.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相关条例规定的奖励。
⑼ 再婚家庭各有一子女,离异后,子女享受独生子女政策吗
你好,男方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但有一点,其母亲和另一个孩子没有形成赡养的法定关系。但这个一般不会查那么严格了
⑽ 关于再婚独生子女的问题
下面是复关于独生子制女的问题的政策(包括再婚独生子女),你看一下后会全明白的。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