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好不好
一、只能全款 如果孩子不满18周岁,房子又要登记在孩子名下,既不能选择公积金版贷款也不能选权择商贷,只能选择全款。因为贷款只针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是硬性条件。
二、财产分割麻烦 夫妻双方如果婚姻破裂,就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是不可被分割的,即使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该房产属于孩子,只是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监护人代为管理。
三、父母不能随便出售孩子名下房产 父母可以替孩子买房子,但不能随便卖孩子名下的房子。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满18周岁后,经其同意才能被出售。 如果必须要出售,则首先取得监护人的签名文件,确认其监护人资格,然后签署保证书:出售孩子房产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父母如果想卖孩子名下房产套现也是不被允许的。
四、父母不得要求收回房屋 虽然父母是实际出资人,但房屋已经登记在孩子名下,父母因特殊原因,比如赡养纠纷欲收回房屋,表示,这种可能性很小,因为物权法对不动产权有着明确的规定。
⑵ 父母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是赠与还是共有
你这问题无非来是问“出资”与“名份源”的关系。法律上没必然相关性。
房产的“赠与”,发生在房产已经登记在A的名下后,再由A转让给B他人的方式之一。与之对应的其他转让方式是房产买卖、继承;
房产”共有“关系,要么是在房产证上体现,发生于申请登记之时,要么是属于配偶关系(在房产证上没名字也没影响),属于法定共有。
对于房产,不是”父母“出钱了,法律就认定是父母买的房(只是登记在子女名下),没这样简单。此情形,只说明父母赠与子女的是“钱”而不是“房”,性质不一样。
结论:父母要想体现“赠与房产”,只能以自己名下的房产证为据(而不是出钱为据),在办理了“赠与”公证后,经申请,转移至子女名下;
父母要想实现“房产共有”意图,需在购房合同上,除了子女之外还写上自己的名字,最后体现在房产证上。
⑶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这样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父母想赠予一方如何证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内出资人容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你的情形,婚后一方父母买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所以不需要任何证明,法律上认可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予。
⑷ 父母全款买的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有权居住吗
应与子女协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回父母对子女的赠与。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⑸ 父母为子女买房,该登记在谁的名下
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婚后没有其他约定的,离婚时视为男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父母明确约定为只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则属男方个人财产,没有明确约定只对男方个人赠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处理离婚纠纷中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归属问题时,应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等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区分父母出资购房的时间、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父母出资购房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等因素来确定该房屋所有权的最终归属。
一、父母出全资
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1)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地,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⑹ 父母买房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下会带来哪些麻烦
该房应认来定为夫妻共自有财产。离婚时双方各半。 理由如下: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您的情况是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了自己子女与对方子女的名下。使您们夫妻双方成为法定意义上的房屋共有权人。在法律上视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的归宿以产权登记为准的规定,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的。由男方父母的卡转到女方的卡,再由女方对着银行还贷,与男方父母赠与给儿媳一半房产并不发生冲突。 恕我直言, 即使男方能拿出只有自己签字的借条,想以此来证明该房属于婚后夫妻向父母借款购买,显得十分牵强。试想,既然能给父母打借条。说明男方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夫妻向父母借这么一大笔钱,为什么只是自己签字,而不让关键的妻子签字?!如果说当初以为夫妻婚白头偕老,没料到中途发生婚变,现在想通过男方与父母后补借条的途径,挽回自家损失,听起来倒是顺理成章。
⑺ 父母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再买房属于二套房吗
1.属于,
2.你过给父母就不算了,因为当初是你父母做的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