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济南办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 我是山东的人,现在还能办理独生子女证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过申请后国家可以发给《独生子女证》。
由于内我容国的“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分三种情形:
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申请办理。
二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3.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补办独生子女证,需要哪些手续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的,当事人持以下相关材料:
(1)夫妻双方的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权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
(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的原始档案或夫妻一方某月发放独生子女费的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原发证机关变更、撤销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补办。
另外,凡实行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婚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凡晚育者(女23周岁零10个月以后初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7天护理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4. 山东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以前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7月份以后还能办吗
若当地出台相关文件规定7月份之前停止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那么就代表该地区7月份以后就无法再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若原有独生子女证丢失等情况可以补办。建议公民直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为准。
5. 2015年淄博张店商园社区办独生子女证,要带什么材料
一、办来理独生子女证所需自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二、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主要程序:
(一)、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二)、由申领人单位、户籍地(如申领人夫妻户籍地不在同一个乡镇的,可分别在其户籍地申请领取),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夫妻双方各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6.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独生子女证能补办吗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的,当事人持以下相关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回本、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答明;
(3)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
(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的原始档案或夫妻一方某月发放独生子女费的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原发证机关变更、撤销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补办。
另外,凡实行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婚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凡晚育者(女23周岁零10个月以后初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7天护理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7. 淄博户口所在地弄丟计生资料办不了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1、不能出具计生资料的,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申请人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生育服务登记证、结婚证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计生工作人员(如:妇女主任等)处出具婚育证明,由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向当地的乡(镇、街、区)计生部门报送;
3、经该机构的工作人员查询计生档案(联网的前提下,可以请专业人士恢复系统数据,否则查询原始纸质存档),并补办计生证明(当事人的生育情况证明,并说明原始资料丢失的事实);
3、在对方工作人员拒绝为当事人补办计生资料而导致当事人无法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主体条件需符合领取条件,参看后附资料第4条的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维权,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代理。
附法律依据:淄博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淄博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四条 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户籍,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申请领取《光荣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申领《光荣证》:
(一)夫妻只生育的一个子女已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二)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现只存活一个子女的(子女死亡时已结婚生育后代的不能申领);
(三)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收养,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五)其他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认定符合条件的。
第五条 申领《光荣证》的公民,应到女方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领取《光荣证》申请表,其中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直接用其后所附《领取<光荣证>申请》,没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须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光荣证>申(补)领表》,填写完整并经单位或计生关系所在村(居)委会核实盖章,对于退出育龄期等特殊情况由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核实盖章;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对符合二胎生育条件且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农村居民夫妻,申领《光荣证》除提供前款材料外,还须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合同书》。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领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二)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及应当申请的机关。
(三)对符合领取《光荣证》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30日内发给《光荣证》;对不符合领取《光荣证》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30日内将不予发证的决定(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8. 山东省农村怎么办理独生子女证,办理完有什么优惠补助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8)山东淄博独生子女证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证》享受以下待遇:
1、依据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生育一个孩子后采取节育措施不再生育的,经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证》,凭证享受以下待遇:
2、夫妻均为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少于五元,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夫妻均为农业人口的,从集体提留或乡(镇)、村企业留利中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少于六十元。
3、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夫妻一方为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为农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独生子女保健费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到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9. 山东淄博市张店区独生子女费从哪领办独生子女证单位盖章后,还和单位有其他的联系吗
你所说的独生子女费是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吧?应该去社会保险处领取,但必须:1、单位连续给缴纳独生子女费;是独生子女父母且退休。
10. 山东省独生子女证怎么补办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
(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4、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三)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