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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分土地有什么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2-13 23:57:24

① 请问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还享受国家优待政策吗比如土地分双份和宅基地

1、该项优惠政策属于地方性规定:独生子女是否能享受到双份子女的待遇,应根据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相应政策(如: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等)而定;
2、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有相应政策的前提下,独生子女在未单独立户之前(不管是否已经年满18周岁),都是可以享受到该优惠政策的;
3、户主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如:村主任等)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② 农村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在农村独生子女能优惠分土地吗

目前没复有针对农村独生子女分制土地的优惠政策。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出生、合法收养等农户新增人口,依据法定户籍登记资料,依法办理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变更登记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集体机动地等可分配土地,且农民群众有强烈要求的,应依法由村民会议议决同意,向上述新增人口分配承包地后,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但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同意,村组干部私自划给新增人员的承包地,应报经村民会议重新审议;村民会议审议同意的,应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村民会议审议不同意的,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归集体统一管理使用。

③ 农村独生子女划分宅基地有何优惠

各省的规定不一样,不知你是哪里的,请参考一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的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
(三)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
(四)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分配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分配份额;
(五)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独生子女免收杂费,对双女户的两个女孩各免收百分之五十的杂费,免收的杂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这是陕西省的规定,条例中没有相关优惠政策的规定。不过其他地方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申请宅基地时有相关优惠政策,比如北京市。宅基地一户一宅,如分户,可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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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独生子女在征地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独费计划育政策自实施独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独父母光荣证》夫妻领证月起版14周岁每月发放独保障费权5-10元
根据区同情况发放独费同牵涉独费发放标准独父母退休享受原退休金额外+5%奖励或性发放补助代替
广东省例独费发放标准根据《广东省口与计划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父母由民政府发给独父母光荣证享受优待奖励补助:
()属于职工城镇居民发证起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保健费十元并给予适奖励独保健费奖励金由夫妻双所单位各负担百五十职工外其员由民政府统筹解决于城镇居民独父母男性满60周岁性满55周岁按定标准发放计划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由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保险;
(三)独死亡、伤残未再育或者收养夫妻由民政府给予定扶助金;
(四)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入托、入、医疗等面同等条件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三十五产假;男享受十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影响福利待遇全勤评奖
前款第项、第三项规定计划育奖励金具体办扶助金具体办由省民政府自本修订施行起内另行制定

⑤ 国家对农村独生子女有何优惠政策

农村里的独生子女压力比城镇里的大,因为农村的父母没有可观的退休金,年纪大了后又失去了劳动能力。为了减轻这一养老负担,国家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年满60周岁后,就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养老补贴优惠政策。

在我国的很多地区依然有一项针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高考可以享受加分。这独生子女来说,无疑是一份独享的利好。除此之外,为了缓解独生子女家庭的教育压力,还可以在当地申请教育补贴。这项补贴,每个地方的补贴标准不一样,2019年后,这项补贴大概在1000~4000左右。

独生子女奖励金,只要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就可以按月领取到这项补贴,地方不同、补助标准会有不同,夫妻双方每人每月都有。领取的条件很简单,只要持有独生子女证书即可。

(5)独生子女分土地有什么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⑥ 国家对独生子女有什么补助政策(土地面积被征用)

在拆迁范围内,符合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被拆迁户,在协商期限内搬迁且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住房的,人均45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给予平均350元拆迁安置人口补助,从而实现:人均产权面积大于45平方米的,人均面积45平方米以内部分拆一还一不补差价,人均面积超过45平方米部分拆一补一互补差价;人均产权面积小于等于45平方米的,人均面积补足45平方米拆一还一不补差价。人均45平方米拆一还一。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人计算。

⑦ 土地征收后对独生子女证有何优惠政策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的第二十五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⑧ 农村分配征地补偿费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有没有优惠政策我今年21岁,是家里的独生子。

前面几个说的都对,只是不全面。
一、《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中确实明确了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 。
具体到拆迁补偿中,因为独生子女证可以作为一个宅基地审批指标,所以其农户家庭的合法面积补偿中也多一份独生子女证面积的补偿,同时在安置房或安置地分配时也会相应增加一人指标。

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仅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因此,在具体执行征地补偿工作中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予以调整。其实很容易判断,你村农民建房审批时,独生子女是否享受奖励指标?如果享受那么征地时同样也就有奖励补偿。

三、独生子女奖励从政策角度来说是对父母双方的奖励,以你听说的湖南地区来说,也是把那部分奖励补偿给农户父母共有,而非奖励给独生子女本人。
具体对于独生子女证在房屋补偿、集体资产分配、劳动力安置以及房屋安置的优惠政策建议咨询当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以他们的现行政策为准。

⑨ 独生子女在拆迁政策中有什么优惠政策

独生子女在拆迁政策中没有优惠政策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因此并未说明独生子女有优惠政策。

(9)独生子女分土地有什么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他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⑩ 分地到户独生子女政策

如果独生子的父母有一方不在了,独生子女是否就要去销一半份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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