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儿女赡养父母的问题
一,只要是子女,都有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这和当事人的性别回无关(男女平等);
二,答赡养:
1,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儿女的合理要求;
2,《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B. 离婚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问题
1、其实你父母离婚的复时候可能是顾制虑到你的的生活以及你母亲的能力,所以把你给你父亲。
2、可以申请跟随母亲的,但是你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了,所以,即使和谁都一样。
3、子女申请援助?援助什么?
4、子女和父母没有必要走到脱离关系的,因为子女有无条件赡养父母义务。
可能是因为子女父母离婚的时候你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了,对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也已经完成了。
5、还是不要过于偏激的想法吧,父母自始至终是要子女赡养的。
C. 子女赡养父母
自古以来,子女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啊,而且呢,父母对于子女来说也都是人大于天,所以说。这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啊!
D. 有关父母抚养和子女赡养的问题
说句话别不爱听,这是自作自受。
另外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没有规定您的祖父母必须给他钱,也没有规定你必须赡养这种父亲,法律也不是完全不讲人情,说到底法律还是为人服务的。
E. 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有哪些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F. 关于父母抚养和子女赡养的问题,急急急~~
《婚姻法》第来三十自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姑娘,你的朋友由于父母离异而没有享受父亲的关爱和呵护,甚至没有承担抚育费,但他毕竟是她的亲生父亲,这一点是毋容置疑的,现在父亲出了交通事故,从法理和人道主义的原则来看,女儿应当承担起照顾和赡养父亲的义务,在这一点上,抚养和善养是不成因果关系的。
父亲已经到了这个程度,虽然他“他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但他给了女儿生命和童年,只要稍有良心的子女都要摒弃前嫌,顾全大局,解亲人于危难之中,女儿的行为会感动父亲,父亲因此而受到良心的谴责和由衷的忏悔,对女儿会感激涕零的。
姑娘,还是叫朋友尽一个女儿的责任吧,好心会得到好报的!
G. 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问题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抄养义务,父母可以通过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通过调解或者判决让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子女拒不执行的,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冻结子女账户,直接划拨存款等方式,迫使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子女拒绝赡养,情节恶劣的,将涉嫌遗弃罪,面临刑事处罚。
H. 子女赡养父母,该怎样赡养啊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的范围很广,包括在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关心回等等。支付老人的答生活费是最基本的义务,平时嘘寒问暖也是必须的;如果未与父母住在一起,应经常去看望父母,买些水果营养品,陪老人聊天,让小孩陪陪老人,带老人去旅游等等。
I. 关于父母抚养与子女赡养的问题
法律没有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具体的衡量标准。一般认为,父母对子女(未成年)的抚养应与其本人生活水平相同。
一般情况下,不能根据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情况而决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情况。父母与子女的抚养与赡养问题本身具有强烈的伦理性质,不能完全对价看待。因而,即使父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义务履行不够,子女长大后仍有完全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如果父母严重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或者完全不抚养,则属于虐待或者遗弃子女,应另外看待。
在遭受虐待或遗弃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要求不履行赡养义务或不完全履行赡养义务。法学理论和部分司法实践是支持这种做法的。但是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这一要求是否会得到支持还是要取决于法官的素质。法官如果只是拘泥于法律现行规定,那就得不到支持。
本人在网络回答网友提出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曾经多次遇到有网友因受父母遗弃(不抚养)、虐待而提出的能否不予以赡养的问题。对此问题,绝大多数回答的网友坚持子女对父母有无条件的赡养义务。本人对此十分不赞同。这些网友其实是拘泥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没有深刻地体会认识法律的精神。须知:法律绝对不仅仅是简单的法律法规的套用。法律原则和精神的理解和运用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讲究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等。尽管父母子女的关系不能完全要求对价,但也应该符合基本的对等。若父母遗弃、严重虐待子女,甚至对子女做出犯罪行为,如极少数兽父强奸侮辱亲生女儿,这种情况下还一味强调子女必须赡养父母,无疑是极大的不公正和不合理。同样是法律义务,为何父母可以不抚养子女,而子女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赡养父母?这根本不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也不符合正义。若要求子女任何情况下都要赡养父母,那完全就是在宣扬和认同封建社会的愚孝,就是等同于要在新社会也要“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就是等同于在延续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晚辈对长辈犯罪与长辈对晚辈犯罪处罚的轻重是完全不一样的。子杀父无论何种情况都是死,父杀子则只要有期徒刑!)这根本就是极其愚蠢和错误的!
很遗憾,尽管现实生活中确实有极少数父母在子女幼小时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成大后以此为由要求不赡养父母的事实存在,但对此问题,法律却没有做出任何规定。而法学学者也有争议。绝大多数法学学者都认同如果父母对子女有虐待、遗弃、严重犯罪等严重伤害父母子女亲情的行为,则原则上丧失了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除非得到子女的宽恕或已经对子女采取了重大的补救措施。但是如果是父母因为生活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则子女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司法实践中一部分司法部门也认可这种请求。
本人认为这种看法是比较合理的,希望以后能以法律能明确规定:“父母故意虐待或者遗弃未成年子女,以及对子女实施强奸等严重犯罪的,无权要求子女赡养,除非得到子女的宽恕或已经对子女采取了重大的补救措施。但是如果是父母因为生活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子女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J. 子女赡养老人的问题
1、首先声明,我国没有赡养法,关于赡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中进行规定。
2、婚姻法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4、不赡养老人,情节较重涉嫌构成遗弃罪,我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结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及义务,但也应尊重老人的主观想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开据一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