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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助

发布时间:2021-02-12 21:10:36

1.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贴吗

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2. 上海市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怎么样的

不算,独生子女是按母亲算的.
这种情况只要你现任丈夫没有孩子就可以生,但不算独生子女.
要那个光荣证每个月多20多块钱,没什么用.
回答完毕!

3. 上海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最新修复订的《上海市计划制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原来的每月2.5元上调至30元。根据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4. 上海退休是否有每月独生子女费补贴

有。
2016年2月23日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下:

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第三十五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三十七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

5. 上海独生子女政策,补贴,怎么拿钱的

政策规定独生子女每月补贴30元。
如你有单位(工作),单位应每月发放,如你没单位,到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去申请,也会发放给你。
该政策是从2011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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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海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如何申领

一、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06〕13号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下列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 (二)《条例》施行(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 二、申领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还需提供《光荣证》。 三、申领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时,申请人应当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领表和本意见规定的申请材料。 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

7. 上海独生子女证办好之后,到老了会一次性给多少补贴

市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2016〕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第七条(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8. 上海独生子女2019年有新规吗

上海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政策是: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每月30元,至孩子16周岁止。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9. 上海退休后领取独生子女费需要什么材料

一、受理条件: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

2.《条例》施行(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5、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还需提供《光荣证》;

6、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9)上海市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助扩展阅读:

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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