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双方独生子女二胎政策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二胎准生证。具体手续请咨询当地计生委。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十 一)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贰』 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能否生二胎
2011计划生育新政策 根据2011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中国计划生育新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 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叁』 生二胎的政策是指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都可以生吗
因为我国独生子女的政策从年龄结构来说,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人口老龄化危机的负面影响,所以国家放宽了生二胎的条件,允许更大范围的群体生育第二胎,你没有要第二个宝宝的计划?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二胎政策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 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各地为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应地制定了各实施条例,所以,目前在全国各地施行的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现在有19个省规定,在农村,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允许再生一个孩子。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的农村,实行的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西藏等部分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允许生育两个以上的孩子。内蒙古自治区,汉族公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广东: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以下8种情况可生二胎。分别是: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 江西:江西省出台《特殊情况的夫妻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审批制度和程序》,根据这一制度,符合4大条件的特殊夫妻,可以申请再生一胎。 陕西:200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有特殊贡献人员作出照顾性政策:因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劳动力者,烈士的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吉林:根据吉林现行的《计生条例》规定,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怀孕。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是女孩。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 此外,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丧偶,另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离异有两个以下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肆』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政策还允许生二胎吗
根据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关于都是独生子女的生育第二胎的情况,需要各地自行制定。所以各地的政策不一样。 举个例子,如山东省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你的情况只要达到年龄就可申请生育二胎! 河南省《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九条 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具体情况,你也可以上网查。只要输入《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可以了。 1U 5O
『伍』 双方面都是独生子女的,要二胎国家有什么政策
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这就是现行生育政策规定的。 还要有什么政策呢?奖励政策?二胎是没有的,所有的,只是对独生子女家庭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陆』 双方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吗
可以。根据独生子女二胎新政策 简述:二胎政策可以这样理解,农村户口的话,头一胎是女的就可以生第二胎,但是前提条件是年满28周岁的夫妇,否则两胎要相隔四年才可以生第二胎。如果头一胎是男的,无论是什么户口都好,只能生一胎。这是汉族的基本情况,少数民族的政策是这样的:少数民族人口是我国人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少数民族居住区一般人口密度较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很快,为了少数民族的繁荣昌盛和民族素质的提高,近几年来,在少数民族中也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本地的生育政策。一般是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有的可以生育三个或四个孩子。但西藏的农牧民和数量很少的少数民族,是提供避孕药具和咨询服务,主要任务是加强妇幼保健 。
『柒』 二胎政策需要父母一方是独生子女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捌』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符合国家二胎政策,单位却强行要求办理独生子女证,否则就扣钱,请问该如何解决
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现在没有好办法,只能与单位据理力争并不去办理独生子女证,如果单位因此对你及同一部门的人进行处罚,那么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进行劳动仲裁。
『玖』 我们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根据国家的政策允许生二胎 我想问一下 在一胎之后的什么时间可以允许生二胎
根据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关于都是独生子女的生育第二胎的情况,需要各地自行制定。所以各地的政策不一样。 举个例子,如山东省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你...的情况只要达到年龄就可申请生育二胎! 河南省《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九条 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具体情况,你也可以上网查。只要输入《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