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欠债,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
1、各人债务由各人负责偿还。
子女没有代替父母偿还个人债务的法律义务。
父母也没有代替子女偿还个人债务的法律义务。
2、但对于子女来说,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而名下拥有大量财产的。
父母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确认该财产为父母转移的财产,法院经调查属实的,可以判决转移财产无效,并以该财产强制偿还。
(1)父母欠债子女偿还案例扩展阅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的消灭,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
这样的法律事实主要有5种,即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
同时,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会失去胜诉权,导致债权债务名存实亡。
此外,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也会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者债务人死亡后遗产无人继承,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
但通常诸如本案这样的纠纷关键在于,人死了,多少还留有一点遗产。
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
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继承法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而法律所指的继承人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了其他继承人。
对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特殊债务,法律还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的特殊规定。
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类型的“父债子还”应予支持、提倡。
❷ 父母欠债子女答应偿还,后来又不偿还了,该怎么办
子女没有偿还的义务。
父母和子女均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其所参与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父母和子女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关系。
如果父母去世的,子女如果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❸ 父母的债务子女有义务偿还么法院是否会强行子女偿还
不管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债父偿”,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父”或“子”都没有这样的偿还义务,法院也不会强行让子女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清偿的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是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我国的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财产之后,同时继承了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债务,根据债务的相对性原理,继承人只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这就意味着,如果子女在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的情形下,不用承担父母的债务责任。子女在继承父母的遗产后,在继承的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债责任。不管是“父母”或“子女”都没有义务去无休止地“替”对方还债,除非是自愿。
(3)父母欠债子女偿还案例扩展阅读:
案例:赌徒欠赌债消失家人被逼债律师:父母没义务偿还
要不是有债主找上门,蕉溪乡的张明成还不知道儿子张小忠为何外出三个月音讯全无,看着儿子签字画押的欠条,他才知道儿子在短短三个月时间里,不但输光了16万元购买新房的房款,还欠下了近10万元的债务。昨日,面对再次上门要钱的债主,张明成夫妇不禁悲从心来。
张小忠联系不上,要债的人又催得很紧,这让张明成夫妇感到十分无助,他在借钱还掉2.6万元的债务后,再也拿不出一分钱。“现在每天都有人到我家里来,我们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张明成无奈地说。
儿子本来也是在花炮厂打工,主要是负责运输花炮成品,张明成说,他通过四处打听,得知儿子这些钱都是输在了同村一村民开设的流动赌场内。面对不归的儿子和前来索要债务的人,张明成夫妇现在每天只能以泪洗面。
那么,儿子欠下的债务,父母是否有归还的义务或责任?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星表示,对父子之间的财产、债务、经济责任的划分,可依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区分财产。
债务是个人财产、债务还是家庭共同财产、债务,进而确定相应的经济责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家庭财产归家庭成员共有,个人债务由个人负担,家庭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负担。
也就是说,儿子欠下的债属个人债务,其父母没有为其偿还的义务和责任,另外,赌债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债务,建议张明成在遭遇逼债时选择报警。
❹ 父母欠债无力偿还,子女必须偿还吗
从我国国情来说来,好像父债子还源,天经地义!其实不然,凭什么呢?父母与子女,只能理解为有血缘关系。【民法通则】上有明确规定,我们可以通俗点讲,就是父母与子女存在有继承和赡养的权利和义务。赡养我就不说了!关于继承,说的是,父母的资产,产业,股权,债权等等,子女有权优先继承!对于父母负债这些,根本没有提及!父母欠你钱,你找他要去,凭啥要他的子女给你!拿什么出来说事?
❺ 父母欠债,法律上规定是否要子女偿还
❻ 父母欠债子女需要偿还吗
一般来说,年满18岁的子女就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的债务应回由其向债权人归还答。所以,父母还债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但是,如果子女有遗产,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这就涉及到继承人代清偿债务的问题了。《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如果父母有继承子女的遗产,就应当以这些遗产按比例清偿给债权人,并以此为限。不足部分,不存在清偿的责任。当然,父母自愿的除外。
❼ 父母欠债,法律上规定是否要子女偿还但是父母都死了怎么办
没有义务还,也不会因为不还而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在法律归责中要确认归版责的主体,以及归责权中要履行这样一个原则,即责任自负原则
如果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在遗产的范围内需要承担偿还义务,没有遗产的,子女没有义务承担偿债责任,除非子女自愿。
❽ 那些情形下,父母欠下的债务是由子女偿还的
1、父母生前由于个人经营所欠债,根据《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应负责偿还父母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2、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
❾ 哪些情形下,父母欠的债务是由子女偿还的
“父债子还”这是中国流行多年且一直有争议的老话题,父母的债务是否一定要子女偿还这与当时的法律制度有关。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的法律制度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父母生前经营活动所欠债务。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的规定。经营活动所欠债务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父母生前由于个人经营所欠债,根据《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 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应负责偿还父母的债务,以 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2)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
(二)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难所欠债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规定,如果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因维持正常生活、医治疾病等而向他人所借债务,父母死亡后这些债务无论有无遗产,一律由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分担偿还。